很多人都會思想生命價值的問題,但從來沒有人能給予滿意的答案。

  有科學家指出,若把人體分解成化學物質,其成份與泥土相若,只值 $1.98 美元(不足港幣 16 元);又有科學家指出,人體所有器官的市場價格合起來,總值超過 4300 萬美元(即超過 3 億 3 千萬港元)。

  到底人的生命價值幾何?生命的價值何在?親愛的讀者,其實生命的價值不能以人的價值觀來衡量。生命從神而來,惟有神能告訴我們生命的價值何在。

一、與別不同的聖經標準

 1)不是根據我們的本體

  聖經指出我們的本體不過是卑賤的塵土。神對祂所造的第一個人亞當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 3:19)世上很多人揚言人定勝天,認為世人只要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便沒有不能成的事。他們忘了自己的本體,但神卻從不忘記。聖經說:「祂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篇 103:14)

 2)不是根據我們的才幹

  生命的價值也不是根據我們的才幹,因聖經指出我們的才幹本來甚是微小。耶穌反問那些終日多憂多慮的人說:「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馬太福音 6:27)又說:「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馬太福音 5:36)

  雖然人世間偶有一些出類拔萃的精英,他們因著某一特殊才幹,身價比尋常人高出許多,但他們在創造萬物之神面前仍不過是出於塵土,本質上與世人無異。

 3)不是根據我們的建樹或貢獻

  生命的價值也不是根據我們在世上的建樹或貢獻。有些人樂善好施,受人敬愛,離世時萬人空巷前來悼念;有些人十惡不赦,被人憎惡,雖然離世,卻被算為死不足惜。

  世人本甚為渺小,我們所能作最大的善行又算得甚麼?聖經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 3:10-12)

  當然我們人人都當致力行善;然而我們的善行始終不能令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價增加一分一毫。聖經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 64:6)

二、從「浪子比喻」看生命的價值

  耶穌曾講述一個著名的故事,叫「浪子的比喻」〈路加福音 15:11-32〉,藉此說明世人與父神的關係。

  故事提到一位父親的兩個兒子,大兒子留在父親身邊,小兒子卻要求父親分開家業,遠走高飛。然而小兒子雖然不孝,父親卻每天盼望小兒子醒悟過來,重回父家。末了小兒子的確醒悟過來,重投父親的懷抱。我們可從這故事認識天父到底怎樣看待罪人的生命價值。

 1)父親守候,引頸以待

  首先,我們看見故事中的父親日日引頸以待,等候小兒子歸來。當浪子回家,聖經說:「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相離還遠之時,父親已遠遠望見小兒子的身影,這位慈父必定每天站在家門,終日守候,甚至時常引頸而望,希望得見兒子歸回。

  我們可能心想:「這小兒子如此忤逆,父親為何還期望他回來呢?」沒錯,若論小兒子的所作所為,他的確不值得父親寵愛。然而試問天下間有哪位父母不希望忤逆、不孝的兒女回家?因為這小兒子始終是他的兒子,父親便覺得他寶貴。

  親愛的讀者,其實你和我的生命在神眼中極為寶貴。世人常說「生命可貴」,卻不知可貴之處是因為生命本源於神。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神願意為了使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竟把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即為我們捨去,讓祂死在十字架上)。這便足以證明我們的生命在神眼中如珠如寶,極為可貴。

 2)兒子愚昧,不明所以

  既說我們的生命原來在神眼中極為寶貴,為甚麼我們卻絲毫感覺不到?這問題的答案也可在「浪子比喻」中尋著。

  聖經說小兒子分了父親的家業之後,便「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路加福音 15:13〉這正是不信耶穌之人的寫照。我們未信主時每天領受神白白賜予生命之恩,卻在世上「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把神賜我們的光陰白白浪費了。

  聖經說小兒子「醒悟過來」,便說明小兒子任意放蕩地生活時,他的心就像昏睡了一樣。他怎能感到父親的愛?怎麼曉得父親看自己為寶貴?

  筆者常聽見未信的朋友說:「基督徒常說耶穌愛我,但我怎麼感受不到?」面對這樣的疑問,筆者想先請你明白一個屬靈層面的事實,便是在信耶穌以先,我們在神面前的屬靈光景如同死了一樣。因為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 6:23〉既然神是個靈,試問屬靈生命已死的人怎能感受到神的愛呢?

  因此神把祂的愛用最具體的方式顯明出來。一方面,祂感動你身旁的基督徒向你傳福音,邀請你返教會,他們是神愛你的證據;另一方面,聖經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 5:8〉神愛你的心,在耶穌基督為你的罪釘十字架的事上顯明得一清二楚了。

 3)浪子回頭,與父復和

  俗語說:「浪子回頭金不換。」足見「浪子回頭」十分難能可貴。我們要問:到底是甚麼動力,使這遠離父親的小兒子重新回轉,與父復和呢?

  聖經說,當浪子「醒悟過來」,定意回家,心裡便想好了與父親說的第一句話:「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 13:18〉他承認自己「得罪了天」,得罪了創天造地,又創造了他,且賜他生命氣息的神;又承認自己「得罪了你(父親)」,得罪了這位有養育之恩,並且苦苦等候他回轉的父親。這種「浪子回頭」乃是從「認罪」開始。

  人若願意誠實面對自己,必定發覺自己是個罪人。我們別以為沒有干犯世間法律便是沒有犯罪,世間的法律只不過是我們在社會上行事為人的規範準則。我們所犯的罪大多不是在行為上,也不是在人面前,而是在內心。

  試想,你一生之久曾作過多少不可告人的事?曾有過多少邪惡的思想?我們的內心會憎恨人、嫉妒人、咒詛人,常有貪心、色情、苦毒、惱怒的思想。若把自己獨個兒作的一切事,以及在你心中所思所想的每一個邪惡意念在你最親愛的朋友面前播放出來,你怎能受得住?

  然而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祂流出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神所定的條件,只不過要我們認罪悔改,承認自己是一個該當滅亡的罪人;神滿有恩慈,要洗淨你的罪,使你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親愛的朋友,今天你讀這篇文章,正是天父向你說明祂的慈愛。你是否明白你生命原有寶貴的價值,神看你如珠如寶,希望拯救你,並賜你豐盛的救恩?

(作者:廖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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