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0/10/31 有何不同 溫漢煊

信耶穌和未信耶穌的人有何分別?在神的眼中,這確實有很大不同,聖經明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接待」即表示接受,信祂名又是什麼意思呢?“祂”是指耶穌基督,“耶穌”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要將祂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這是說我們活在罪惡之中,主耶穌願意把我們從罪中救出來,但我們有罪嗎?當我們年幼,我們會對犯罪較為敏感,例如當知道說謊是不對的,講完謊話後心裡會有不安,害怕被人家知道,但當人越來越大,知道謊話是不易識破或可以掩飾的,甚至認為說謊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結果連原來因說謊而有的不安感覺也漸漸消失了,但這是否代表謊言不是罪惡呢?世上有很多不公義、罪惡的事情,不是因為人可以逍遙法外或不以為罪,就可以將這些行為合理化,因為有一個不屬人間的審判等著我們。

人人都有一死,這是人所共知的,死後更不是人死如燈滅,人有靈魂,死後更有審判,這才是最要緊的,我們要面對一位公義的神、審判的主,世人公義的標準都是相對的,人與人比較,國與國比較,但神是超乎世人,且創天造地,公義的標準也是祂所定的。聖經明言,神審判人是按人的內心,這不是人間法律可以做到的,我們都知道,萬惡由心生,法律或許可以制裁殺人犯,但殺人的惡念卻是罪惡真正的源頭,內心的罪是人無法判辨的,唯有鍳察人心的神才可以審判。按神審判的標準,誰會無罪呢?正因為人的罪惡,我們失落了神兒女的形象,在神眼中,人生前死後的光景都是十分悽涼的。為此,這位公義的神,亦是滿有憐憫的主,愛我們每一位,為了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差祂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我們因犯罪而應受的刑罰,更為救我們到底,從死裡復活,將永生賜給凡接受祂的人。“信祂名的人”就是凡接受這福音的人,馬上可以成為神的兒女!神兒女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貴,連天使都只不過是服役的靈(服侍神兒女的僕役)。不但身份改變了,生命也改變了,主耶穌說:「我來了,是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筆者可以見証這是真的,我在信主前是一個十分不喜樂的人,悲觀自大,人愁身瘦,放縱狂妄,怨天尤人,試想這個人是何等的可憐。但當接受主耶穌成為自己個人救主後,生命馬上不同了,即時脫離謊言和賭博,雖然人生際遇不算順利,但常常喜樂,信主後不到一年,身體重了二十磅。至今信主三十年,經歷神恩無盡,我又想,如果當年不是主拯救了自己,今天真的不敢想像自己會變成何等模樣。

願意今天未信主的你,打開你的心門,接受主耶穌成為你個人救主,得著這豐盛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