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是一本描述教會與主耶穌戀愛關係的一本書。書中的「良人」預表主耶穌;「佳偶」預表教會,或我們每個基督徒。歷史上極多愛主的基督徒和神的僕人,都從《雅歌》得到很大的激勵。筆者願意與大家分享書中有三句話,表現「佳偶」的靈性越來越進步的,盼望也激勵大家更愛主。
第一句,佳偶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請留意,她先強調「良人」屬於她,其次才是自己也屬於「良人」。這樣的次序顯示「佳遇」比較自我中心,「良人」成了她的擁有物。我們也是這樣,初信耶穌之時,很強調主耶穌屬於我們,所以事事都要主耶穌聽我們禱告,要從主耶穌那裡得甚麼好處;稍有不如意,就不愛主了。這樣的「歸屬感」很幼稚,也很自私。
第二句:「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歌6:3)這個所屬次序顯示「佳偶」的靈性有了進步,因為強調自己屬於「良人」為重;「良人」屬於自己為其次。這樣「良人」才得到「榮耀」和「主權」,才能與「佳偶」結合成為真正的夫婦關係。就如世上所有做妻子的,因為嫁給丈夫,就跟丈夫「姓」,稱為「XX太太」,以屬於丈夫為「榮」。親愛的弟兄姊妹,你以自己屬於主為榮嗎?你要求主聽你多,還是主要求你聽祂多呢?讓我指出,同樣道理,聖經指出「教會是主的身體」,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屬於這個「身體」的「肢體」;你要自問,你會感到自已「屬於身體」而榮幸嗎?還是你一直「我行我素」,不想參與教會的活動和事奉;也不想承擔教會的責任和需要?試想,如果每一個「肢體」都很獨立,不以「身體」為依歸,這個「身體」怎能存留得住呢?所有「肢體」豈不是「肢離破碎」,叫身體「死得很慘」嗎?所以凡愛主的,必定以屬於主為榮,也必愛主的教會。凡沒有歸屬感的,很可能仍未得救,因為仍未屬主,不會感到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聖經明明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所以凡是未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的,也是未從聖靈受洗,也未飲於一位聖靈,是未得救的。
第三句:「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歌7:10)這句話顯示「佳偶」的靈性來到最高峰了,因為她不但以自己屬於「良人」為榮,也不敢再強調「良人」屬於她,只表示「良人也戀慕我」就快樂了。意思是,自問自己軟弱多多,虧欠多多,怎有資格說「良人屬於我」呢?怎敢看主為自己的「擁有物」呢?但是,雖然自己不配,「良人」仍然願意戀慕,這就使自己蒙了難以言喻的大恩典。是的,我們每一個人確實有許多虧和瑕疵,無資格叫主耶穌「屬於我們」,但主卻沒有丟棄我們,還是一直戀慕我們,這個關係實在寶貴。正如那首世界名曲說:“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 that save a wretch like me! I once was lost, but now am found; was blind but now I see.”筆者非常同意“that save a wretch like me!”這句話。就是這樣「奇異的恩典」,叫我們一生一世感到「屬於主」就是最快樂不過的了。
我真的盼望我們全教會每一個人都能進步到第三階段,看自己為不配,卻深深地感受到主也戀慕我們,我們的教會就必定變成更合神心意的教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