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2/02/05 教會對信徒與不信者結婚的立場 溫漢煊

面對信徒與不信者結婚(指在結婚前一方已信、另一方未信),教會的立場是十分鮮明的,以下是節錄自平安福音堂的紀律手冊:

聖經原則

1.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

2.    聖經以基督與教會的聯合來形容婚姻(弗五22-23),表明婚姻是在二人具有一致的人生觀與價值觀下的一種聯合。

3.    神在舊約中多次責備百姓與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結合,以維護選民與神之約的關係(瑪二11)。即使智慧的所羅門王亦因娶外邦女子而走向拜偶像跌倒之列。

4.    保羅提醒信徒若再嫁娶,要嫁娶在主裡的人(林前七39)。

紀律方案

1.    停止崗位性及帶領性事奉一年或以上。

2.    教會應與其新家庭保持聯繫及關懷,引領二人參予教會生活,協助信徒帶領配偶信主。

3.    教會不舉薦他們二人在教堂舉行婚禮。

4.    教會應鼓勵接受紀律的肢體參加領餅領杯聚會,只是不予分享及領餅領杯,直至其悔改,得赦罪之平安並重獲信心為止,經教會允許後,可恢復分享及領餅領杯。」

我勸未婚的肢體們,當面對信與不信的婚姻問題時,最重要的是明白和認定神的旨意,從舊約到新約,神是絕對不喜悅信與不信的結合,沒有這個堅決的認定,人在試探時是很容易會把持不定,特別教會面對男女失衡的現實,姊妹所受的試探是額外明顯的。一旦陷在試探中,人很容易會想出一些理由說服自己行主所不喜悅的事,例如:以為與不信者拍拖,直至他或她信主才結婚,這便不會得罪神;又或者有人用戀愛佈道法,以戀愛來吸引其信主,以為真的可領人歸主;甚至以上述教會紀律為輕,打算結婚後悔改便可以重獲神接納,凡此種種都是不明白神的屬性。從舊約的歷史中,我們清楚看到不少次以色列人的靈性敗壞,都是源於與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結合所致,神為此對以色列人的責備和審判都是極為嚴厲的。

再者,從人的角度看,一個認真信主的人,人生的價值觀是與未信者有何等大的差距,在時間、金錢的運用上已經截然不同;在教養兒女上亦會有別,當遇上信仰原則的矛盾時將更難協調。筆者記得多年前與一位未信的同事談論信仰時,他本是一位十分好辯的人,但他竟然主動提出信與不信者實在不宜結婚的議題,原因是他明白真基督徒的價值觀是與不信者迥異的。

我勸未婚的肢體們,不要為結婚而選擇那些神不喜悅的對象,更不要在此事上試探主。

(註:若有肢體是在拍拖後才信主,教會一般會詳細了解及關心後才會決定具體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