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是現今不少西方國家的公眾假期,在香港更是學校固定的長假期,因此不少人皆自然地選擇於這段時間外遊,甚至冠以「慶祝節日」的名義,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對於我們這班願意以《聖經》為信仰根據的信徒而言,實在值得認真探究一下復活節的由來,並按《聖經》的教導記念主耶穌從死復活。剛巧今天是復活節,故藉此機會和大家簡略介紹復活節日子的計算方法,並指出我們較看重每主日記念主的原因。
有關復活節日子的計算方法,雖然有點複雜,但只要將其分為三個「計算點」,便不難理解:
1. 主後325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在尼西亞會議上,通過以記念基督復活的「復活節」(Easter),取代慶祝Eostre女神的春節,而訂定復活節的日子,亦因而以每年春分(3月21日)作為「第一計算點」。
2. 由於主耶穌是在逾越節後被殺,而逾越節按猶太人的曆法(正月十四日黃昏)必定在接近月圓的日子;加上當時的人認為春分後的月圓之日,不但在日間充滿光明(開始日長夜短),就連漆黑的夜晚也被月光光輝照耀,正好是主耶穌復活 ― 光明戰勝黑暗的寫照。因此,春分後的月圓之日成為「第二計算點」。
3. 最後因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乃為主耶穌從死復活的日子,所以月圓後第一個星期日成為「第三計算點」。
綜合以上三個「計算點」,每年3月21日以後,出現月圓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就是復活節,所以每年的復活節日子皆會不同,但卻必定介乎3月22日至4月25日。
可是,當我們綜觀全本《新約聖經》,卻無法找到「一年慶祝一次」主耶穌從死復活的教導或事例;反之,我們卻能清楚知道初期教會的信徒是經常聚集擘餅記念主(參徒2:46),顯示這種對主的讚美敬拜之情並不受日期限制。
而從其他經文的記載(參徒20:7;林前16:2),我們也留意到教會逐漸以「七日的第一日」作為聚會和擘餅記念主的日子,取代猶太人在安息日敬拜神的習慣;甚至這天因恆常記念主復活而被稱為「主日」(參啟1:10),後來也因基督徒習慣於這天聚會敬拜而被稱為「禮拜日」。
總括而言,若我們真的重視主耶穌從死復活的事實,便不應只一年一次慶祝復活節,乃應恆常將每週的主日分別出來,盡量放下世務和享樂,存真誠實意的心和其他信徒一起聚會和擘餅記念主!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