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4/10/12 浸禮須知 溫漢煊

今午將有四位肢體受浸加入教會,對受浸的肢體而言,浸禮是一生人只有一次的重要見證。筆者藉此與大家重溫浸禮的意義,並鼓勵在我們中間仍未受浸的肢體盡快申請受浸。

浸禮是表明受浸者已經歸於主的名下,並藉著浸禮公開向神、向天使、向魔鬼和向人宣告,見證已經與主聯合─已經與主同死,即代表我們認罪悔改,向罪死了;同埋葬,代表那從前犯罪的老我已經死透;同復活,代表我們已經驗主復活的大能,得著新的生命向神活著;祂如何,我們也如何。受浸是表明立志要跟隨主到底,認真作主的門徒。受浸也是表明我們與世界和魔鬼再沒有關係,我們已經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且完全屬於主。

信徒必須清楚得救才可以受浸,當我們信主後,可觀察自己是否有以下的得救表現:

1. 觀察自己有否被聖靈感動、被聖靈引導的經驗,因為聖靈與我們的心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但假若只是出於知識或理性的認同,這不是真的信心。

2. 我們有否悔改和悔罪難過的經歷,從而生命得以改變,包括對罪敏感、願意對付罪及勝過罪的經歷,這些改變是旁邊的親友也可以觀察到的。

3. 因被主愛感動,我們很自然想愛主,立志為主而活。

4. 我們對屬靈的事物會產生愛慕之心,像嬰孩愛慕奶一樣;又因在主裡,會被主的話語吸引,並想親近神,因此,靈修和教會生活是很自然的生命表現。

5. 我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會有很大的轉變,可以說是天與地的分別,由愛世界轉為愛主,由屬地的價值觀轉為屬靈的價值觀,甚至由懼怕死亡到遙盼天家。

雖然各人的生命表現必定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或多或少總會有相關生命的改變,這些表現都印證著我們是重生得救。由於這一切都是人裡面的光景,因此,我們需要求主光照我們,誠實面對自己的生命。

教會批准受浸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請浸者必須清楚及主動承認主的名、有悔改歸主的經歷、願意公開見證主、有恆常的靈修生活和教會生活、願意表示死也不放棄信仰、願意順服神而服從教會的帶領和教導、不再被罪轄制或纏累……這些都是基本要求。我們還會透過輔導與申請肢體進行深入的交通,了解申請者的信仰實況,務求受浸者都能清楚得救。當然,教會不是要求人做到「完全」,只要求人願意和立志努力追求完全,例如:偶然為過犯所勝,只要願意悔改還是可以接納的。

浸禮是神得榮耀的日子,願我們每一位清楚得救而仍未受浸的肢體,盡快申請;若教會認為你未清楚得救,教會必定盡力幫助你。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