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介紹了教會明年主題的上半部【常見主面】,今週與大家分享下半部【樂遵主言】。當我們要與神建立美好關係的同時,我們更盼望在行為和誠實上,都能樂意遵行天父的旨意。今天,肢體們在切實遵行主道實在面對不少外在的限制和困擾,包括生活的忙碌和世界的纏磨等,但裡面的生命問題更是叫信徒在行道上舉步為艱。裡面的問題常常涉及動機,當然談到動機就不是看別人,只省察自己的內心。倘若我們毫無行道的心固然不合神的旨意,但即使我們有很多「屬靈」追求,例如聽道、查經、速讀、研讀神的話語等,也要留意自己所懷的心思意念。試舉幾例:我們不是為了感受而追求,因為人的感受總會是捨難取易的,只看感受更容易使人停留在初淺的道理上,不會進深,甚至當遇到困難時便想放棄;我們追求更不是為了炫耀自己,如果我們拼命追求是為了讓別人知道,以求人的榮耀,肯定就不能真實遵行主道;追求也不只是為了事奉,相信這是不少事奉人員的毛病,因為需要常常帶領查經或講道,故此有「需要」常常追求,漸漸為了應付事奉的需要而追求,但表裡是否一致?事奉者實在需要求主鑒察。
那麼我們當存怎樣的心追求主的道呢?按使徒約翰的教導,「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3) 一個真實愛慕主的人,他必然會樂意守主的道,約翰認為這是活在愛中自然不過的事。當我們真愛一個人時,很自然會願意依從對方的話,行對方所喜悅的事。凡心裡真實愛主的人,按理很自然想追求明白主道,明白了便遵行,遵行是為了愛,這是我們應有的動機。因著愛主,難事可以成為樂事,想到將來得主的稱讚,那種愛的動力甚至叫人攻克己身、跨越限制。因此,約翰說守神的誡命不難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愛,為所愛的人付出也是很自然的事,其中愛的深度與所付的代價又往往是成正比的。愛越大,擺上越大,甘心樂意的擺上,就是愛的表現。沒有愛的擺上可能是責任,可能是自誇,可能是鳴的鑼、響的鈸,於人是無益的。我們也知道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我們說若按此程度愛祂,我們為此而擺出的就算不得什麼。若缺乏愛主的心,不要說【樂遵主言】,就連不可停止聚會的要求都會感到千斤重擔在心頭。因此,【樂遵主言】不是外表的事情,說到底,仍離不開我們和主的關係。愛主帶來心思,叫我們想方設法的追求;愛主叫人捨己,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主的旨意成就;愛主才能叫人【樂遵主言】。
「我要默想祢的訓詞,看重祢的道路。我要在祢的律例中自樂,我不忘記祢的話。」〈詩119: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