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6/10/02 你們是世上的鹽和光(二) 羅國豪

論到基督徒在世日子的使命,上一回跟大家分享到我們是世上的「鹽」,是次則交通到第二部份 ─ 我們是世上的「光」。

在〈馬太福音〉的記載中,主耶穌分別用了兩個比喻來闡明信徒是「光」的道理:(一)建造在山上的城;(二)屋中點亮的燈。兩者其實都強調其不能及不可隱藏的特性,一個是要讓人看見,另一個是要照亮別人。首先,一座聳立在山上的城,別人從遠處觀看時,也必能看見那座城顯於其上,除了成為當地重要的標誌,也有其實際的戰略價值。記得筆者曾到訪外地一個小村落,雖然到處盡都是大同小異的平房,但在其中一個小山頭上卻建了一座城堡,成了那地方獨特的標記。自己每當憶起那地方時,總記得這座落在山上的城。至於在另一比喻中,主耶穌說明了人在屋裡點燈,就是為了照明的緣故。既是照明,就必定要把燈臺放於高處及沒有阻擋的地方,才能把其功效發揮出來。若是把燈臺置放於地下、或是放在斗底下、甚至在床底下,都是不合宜的。

這兩個都是簡單直接的比喻,讓我們明白信徒作為世上的「光」,同樣不能把自己「光」的特性隱藏起來。然而,有些基督徒會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只要在世的日子「安份守己」,作個隱世的信徒,平平穩穩直到見主面便可以了。甚至有一些「隱形信徒」,他們自稱是信主的,但從來不會在人前表明自己的信仰,甚至別人也不能察覺他們是基督徒,他們行事為人跟不信的人沒有兩樣,這實在遠遠偏離主的心意了!主耶穌說「光」的作用是要照亮在人前,信徒的「光」代表著他的好行為,意即每個信主的人也該把因信主而來的生命改變,透過日常的待人接物、生活工作態度、價值觀等,活現在眾人面前,好讓他們都能看見基督徒信仰的實在和寶貴之處,以吸引他們歸主。

斗,是當時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也作為買賣人稱量的器具。

人把燈放在斗底下,彷彿有一個意思是基督徒因著生活、買賣、飲食等原因把信徒的「光」掩蓋了!我們在地上的日子會否只顧滿足生活的需要,卻把主的使命忽略了?這值得我們細心檢視一下。

另外,光與暗是對立的,有光便沒有黑暗,有黑暗便沒有光。我們都是處於一個邪惡黑暗淫亂的世代中,人們的道德標準、價值觀每況愈下、日見敗壞……然而,我們作為世上的「光」,能否仍盡我們的本份,勇於表明我們信仰的價值觀,不與黑暗同流合污,忠於自己的崗位和身份,在家裡、學校裡、職場上、朋友圈中發放基督徒該有的光彩,把「光」照在人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