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6/11/13 本教會對「社關和參政」的態度﹝上﹞ 吳主光

參考以色列人的歷史,舊約時代是神治社會,所以摩西律法成了社會律法。列王時期開始由神治社會變成人治社會。以色列亡國之後,因受治於亞述、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等國,所以摩西律法就受到國家律法約束。例如猶太人沒有殺人權,所以求彼拉多審判耶穌,將耶穌治死。又例如,耶穌認為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這句話其實是避免捲入猶太人想要推翻羅馬帝國的革命意見,猶太人不想納稅給羅馬政府。耶穌又說,神的物當歸給神,這是耶穌將宗教律法和社會律法分開,不想參與猶太人想推翻羅馬帝國的革命行動。又例如,猶太人想用石頭打死那淫婦。耶穌對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耶穌這話是要避免以摩西律法凌駕於羅馬律法。因為羅馬政府不准人民私下執行死刑,所以用石頭打死淫婦是犯法的。至於司提反殉道一事,相信猶太人向羅馬政府報告,說是司提反激怒群眾,所以群眾暴動,將他殺死,這樣就使羅馬政府就無法追究。

〈羅13:1-5〉教導我們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另外,〈彼前2:13-15〉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請注意,以上的經訓顯示,隨便反政府的示威行動是抵擋神。保羅對於教外的事,常採取「交給神審判他們」的態度,說:「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林前5:12-13上〉

可能有人問,政府和官員如果不義,我們也要順服嗎?是的,因為彼得叫作奴僕的也順服乖僻的主人,又勸做妻子的順服不信的丈夫。這樣,當然連不義的政府也要順服。除非政府的不義,是要我們放棄信仰,或不准我們信耶穌,我們才不順服。因為福音要傳遍天下,教會必須在各種不同政制的政府之下存在和傳道。如果以教會名義參政,或反對某政黨,他日那政黨當政之時,教會就被視為反政府的陰謀分子,因而逼害教會,阻礙福音傳開。

聖經不贊成教會參政,免得我們不能在各種政治體制的環境下傳道。例如,施洗約翰因反對希律王娶妻而坐牢,其實希律王不是教內弟兄,不應隨便反對,所以耶穌完全沒有為施洗約翰表達任何批評政府的話,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營救施洗約翰,因為不想為宗教的緣故參與政治。又例如,猶太人被羅馬人視為二等公民,羅馬人行遠路,可以隨便強迫一個猶太人陪他們走一里路,但主耶穌和教會從來沒有反對政府,還用愛心去陪羅馬人走夠二里路。又例如,聖經從來沒有反對當時的奴隸制度,更沒有鼓勵奴隸起來反對主人,或勸基督徒起來革命,推翻奴隸制度,只勸奴隸順服主人,連惡主人也要順服,所以保羅勸逃避主人的阿尼西母,要返回主人身邊繼續做奴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