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透過初職時期與相熟肢體間相交的體會,和大家分享到主內同伴的寶貴。不知大家是否已開始嘗試擺脫「獨來獨往」的作風,主動爭取與肢體相交的機會呢?願主施恩幫助大家能努力建立及維繫肢體間的正常關係,不讓自己成為主及教會肢體所掛心的「獨行俠」!
今年最後兩次的分享,本人想藉一些個人在教會中感到痛苦難過的事件,讓大家明白肢體間出現誤會或意見不合是難免的,但務必要用正確的態度和合適的方法面對及接受,以免帶來個人靈性的傷害及整體教會的破壞。
回想過去在母會聚會二十多年的日子,曾在不同時期和個別肢體發生「不愉快事件」,「嚴重程度」各有不同,是次先略述其中一件較輕微的事件的事發原因及經過 ─
有一年教會浸禮後,因本人曾有洗浸袍的經驗,故被教會長輩私下指派負責指導幾位負責洗浸袍的同輩肢體,期間過程順利,並未察覺有何問題。但此事過後,其中一位肢體對本人的態度明顯變為冷漠,不願正常地彼此相交。後來經其他肢體轉告,才得知該位肢體一向對本人「印象欠佳」,特別是當日眼見本人洗浸袍時只顧「指手畫腳」,卻沒有「落手落腳」幫忙,予人高人一等的感覺。
當得知有關消息時,實在頓感無奈,因自問一向和大部分肢體皆關係良好,卻明白自己在對方心中的壞印象不容易改變。至於該事件所產生的誤會,因已事隔一段時間,且從未曾親耳聽到對方談及,所以基本上難以圓滿處理。若果再找對方談及此事,又或請其他人幫忙解釋,都有機會令誤會加深,甚至影響到其他肢體。
由於這類事件往往很可能要等到將來大家見主面時才可「真相大白」,所以在這段真相「模糊不清」、關係「若即若離」的時期,有些肢體或許會傾向採取「置若罔聞」的態度面對問題,並嘗試以「避重就輕」的方式盡量逃避對方,以圖減少碰面及合作的機會,不讓雙方落在尷尬的處境中。但主很快便提醒自己,對方既然是主內的肢體,那就不要故意避開他,要為主的緣故從心裡接納他,有機會時便要向對方示好,即便對方不領情也不要輕言放棄。
盼望大家也願意為主的緣故不計前嫌,在主裡學習接納及恩待每位教會的肢體。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彼前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