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1至6節,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在這不算長的日子,卻是神用大能的手救他們脫離長期為奴之地。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乃的曠野,他們在這不算遠的路程中卻留下他們信心失敗的記錄,就是埋怨和試探神。但與此同時,也顯出神對他們的忍耐和恩慈,神供應他們水喝,又幫助他們擊敗亞瑪力人。在神的恩領和夾雜著人的軟弱下,他們來到西乃山下安營。摩西親近神,神向他說話,經文表達是這麼自然,實在叫人羨慕摩西和神的關係。神吩咐摩西要告訴以色列人,首先,神要他們回想三個月前,神如何擊打埃及人,這是他們所看見的,並且看見神如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筆者想到只有鷹的兒女才可能在飛行的鷹背上,由此看到神著實寶貴祂的子民,帶領他們越過危險。過去神的拯救完全是恩典,神現在與他們立約,就是要他們歸向神。他們若「實在」聽從祂的話、遵守祂的約,這裡強調他們要「實在」聽從和遵守,借用主耶穌的話,神看重的是人的心靈和誠實。倘若以色列人遵守此約,他們就要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但「屬神的子民」有何特別呢?神解釋祂是全地的主,屬神的子民便可受神的看顧和保護。不單是神的子民,他們要歸神作「祭司的國度」,這並不是指一小撮人作祭司,而是整個國度來到神面前作「祭司」。他們還要作為「聖潔的國民」,就是分別為聖,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向神。神遠在摩西的時代,已啟示祂對屬神群體的心意,新約時代就體現在教會的身上,試看看彼得怎麼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2:9-10)」大家可以試試比較兩者,我們就更能體會神的心意。
19章7至15節,摩西將神的旨意在長老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代表他們願意履約而行,但我們都知道,在往後的歲月裡,以色列人多次又多次的背約,頑梗叛逆。雖然神預知他們的叛逆,神還是繼續引導他們前行。當摩西將百姓的話回覆神,神便安排在密雲中臨到摩西那裡,叫百姓在祂與摩西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目的是要他們可以永遠信摩西是神的僕人。神又吩咐摩西叫百姓一連兩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不可親近女人,第三天他們要預備好,神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乃山上。整個安排重點是要讓百姓知道神是大而可畏的,親近神的人必須自潔,並要專心預備自己。為此,摩西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定下規矩,重點是人當謹慎,這是心態上對神的回應,正如傳道書勸勉人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傳5:1)。筆者常常以為這種謹慎敬畏神的心態實在是新約信徒所缺少的,也許我們都樂於認識神的恩慈,但卻不曉得神是大而可畏,也許這是導致今天教會種種問題的主因。回頭再看西乃山,所見神的定規是何等可畏,以色列人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就是神允許,他們才可到山根來,這一切的定規是何等嚴厲和可畏。相比之下,我們今靠著中保耶穌,得已親近神,不用害怕因親近神而被擊殺,然而,我們忽略了神的威嚴,以致有些信徒輕忽敬拜神,例如對主的聚會遲到、無到或是人到心不到,我們心裡難道認為今天教會的神不比降臨西乃山的神值得我們的敬畏嗎!
19章16至25節,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我們想想為何神在首次降臨,便要以讓色列人有這樣可畏的感覺呢!「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又或「敬畏神,謹守祂的 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這些經文都在告訴我們,敬畏神是根基、是首要,以色列人在領受誡命之先,必須認知神是輕慢不得的神,他們才會嚴肅看待所立的約。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當時西乃山的情景,除了威嚴和可畏外,更重要是神與摩西的對話,摩西不但不像以色列人那樣害怕,神更有聲音答應他,神的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信神揀選了摩西,確立他為百姓的領袖,好叫在往後的日子,摩西以神僕人的身份帶領他們。當神降臨在西乃山頂召見摩西,並叫摩西下去囑咐百姓和祭司要謹慎,神是可畏和聖潔的神,百姓若闖過來到神面前觀看,或親近神的祭司不自潔,恐怕他們都會被神擊殺。摩西回應神說:「百姓不能上西乃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既是這樣,為何神下文又再次重覆這個警告,就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過來上到祂面前,恐怕神忽然出來擊殺他們。筆者以為這是因為出於神的憐憫,祂不願擊殺他們,但同時又不能違反祂聖潔公義的屬性,故重申定規。
20章1至6節,神吩咐這一切的話,就是在頒布十誡時,神重申祂和以色列人的關係,祂是以色列人的神,曾將以色列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是拯救大恩,正如前文提出他們要分別出來歸於神。倘若人不認識神和自己的關係,遵守任何律例典章都是徒然。研讀十誡,「前四誡」是涉及人對神的誡命,是最重要的;「後六誡」是人對人,看為相對次要。聖經所記載的神是至高至大,沒有任何偶像可與祂相比,因此,第一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絕對性,不能有例外,也不受任何的挑戰!凡心裡相信多神論者,都不是屬神的。第二誡延續關乎神屬性的誡命,聖經所記的神不單是獨一的神,人更不可為自己改變神的形象,神是個靈,應是無形無體,人不能摸、也不能見,但有人為了自己的感觀,就雕刻偶像來代表神,讓自己好像有實物作為對象來敬拜,他們選用的實物可以是來自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當人這樣做,無疑是將無限的神偏低為人手所雕刻的偶像,並且他們跪拜那些像和事奉它們。正如保羅在羅馬書指出:「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第二誡正正就是警誡這些愚拙人,在任何情況下,人都不應、也不許將神變成偶像,將神形象化為任何的百物,都是神所厭惡。神在此宣告祂是忌邪的神,祂視不守此誡命的人為恨祂的人,他們非但不榮耀祂、不感謝祂,更是詆毀祂的形象。神說必追討這些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裡所追討的罪是拜偶像的罪、就是不以神為神的罪、扭曲神榮耀形象的罪。這三、四代是指他們影響下幾代的人,使他們也都犯了相同的罪。但那愛神守祂誡命的,神必向他們發出無限的慈愛(直到千代),神必記念那以祂為神、守祂誡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