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1/10/24 可10章13節至31節

13至16節,有人抱著嬰孩來要主耶穌摸孩子,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原因不難理解,主耶穌在講道、醫病和趕鬼等事上已經十分忙碌,現在人還要祂做按手嬰孩這等小事,實在是浪費主的時間,故門徒攔阻他們。但主耶穌的反應卻是惱怒門徒,並教訓他們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主耶穌不單願意花時間在這些嬰孩身上,還強調在神國裡的(得救的人)正是像嬰孩那樣。我們都知道,嬰孩是既真誠和純潔,沒有犯罪,也沒有半點自誇狂傲。主耶穌要跟隨祂的人也要像嬰孩這方面的表現。相對那些法利賽人,他們有律法和熱心,又以自己是師傅自傲。然而,卻被主看為假冒為善、行事詭詐、自義敗壞,主判定他們若不悔改,就不能得救(不是神國的人)。所以,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主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我們若回轉像小孩那單純,來到主那裡,必蒙主賜福。

17至20節,在單純的嬰孩事件後,來了一個「複雜」的人跪到主面前,此人按路加和馬太福音所記,他是一個少年的官,他求問主的態度十分誠懇,並不像法利賽人要試探主。他的目的是要尋求永生之道,明顯他沒得救的把握。他以主耶穌為「良善的夫子」,是以主耶穌的行為表現達到一定的標準,他便想知道自己要做什麼才能得救。主卻回答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意思是他以為主耶穌是靠自己良善而得救,但主指出除了神,世上沒有一個真正良善的人。主耶穌確實是良善的,因祂就是神。但既然這人以行為的標準來請教主,主便按律法的要求來回答他。主對他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這些都十誡中要求人對待人的部份,主特別將「當孝敬父母」放在最後,相信是特意引導這人,帶應許的誡命中,考敬地上父母,尚且在地上得以長壽,那對天父的態度豈不更影響我們在天上得永生麼!這人回答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顯明他不以為嚴格遵守這些律法和誡命就可得永生。

21至22節,主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見這人真誠和對律法的態度嚴謹。主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主耶穌要他放棄所有的一切,馬太福音則記載主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太19:21)」顯明主耶穌是在教導他「作完全人」,這才能將地上的財寶變成天上的財寶。從下文看這人的反應,我們看到人若在地上有太多的財寶,確實會影響人追求永生之道。人若要兩者兼得,最終都只是徒勞無功,得不著永生,這只顯出他不相信永生的寶貴遠超過地上的一切。主耶穌還要這人跟隨祂,跟隨主就要認識和相信接受耶穌為主,這是得永生惟一方法,因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針對這人的問題,主耶穌要求的重點是人不能靠行為得永生,也不是靠人的良善。這人聽見主的話,他臉上就變了色,他明白主的意思。但他不能又愛財寶,因他的產業很多,要他捨棄巨富來跟隨主,縱然得到永生,他都感到得不償失。對他而言,永生的價值被比下去了。他只有覺得可惜,憂憂愁愁地走了。

23至27節,主耶穌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擁有的物質越豐富,人就越難撇下一切來跟隨主。倚靠錢財的人,他們看錢財為至大,自然不會倚靠神,試問他們又可憑什麼進入神的國呢!主比喻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駱駝身驅龐大,「針的眼」的針孔,就是用以穿最幼的線,兩者大小的比較不言而喻。這比喻反映「財主」牽掛著世上許多財寶,他是無可能進入神的國。門徒分外希奇,便問主說:「這樣,誰能得救呢?」他們不明白財主為何不能得救呢?他們有這麼多「資源」付代價來跟隨主,為甚麽更難得救呢?主回答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意思是雖然人不能靠付代價或其他方法得救永生,但神已為人(包括財主)預備得永生之道。主沒有解釋完整的救贖之道(因當時救恩尚未成就)。

28至31節,那時彼得就對主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彼得以為主在要求他們如同要求那少年的官一樣,要變賣一切的來跟隨主,所以,他才這樣回應主。主耶穌解釋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主所說「撇下一切」跟隨祂,重點是人真正的相信主。我們必須留意「得救」不是人「撇下一切」便能得到,賣主的猶大便證明此點,他表面上也是撇下一切來跟隨主,但他裡面別懷動機,並非真誠信主,結果至死都不能得救。然而,真心信主的人,必然以主和主的福音看為寶貴,為此甘願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這是為主和福音結出的生命果子。這樣的人必然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這些卻不是指地上的物質或人倫關係,例如我們不可能在今生得到一百個母親,故這是指在神國裡的「靈統關係」,就如主的肉身母親找祂時,主回應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48-50)」主的意思是在神國裡的「靈統關係」比「肉身血統關係」更寶貴,屬靈的人和事能存到永恆,肉身的人和事卻都只在今生,肉身死去就不能有半點存留。主耶穌同時指出人不單主動撇下一切,還會因跟隨主而受逼迫,但神必記念。這樣真心信主的人,來世必得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在跟隨主的路上,不一定開始跟得好,後來就必定跟到終點。這是嚴肅的提醒,以色列人便是最好的例子,自以為是神的選民,卻不肯悔改而被「趕到外面」(參路13:30)。同時,也是鼓勵一些靈性初淺的信徒,或許今天我們看似在後,但只要我們持守所信,有一天在神國裡,神會看我們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