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2/18 路11章14至36節

14至16節,路加選記這個趕出啞吧鬼的故事,主耶穌所趕這個鬼有一個特徵,是叫被附的人「啞吧」。根據《馬太福音》12:22的記載,這人「又瞎又啞」。魔鬼真是惡毒,叫這人受苦而無法求救、無法說出苦情,甚至還叫他瞎了眼,找不到出路、找不到主耶穌、找不到救法。可是,神對這人還有恩典,所以主耶穌親自前來找他,拯救他。並且,鬼雖然禠奪了這人接收外界訊息「看」和「說」這兩個功能,神卻不准他禠奪這人「聽」的功能。結果,主耶穌吩咐這鬼出來,這人「聽見」,鬼就出來,他就全然痊癒了。「眾人希奇」,一來因為這人竟然立即說起話來,全然好了;二來因為主耶穌趕鬼的方法,十分簡單,只說一句話,鬼就出來了,完全不像其他人趕鬼的方法。在希奇的人中,有一個人說:「他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這人有這樣的批評,因為他要顯出自己有研究、有趕鬼經驗,因為普通人是不會分辨鬼王別西卜的。《馬太福音》指出,這人是法利賽人(太12:24)。主在下文又指著他說:「你們的子弟趕鬼…」可見,這人還教人趕鬼。「別西卜」,是撒但的別名,原文是“Beel-zeboul’”,即「巴力西卜,蒼蠅之主,或糞便之神」。這是一種侮辱的稱呼,因為主耶穌所行所言的,完全與任何外邦神無關,更不應以這污穢的假神來形容耶穌的能力。另一個希奇的人又接著上來,向耶穌作出反證,要求主耶穌從天上顯一個神蹟給他們看,意思是說:「如果你不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你說你是靠著神的靈來趕鬼,那麼,請你從天上顯一個神蹟給我們看,這樣就可以澄清一切誤會了。上一次有一個法利賽人前來,求你從天上顯一個神蹟,你沒有行,我們懷疑你根本沒有能力這樣行。不錯,你有能力趕出那啞巴鬼,但你的能力很有限,不能從天上顯神蹟,因此,我們中間有人說你是靠著鬼王趕鬼,是有理由的。」
17至18節,耶穌「曉得他們的意念」,因此,一點也不會因為他們的「激將法」而起來行神蹟給他們看。根據主耶穌以下的回答,我們可以看到,主耶穌並沒有理睬這人的要求。主耶穌要用「常理」來反證,指出他們的攻擊有很大的矛盾,主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若撒但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意思是說,我若靠著「鬼王」來「趕鬼」,「鬼王」會願意這樣做嗎?「鬼王」會與我合作,來分裂他自己的國,他自己的家嗎? 主耶穌這樣說,是將所有真正趕鬼的個案,都列為不可能「以鬼趕鬼」。其他異端,或異教人士趕鬼,也不是「以鬼趕鬼」,但卻可能是在「做鬼把戲」,是鬼與鬼合作,假裝被趕出來,進行更大的欺騙,引誘人進入「更深的迷惑」裡。

19至22節,主指出:「…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意思是說,用你們同樣的邏輯,應用到你們那些趕鬼的子弟身上,你們會不會說他們也是靠著鬼王趕鬼呢?你們不能從我身上找到鬼王別西卜的特徵,你們也不能從他們身上找到他們鬼王別西卜的特徵,何故你們只說我靠鬼王來趕鬼呢?所以主說:「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希臘原文的意思是,「這樣,他們就成了『審判官』,判斷你們是故意誣蔑,和攻擊我了。」主繼續說:「我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主說「我若…」,意思是站在他們的站場上來觀察,他們應該在主身上,看到主有「靠著神的能力」趕鬼的現象。主並不直接表示自己是靠神的能力趕鬼,主要人們客觀證明這樣的事實。主說「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神的國臨到,撒但的國就要被擊退。這就是主指出,他們應該觀察到的結論。因為按常理,撒但的國是不會互相攻擊的;但神的國來到,就是最好,和最合理的解釋了──主耶穌竟然用一句話,就可以趕出污鬼來。在此,主耶穌再進一步用常理來分析「趕鬼」的事。主形容,鬼是「壯士」;他「看守的住宅」就是被附的人的身體;「比他更壯的」就是主耶穌;「勝過他」就是趕走這鬼;「奪去他所靠的盔甲兵器」就是解除了污鬼的一切能力;「分了他的贓」就是釋放和拯救被鬼附的人。主所說的這個比喻,重點是在解釋,主是「更壯的壯士」,主有更大的能力,若不是如此,主怎能「奪去那壯士的盔甲兵器,又分了他的贓」呢?

23節,主在這裡講出一個「不相合的原則」,就是:「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相合」在原文是“meta’”,其對等譯字是“WITH”,表示陪同之意。全句可以譯為:「不站在我這一邊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一起收聚的,就是分散的。」主這樣說,是指那些攻擊主靠著鬼王趕鬼的人,是存心與主為敵,想要拆散主的工作。主這句話又表示,在與魔鬼為敵的事上,人人都要表明自己的立場,你站在鬼那邊呢?還是站在主這邊呢?主不能接納「中立分子」,因為趕鬼的事是非常明顯的事例,是不會有「灰色地帶」的。要就是與主相合,要就是與主敵對。人人都必須表明自己的立場,絕對不能中立兩可。所謂「沒有中立分子」的原則,是應用在對抗魔鬼,或異端的事上,不是應用在組織,或人事上。因此,我們卻不能與異端,異教相合,因為他們不敵擋魔鬼,在信仰上卻顯示漸漸與主,與真理敵對。

24至26節,在此,主講出一個「更多污鬼附身」的故事。主所說的「污鬼離了人身」,很可能是指著這個法利賽人說的,因為按上文下理來說,再沒有另一個人比這個法利賽人更有可能是主指的對象。主曾說:「你們的子弟趕鬼…」,可見這個法利賽人教導子弟趕鬼,他自己也曾趕鬼。主講這「污鬼離了人身」的故事,沒有說明是誰,正是要暗示,所說的,就是這個法利賽人。污鬼離了他的身體之後,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這樣的形容,是因為《聖經》通常用各樣飛鳥來形容各樣污穢之靈(參啟18:2)。挪亞在洪水漸乾之時,曾放出一隻烏鴉去,「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乾了。」(創8:7)因為他尋得落腳之處,和覓得許多污穢的食物。現在主借用挪亞放出烏鴉的故事來指出,這個污鬼好像烏鴉在「無水之地」(可以落腳之處)過來過去,尋找所有可以棲身之處,發現再沒有一處比得上從前他所離開的那個人身體,於是就回去住在裡面。主這樣說,意思是要暗示,這個法利賽人若繼續犯罪,污鬼就會回來,重新附在他身上。或問,為甚麼這鬼從前被趕出,現在又可以回去住在這個法利賽人裡面呢?答案有兩方面:第一,雖然法利賽教派人士,從前曾經幫助這個法利賽人趕鬼,但是很可能當時這隻鬼不是被趕出來,而是他感到住得不舒服,而自動離開,所以這鬼有能力又再回來。這鬼回來之後,「看見裡面(已經)打掃乾淨,修飾好了」,意思是,發現這個法利賽人將從前叫污鬼「感到不舒服的東西」都清除了,於是就決定長住在這個人裡面。或問,從前這個法利賽人心裡有甚麼東西叫污鬼感到不舒服呢?當然就是守摩西的律法,和遵行神的話語。但現在,這個法利賽人漸漸不守律法,也不遵行神的話語,所以鬼又再回來了。第二,這個法利賽人現在再犯更多的罪。主又指出,這個鬼不但自己住在這個法利賽人裡面,還「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意思是說,本來只有一隻鬼住在他裡面,後來有七個鬼因為找不到地方居住,於是就要求與這鬼同住。或問,這個鬼怎麼會讓那七隻鬼進來同住呢?答案是因為他們「更惡」的緣故,這鬼也不能不讓他們進來,分享這個美好的地方。主說:「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因為更多、更惡的鬼控制他,叫他繼續犯罪,做鬼的奴隸。

27至28節,主所回答的話很有理,以致有一個女人聽見耶穌「這話」,不其然地,在會眾中大聲喊叫出來,稱讚耶穌的母親有福。第一方面,這個女人必定是很受感動,非常興奮,才會這樣喊叫。他認為耶穌的解釋非常合理,非常有智慧。歷來,沒有一個人像耶穌,能駁倒法利賽人,和講出這些靈界的奧祕。這個女人看見耶穌如此有智慧,有能力,就不其然地喊出來,表示十分羨慕耶穌的母親,這麼有福,竟然能生養一個這麼出色的兒子。主耶穌在此表達得很清楚:馬利亞確實是有福,不過,主指出,「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意思是說,馬利亞的福,不是因為他自己有甚麼偉大的表現。《聖經》顯示,但那些聽神的道而遵守的人,其中有許多因而殉道、領萬人歸主、行大神蹟、講出極深的屬靈奧祕、為主受盡各種折磨和逼迫、遠洋去傳道建立無數教會、因明白真道而愛上許多極之不可愛的土人、將真理教導全國人民,改變整個國家……,主耶穌明言,這些為義受逼迫,又做出許多屬靈大事的人,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才是大的。

29至30節,主耶穌故意等「眾人聚集的時候」才開始講論這篇道,因為他很想人人都明白,都認識他為大,好叫人人都得福。他講的這堂道,可以分為四大點:第一大點是「邪惡的世代不認識約拿」。請注意,這第一大點的重點是,指出他們「不認識」人子為大,他們是一個「邪惡的世代」,所以他們所「求」的,神不會答應他們。眾人認為主應該從天上顯神蹟,以澄清他是否靠著鬼王別西卜趕,主指出這種動機是「邪惡」的。這樣就很清楚了,是惡人的惡,使他們的禱告或要求,不蒙神應允的,決不是禱告的方法不好。惡人求甚麼也不蒙應允,但主指出,為惡人預備的神蹟,只有一個,就是「約拿的神蹟」,這是他們可以看見的。然而,甚麼是「約拿的神蹟」呢?請注意如下兩點:1)主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20)。所以,主分明是在預言他將要被殺,和埋葬三日三夜,為的是要救一切罪人,主認為,這樣的神蹟才是為他們而設的。這一點,主自己說明了,所以比較容易明白。2)主又解釋說:「約拿怎樣為尼尼微人成了神蹟,人子也要照樣為這世代的人成了神蹟。」這一點,就不是人人都能聽明白了。因為約拿很不想外邦尼尼微城的人得救,尼尼微城的人竟然上上下下,全體悔改,蒙恩得救。約拿對神說:「耶和華阿,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麼?」(拿4:2)意思是,無論約拿向以色列人怎樣傳道也好,以色列人總是不信;如今他只向尼尼微人說一句話而已,尼尼微人竟然全體悔改相信。為這一點,約拿痛苦得在神面前求死。因此,自從主耶穌講完那句話之後,以色列人一直到今天,都親眼看見一個大神蹟,就是福音傳遍天下,有極多外邦人都相信了,都得救了,但是以色列人還是不信。

31節,這是第二大點:「人子比所羅門更大」。主借用「南方示巴女王來聽所羅門的智慧話」來說明自己的身份。示巴女王是亞拉伯西南部一個離開以色列相當遠的國家,亦即是今天的「也門」。當所羅門王建好聖殿和王宮,大有尊榮財富的時候,《聖經》指出:「示巴女王聽見所羅門因耶和華之名所得的名聲,就來要用難解的話,試問所羅門。…耶和華你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喜悅你,使你坐以色列的國位…。』於是示巴女王將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和寶石與極多的香料、送給所羅門王。」(王上10:1-10)示巴女王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前來為要聽所羅門王所講的「智慧話」;但主耶穌講論天上的事,神國的事,永生的事,以色列人卻不肯聽。所以主說:示巴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意思是說,將來神審判以色列人的時候,要遠方以示巴女王為例,指摘以色列人這麼近,也不肯聽主耶穌所傳天國的福音。人若能聽主耶穌所講論的智慧,其福氣將是何等的大呢?主又借用示巴女王不遠千里而來,為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說明主比所羅門更大,使他們知道,他們現在所聽見的智慧話,是何等寶貴。所以主說:「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但主所表示的「更大」,是非常隱藏的。主耶穌在任何方面,都比所羅門更大;主所講論的智慧,能帶給人永生。主是何等願意眾人都認識他,可是主講得最直接,最明白,極其量亦只能說:「看哪!這裡有一人…」。然而,當時的人,看見主耶穌只不過是一個貧窮的拿撒勒人,誰會相信他的屬靈身份,真是如此榮耀和偉大呢?

32節,這是第三大點:「人子比約拿更大」。主現在講論自己比約拿更大,為要暗示自己快將被釘十字架,完成救贖人類的大工。約拿雖然不是最大的先知,但是,在傳道的果效方面,卻是再沒有一位先知比他更偉大,因為他只講半句話,只宣告刑罰,不肯宣告赦免,但就叫尼尼微城全城的人悔改,是整個人類歷史也從來沒有過的。可是,這個外邦人的尼尼微城能有這麼好的反應,而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卻不肯悔改,所以主說:「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意思是說,約拿傳道這麼馬虎,外邦人尚且全國悔改;眾先知和主耶穌,並眾使徒,這麼逼切地傳道給他們,他們還是不肯悔改。主借用約拿的事例來表明自己的身份,說:「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主當然比約拿更大,因為主從高天降卑而來;約拿卻存憎恨外邦人的態度而來。主三日三夜被埋在墳墓裡,然後復活升天……。可是,當時以色列人之中,有誰認識主耶穌的真正身份呢?主是何等的盼望他們能體會,能從他所講的道,所行的神蹟中,領悟主極其偉大的身份,從而得到永生呢?

33至36節,這是第四大點:「靈眼得開才能認識人子」。在此,主借用「點燈照明」為例,說出一個人的心眼若瞎了,他將會落在最大的黑暗中。人的心眼若明亮,他才會看得清楚一切事物。主巴不得眾人的心眼得開,認識他比所羅門和約拿更大。主說:「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當然,若將點著的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斗底下,光就不能照出來,失去作用。但主在這裡更用這個比喻來暗示,一個人的生命如同「燈」一樣,點著的時間不長,「燈」所照耀的事物,就是人生所追求和看重的事物;「燈」放在地窨子,或斗底下,好比人花盡一生時間去賺錢,和追求吃飯的事物,何等愚拙,因為失去人生的意義。「燈」應該放在高高的「燈臺上」,越高越好才對,因為這樣才可以照得越廣越遠,「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意思是說,人生應該尋求更廣更遠的事物,就是屬靈的,和永生的事物,這樣,才能叫人活得有價值,有意義。主又說:「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這是上一個比喻的延伸,與「人生所看重的事物」的意思相同。不過,這裡將比喻再延伸,以「人身」比喻一間「房屋」,「眼睛」比喻房屋裡面的「燈」。這「燈」放在地窨子,或斗底下,就是只注重人身體所需的財物,和飯食問題,忽視了其他更重要的事物。這種忽視,如同「燈的光」被地窨子或斗,遮蓋了一樣。又如同「眼睛不瞭亮」,因為沒有注意到「全身」的需要,只一面倒地注意財寶和吃飯的問題。這種現象,等同「燈熄了」,或「瞎了眼」一樣,全身都黑暗了,活著也沒有意義,因為看不見活著的真正意義和價值。主接續說:「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意思是說,你要檢討一下你心靈裡頭的「眼睛」,你所看重的是甚麼。如果你能注意「全身」的需要,就是注意整個人生各方面的需要,你的心眼就沒有瞎,你的「房子」也就沒有黑暗,你乃是「全身光明」,明白人生的方向、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其實主在這裡所說的,重點在於「裡頭的光」,亦即是「屬靈的判斷力」。主盼望眾人不要只顧肉身的需要,也要顧自己靈裡頭的需要。人若肯關心自己靈魂的需要,才會想到屬靈的事,才會用屬靈的眼光來認識主,從而認識主比所羅門,和約拿更大。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