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2/25 路11章37至54節

37至38節,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耶穌就進去坐席。經文指出:「這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便詫異。」意思是,這個法利賽人並沒有當眾指摘耶穌的不是,只不過在神態上表示「詫異」而已。這樣的態度,在法利賽人中間,不但很正常,而且已經是很禮貌的表現了。可是,主耶穌趁著這個機會,當眾講論著名的「法利賽人七禍」,大大指摘他們。對於不信的法利賽人來說,主耶穌這樣當眾指摘他們,實在不識情趣。難道「先洗手才吃飯」的習慣,有甚麼不對嗎?但是,對於那些真正佩服主,有心想要更深認識主的法利賽人來說,他們必定會明白,主耶穌是故意應邀而來,目的是要找機會指摘他們「假冒為善」。因為法利賽人已經將「先洗手後吃飯」的衛生習慣,變成屬靈的條例來遵守,認為凡不洗手就吃飯的,就是「犯罪」。像這種將「人的教訓」當作「屬靈的道理」的事例,在法利賽人中間還有許多,他們這樣做,為的是要將他們的教訓,提升到與《聖經》的教訓同等,使他們在人群中有更高的地位。這就是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罪證之一。主認為,要指摘他們「假冒為善」,就要徹底,不但要揭發「不洗手不吃飯」這一點,其他的事例也要一併揭發出來,才能叫他們知道這罪的嚴重性,叫他們可以知罪,從而悔改。

39至41節,這是法利賽人第一禍主指出他們在洗手的事上假冒為善。雖然經文沒有「禍」這個字,但是因為與下文所指摘的其他禍,屬於同類性質,所以將這一點歸入「第一禍」是應該的。主所指的「禍」,是神的審判和報應會很快來到,尤其是指主後七十年,羅馬人前來拆毀聖殿,屠殺一百一十萬猶太人,叫其餘的人分散到全世界去的禍患。大致上,主耶穌在所有講論中,所說的禍,都指著這件事而說的,為要指證他們的罪,引致主後七十年的大禍來臨。再者,這裡所說的七禍,如果與《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所記載的七禍作一個比較,應該合共九禍,這裡缺了「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和「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太23:15-17)主在這裡所指摘的第一禍,是為直接回答「不洗手,不吃飯」的規舉。為這一點,《馬太福音》第十五章記載,耶路撒冷公會曾經派法利賽人和文士前來見耶穌,控告耶穌的門徒「為甚麼犯古人的遺傳」,因為吃飯之前不洗手。當時,主耶穌反問他們:「為甚麼因為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因為他們認為,若將奉給養父母的,作了供獻,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然後主召眾大聲宣告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才能污穢人。」當時法利賽人不明白,也不服耶穌這樣的解釋,耶穌也任由他們不明白算了,因為認定他們不是「天父栽種之物」,將來必要「拔出來」。但主卻私下向門徒解釋,說:「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到矛廁裡。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才能污穢人。」(太15:1-20)主耶穌這樣解釋,其實是告訴我們,「屬靈的」與「屬物質的」,兩者分開,互不相干。因此,猶太人主要的錯謬,是將兩者混淆,不明白只有屬靈的才會影響屬靈的。因此主說:「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意思是說,你們法利賽人只顧「洗手」──外表屬肉體的潔淨,不顧靈裡面充滿「勒索」(robbery)──「手」在暗中所奪取的;和「邪惡」(wickedness)──「手段」卑污。好比一個人「洗杯盤」,只洗外面,不洗裡面,有甚麼用處呢?這種只顧外面,為求人稱讚,就是「假冒為善」;不顧自己裡面充滿各樣罪惡,就是「自欺」和「不怕神」。主繼續指摘他們說:「無知的人哪,造外面的,不也造裡面麼?」主所強調的「造」,不單是指製造杯盤的匠人,更是指造物主。匠人造一個杯盤,最主要的目的,不是為外表,而是為裡面,因為要用來盛載東西;造物主創造人,目的也不是為人的肉體,因為人的肉體只不過是最卑賤的塵土,是人的驅穀,人最貴重的,乃是為人裡頭的靈魂,因為只有人的靈才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所以人的靈才有永恆的價值;才能與神相交相通;才能稱為神的兒女;才藏有智慧、敬虔、和一切道德、宗教、屬靈的意義。人若忽略了自己的靈,人還有甚麼用處呢?豈不是只剩下一個腐敗的軀殼麼?主又說:「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意思是說,你們的「手」既然以卑污的手段來「奪取」窮人的金錢,怎樣洗也是不潔淨的,只要將你們勒索回來的金錢,交還給窮人,這樣,洗不洗手也無關重要,那時,「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主耶穌分明指出,道德上的潔淨,才是真潔淨;洗手的潔淨,是無關重要的。因此,凡是靈性上的,都比肉體上的更重要。

42節,這是第二禍:主指出他們在奉獻的事上假冒為善。他們只奉獻「薄荷、芸香、各樣菜蔬」的十分之一。意思是,只在最輕微價值的東西上,才奉獻十分之一。這些東西連獻為「素祭」也不足夠,因為缺了不可少的乳香,和細麵。更不用說,獻牛或羊作為「燔祭」和「平安祭」,這些都是有血的祭,價值貴得多。而且,「素祭」是不可以單獨獻的,必須與有血的祭同獻。但法利賽人只求人稱讚,不求遵行神的旨意,和討神的喜悅,所以貴一點的東西和金錢,都不肯獻上。主指摘他們:「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公義」一詞在原文是“dikaiosu’ne”,英文欽訂譯本譯作“judgement”,意思是「神所看為對的事」。主責備法利賽人只行自己以為對的事,神看為對的事卻不行,暗示他們不肯獻上價值更貴的「贖罪祭」。此外,「愛神的事」也不行,暗示他們不肯獻上討神喜悅的「平安祭」。主指出,「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因為如果不獻「贖罪祭」,人就根本沒有資格親近神;如果不獻「平安祭」,人就無心向神表達愛意,也不能討神的喜悅。人仍然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他無論獻上甚麼,也是不會蒙神悅納的。

43節,這是第三禍,主指出他們喜愛眾人奉承,自居高位,這也是假冒為善。會堂本應人人平等,但猶太人漸漸將會堂發展成為階級鬥爭的地方,敗壞了會堂裡的聚會。法利賽人不但在會堂裡爭首位,在任何人多的地方也要爭首位。主認為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完全不明白神的性情,神是最憎人自居為首的。正如《聖經》說:「到那日,眼目高傲的必降為卑;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惟獨耶和華被尊崇。」(賽2:11)他們「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稱呼他們為「拉比」、為「父」、為「師尊」(太23:7-12)。保羅也指出他們認為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羅2:19)主認為他們有禍,因為他們不明白,作師傅的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這裡所說的「街市」,與上文所說的「會堂」,加起來就是「在任何人多的場合,不論在宗教上,在社會上,都爭取名譽」的意思。我們尊重神的僕人,應該按其「屬靈份量」,還是應該按「職稱」呢?主責備法利賽人的「禍」,會臨到那些用人意,將聖職分高低的人。

44節,這是第四個禍,主認為他們靈裡頭已經死透,外表看不出來,是因為假冒為善。按《馬太福音》的記錄,主稱他們為「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7-28)「不顯露的墳墓」與「粉飾的墳墓」都是同一個意思,指從外表看不出裡面的生命已經死透。「生命」有肉體的生命,與裡面屬靈的生命之分。他們死的表現,就是「行為沒有一樣是完全的」,連奉獻、禱告、讀經……,都是假冒為善,不蒙神記念,沒有一樣是有真實意義的。一個人的屬靈生命死透,沒有聖靈任何工作在他裡面,他對任何屬靈的事也不會明白,與神完全不相通,《聖經》對他完全封閉,他自己也毫無感覺,毫無知識,毫無自責。法利賽人不知道自己裡面的生命已經死透,然而他們還是加以粉飾,叫其他人也不知道、也不覺得。這就是假裝會講生命之道,或假裝自己明白永生。今天能講生命之道,自己卻沒有生命的傳道人,實在很多。

45至46節,這裡也有一個律法師,聽了耶穌的評語,立即表示不應該也把他們「蹧蹋」了。他說這句話,先有一個表示,就是那些法利賽人聽到主述所說的四禍,完全不敢反駁,因為被主講中了。連這個律法師也同意,這些法利賽人實在是這樣,但這個律法師認為自己比那些法利賽人好得多,因為明白律法比他們多,未至裡面生命死透那麼敗壞。他以為自己多明白一點律法,就等於證明自己的屬靈生命比別人豐盛,其實只明白而不能行出來,還是死人一個。所以主耶穌轉過來指摘這個律法師,說:「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這就是第五禍,就是「能說不能行」的假冒為善。(參太23:3)主說:「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正如一位神的僕人說:「傳道人常講自己沒有的道。」道要行出來,才算為自己所「有」的,才蒙神記念。道沒有行出來,只是一種知識;行了出來,才是自己體驗過的、是屬於自己靈裡頭領會的,知道的就更深、更有效、更實際、不會流於紙上談兵。《聖經》形容「道」像種籽,「道」行出來之後,就是「結出果子」。

47至48節,這是第六禍,「為受逼迫的先知修墳」是假冒為善。他們修造古時被殺的先知的墳墓,表示同情。他們之所以修造先知的墳墓,並不是表示真心同情,乃因為百姓尊重眾先知,他們為要爭取百姓的敬重,就表現得比一般百姓還要熱心,更尊重眾先知而已。他們心底裡所注重的,其實是自己的利益和名譽。任何人左右他們達到這目的,就不惜把他們殺了,主耶穌和司提反之死,正是為此。按血統來說,古時殺先知的那些以色列人,未必是現在這些律法師的血源祖先,下文所說被殺的「亞伯」,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了。亞伯被該隱所殺,而該隱的後裔都在洪水中死光了,後來全人類都是塞特的後裔。所以主的說法,是一種屬靈的說法,將罪人的宗祖,與犯罪的任何人,歸為同一個譜系,因為在神的眼中看來,他們是一個整體。主指摘他們說:「你們祖宗所作的事,你們又證明、又喜歡,因為他們殺了先知,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馬太福音》所記錄的,這樣說:「你們建造先知的墳墓,修飾義人的墓,說:『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時候,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這就是你們自己證明,是殺害先知的子孫了。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太23:29-32)本來,祖宗犯罪,與後人無關。但是,這些律法師若行祖宗殺先知的事,他們就與祖宗一同滅亡。

49至51節,主耶穌在此所說,「神用智慧曾說…」,並不是引據舊約《聖經》的話,因為搜遍舊約經文都沒有這句話。其實主是在暗示,自己就是「神的智慧」,因為主曾經說過像《馬太福音》21:33-42的比喻,指出神像園主一樣,曾經多次差派僕人到租戶那裡收果子,結果,「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太21:35-36)這比喻分明是指,神在舊約時,差派先知到以色列人中間,勸他們悔改,他們不但不悔改,還殺害神的先知。主又指出:「使創世以來,所流先知血的罪,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如果有人問,為甚麼要問在耶穌時的那一個世代身上,而不是問在其他世代身上呢?答案是因為世人一直拒絕和殺害先知,最後連神的兒子,和神兒子所差來的使徒也殺了,他們的罪,達到最高峰。主又說:「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我們在前文已經指出,亞伯是該隱所殺的,而該隱的後裔都在洪水裡全部滅亡了。但是在犯罪的性質上來說,亞伯無理殺死自己的兄弟,這種罪行與他們殺死主耶穌和使徒,是相同的罪。以色列人既然從《聖經》中讀到亞伯的故事,知道殺亞伯是極之不對的,然而他們還是照樣去行,所以神要追究他們的罪,像追究該隱的罪一樣。主所指的,從亞伯至撒迦利亞,意思就是從創世至舊約結束為止,所有殺先知的個案,都與殺害神的兒子有關連,都是「惡園戶」對「園主」反抗的所為(太21:35-36)。

52節,這是第七禍:「攔阻別人進天國,自以為是掌握天國知識的專家」,這是知識上的假冒為善。主在此所說:「你們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與《馬太福音》所記:「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兩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因為這「知識的鑰匙」,就是「開啟天國之門」的鑰匙。這是說,主認為這些律法師所擁有的「進天國的知識」是正確的,只是他們自己不進去,又攔阻別人進去而已。這些律法師應該有足夠知識,叫人可以進天國的。只是,他們自己不進去,他們明白律法,卻不行律法。他們又攔阻別人進去,一來是因為他們造成壞榜樣,絆倒想要進天國的人;二來,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出來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他們卻攔阻眾人前來悔改,硬要尋找把柄來攻擊約翰和耶穌。其實當時主耶穌所行、所說的,不但沒有觸犯律法,更將律法的棈義顯明出來,好像顯示出「實體」,比「影兒」清楚得多一樣。但是,這些律法師卻認為,只有他們才有資格解釋律法,耶穌雖然解釋得更清楚、更明白、更有能力…,卻因為嫉妒的緣故,處處與耶穌作對,硬要拆毀耶穌所講的道。想也想不到,這些律法師,就是天國知識專家,竟然不能進天國,又攔阻別人進天國!

53至54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反應,不是反駁,因為主所說的都是事實,他們反駁不了;但也不是接受責備而悔改,因為他們不明白主責備他們的用意,是為他們的好處。如果主認為他們是無可救藥的人,主就連責備的話也不說了。現今他們的反應,竟然表示請主多多的批評,他們願意聆聽。其實他們不是在聆聽,乃是「私下窺聽,要拿他的話柄」。意思是,甚麼勸勉的好話都一概聽不進去,心思意念全集中在找耶穌說話的過失。所以他們「極力的催逼」耶穌,要「引動」他多說話,要用「激將法」,引主發烈怒,等耶穌在怒火沖薰頭腦之時,他就可能會說出一些過火的話,那時,就可以反擊耶穌,或控告耶穌了。這是非常厲害的陰謀,不是一般人可以應付的。「耶穌從那裡出來」,意思是無論法利賽人怎樣激動他,他也不說,因為要說的,都說完了。既然說完了當說的話,他們還是不肯聽,留在這個宴會裡吃飯也沒有意思,所以耶穌很有禮貌地起來,離開筵席,出去了。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