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1/01 路12章1至21節

1節,這時,路加指出,主耶穌在「幾萬人聚集」時,「先」私下教訓門徒怎樣防備仇敵和各樣危機,這是為接續上文主責備法利賽人七禍之後,教導門徒應當小心防備法利賽人.可以說,主要將應付仇敵的技巧,傳授給門徒。我們從以下主所教導的內容,得知主應付仇敵的七個大原則。第一個大原則是「防備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耶穌形容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像「酵」,很容易滲入一個群體,在其中「發」起來。「發」起來的現象,表示「外表很大」,其實裡頭都是吹噓的「空氣」而已,所以這種「發大」就是假冒的名聲、假冒的增長、假冒的勢力、假冒的外型、假冒的善行……,都是藉著「吹噓的手段」來促成的。主又提醒門徒,不要被「萬人群眾」的場面沖昏頭腦,以為他們都是為擁護和愛戴自己而來,於是就自我欣賞、驕傲起來。這樣的念頭,也是「發酵」的現象。

2至3節,第二個大原則:「說話要光明磊落」。主要門徒防備自己也染上假冒為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說話要真誠,不論是公開宣講或私下細語,都要一致.千萬不要有半點假話。主指出一個「定律」,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千萬不要以為,暗中做的事,沒有人知道;暗中說甚麼,沒有人聽見。主認為,歷史上所有被人掩蓋的隱秘事,後來都被人揭露出來。主警戒門徒說:「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意思是既然總有一天會被人揭發,總有一天會被人公開宣揚,不如私下也不要說甚麼不方便公開被人知道的話。一個人最好是沒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凡事光明磊落就快樂得多了。若有真不能被人知道的事,就不要說出來,藏在自己心裡好了.這樣,別人就不會知道。神的僕人一生都不要背後說別人壞話,或將別人的私隱張揚,也不要搬弄是非。如果有一天,別人把自己附耳所講的祕密傳開了,也不要介意.因為早就應該預計有這樣的一天。正如主吩咐那個被他醫好的大痲瘋人,千萬不要告訴人,但他竟然把這事傳開了(參可1:32-45),主卻沒有埋怨他,也不介懷任何人虧負他。

4至5節,第三個大原則:「要懼怕神,不要懼怕人」。主在此特別稱他的門徒為「朋友」,表示將自己的心腹話告訴他們(參約15:15)。主知道,主現在這樣私下教訓門徒,將來也會被人揭發,甚至招致殺身之禍.但主不怕,也教導門徒不要怕。一個人存「大無畏」之心,才能被神大大使用。主教訓門徒不要怕任何勢力,包括人或魔鬼,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但要怕神,因為只有神能在人身體被殺之後,將人的身體和靈魂都丟入地獄裡。在這裡,主講出了仇敵的極限,他們只能在今生有勢力,也只能對付人的肉體.此外,他們再不能作甚麼了。在這裡,主清楚地告訴我們,當懼怕那位「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就是神。地獄才是人靈魂「永死」的地方,才是最痛苦的地方。人若怕殉道,那是因為他們怕人多過怕神;說清楚一點,那是因為他們不信神的存在,和不信神會主持公平審判.如果他們真相信神存在,就再沒有任何理由叫他們怕人多過怕神了。因此,人被神丟在地獄裡,不單是因為他不肯殉道,也是因為他的懼怕將他裡頭「不信的惡心」顯露出來。

6至7節,第四個大原則:「要相信神無微不至的保守」。主在這裡指出,人之所以不肯為主殉道,是因為他們忘記了神保守的能力,反以為神會忘記保守他們。主借用兩種價值最輕的東西──「麻雀」和「頭髮」,來比對人的生命價值。主指出,「五個麻雀」才賣「二分銀子」(兩個羅馬最小的錢幣,一個工人一天可以賺錢買二十五個麻雀);神沒有忘記一個麻雀,又數過我們每一根頭髮,怎會忘記保守看顧自己的兒女呢?神兒女的生命豈不比麻雀貴重許多倍嗎?但那些不信的,被神丟在地獄裡的人,神就真的看他們如同垃圾一樣沒有價值,連一隻麻雀和一根頭髮都不如。那些有「屬靈價值觀」的人會明白,既然這個身體是必死的,為主殉道,就是身體最光榮、最有用的死法(丟在地獄裡,才是最無用的生命)人若看「為主犧牲自己的生命」為最有價值,神才看他的生命為最有價值。反之,則毫無價值。

8至9節,第五個大原則:「任何情況下也不要不認主」。主在上文勸勉門徒不要懼怕為主死;這裡主又指出,如果有人因為怕為主死,而在人面前不認主,他要知道,他是不能得救的。相反,如果有人因為在人面前認主而被殺,那倒不要緊,因為當他的靈魂返回天家之時,主耶穌要在神的使者面前承認他,意思是,不但讓他進入天國,還以他為榮。主以「肯不肯認他」作為得救的關鍵,一來,這是公平報應,照他所行的報應他.他怎樣待主,主也怎樣待他;二來主要我們知道,「信耶穌」等於「認耶穌」(參羅10:9).這個「認」,不是在平日口頭上隨便認,更是在生死存亡關鍵上認。他若作出「認主」,就表示他真心信主;若「不認主」,就表示仍未真心信主.凡未真心信主的,都不能得救。主勸勉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也就是這個意思;所以要「至死忠心」,才能顯出真信心。

10節,第六個大原則:「不認主的罪,與褻瀆聖靈相同」。我們希奇,主耶穌會在這裡提及門徒有可能褻瀆聖靈。《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記載,主耶穌指出那些批評他靠鬼王趕鬼的法利賽人才會褻瀆聖靈,並且這樣的罪,是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的(太12:31, 可3:28-29);路加卻在此記載耶穌私下警告門徒,他們也可能會「褻瀆聖靈」,並且這罪是「總不得赦免」的。可見馬太和路加所記載的,是主耶穌兩次,在兩個不同場合,曾經說過兩句不同的話。在這裡,主警告門徒,如果他們在被黑暗政權審問和威脅時不認主,他們就會「褻瀆聖靈」,不能得救.因為這時聖靈會「非常明顯」地引導他們,指示他們當用甚麼話來回答。聖靈這樣「非常明顯」地彰顯出來,如同主耶穌趕鬼時,聖靈「非常明顯」地彰顯出來一樣;所以,這時法利賽人侮辱耶穌靠鬼王趕鬼,就是褻瀆聖靈.同樣,門徒這時不認主,也是褻瀆聖靈,兩者都不能得救。「褻瀆聖靈」的罪之所以不得赦免,其實都是因為「明知故犯」;《聖經》顯示「明知故犯」的罪是沒有贖罪祭,是不能得救的。一般基督徒都不會像法利賽人那樣故意侮辱耶穌靠鬼王趕鬼,因此都不會這樣犯「褻瀆聖靈」的罪。但基督徒還會有機會在「明明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之後,不認主、重釘主、踐踏主……,特別是在被黑暗政權審問時,「聖靈很明顯地賜他當回答的話」,他若「不認主」,這樣的罪就等於「褻瀆聖靈」,永不得赦免。因此,我們看見許多本來表現得不錯,自認深入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的基督徒,後來離開了真道、放棄信仰,到死也不再悔改回頭.因為聖靈不再感動他回頭,他就不能得救。這不是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道理不真實;這乃是說,這人其實是假意相信,只不過外表看來好像重生得救,內心深處其實是不信;這不信的惡心,到現在才顯露出來,如同猶大一樣。

11至12節,第七個大原則:「要安於聖靈臨時指教的話」。或問,為甚麼主勸門徒,在面對官府審問之時,「不要思慮怎樣分訴」呢?答案是因為主耶穌怕他們過份憂慮而精神崩潰、失去平安與喜樂、失去作見證的勇敢和能力,叫所傳的福音失色,而自己也落在軟弱和試探中。主耶穌怕他們過份慮憂會失去信心,以為地上的政權大過天上的政權、以為肉體的生命重要過屬靈的生命、以為神的能力有限,不足以拯救自己脫離黑暗的權勢、以為不值得如此犧牲……,於是就會因為恐懼而與黑暗勢力妥協。人的智慧本來已經有限,如今面對官府的恐嚇,人的智慧就會因恐懼而消失,甚至會叫他認為最上算的應付方法是「妥協」,或用詭詐來「說謊」,甚至不惜出賣原則,以為可以藉著奉承、討好、賄賂、不對良心的遷就等,來避開查問,以為這就是智慧.其實這是出賣主的智慧,是要不得的。主指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主這樣說,含意是人要經歷聖靈奇妙的指教,最真實不過的時候,就是在為信仰受逼迫,和面對黑暗政權審問的時候。所有殉道者都是在這個時刻被聖靈充滿,流露出充滿智慧、能力、和喜樂平安的。當然,最好是我們平常已經習慣了聆聽聖靈指教的聲音,這樣,等到我們遇到大逼迫之時,就不致於不相信聖靈的指教和引導了。人在危急的時候,要聆聽聖靈指教的聲音,最重要是除去心中各樣的「憂慮」.因為這些「憂慮」在自己心裡會變成「非常混亂而嘈雜的聲音」,叫我們聽不見聖靈微小的聲音(王上19:12)。聖靈的智慧比任何人的智慧更高。敵人未捉拿我們之前,我們可以有蛇的「靈巧」(逃避追捕時,可以敏捷閃避);一旦被敵人捉到了,我們仍然要保全自己純良像「鴿子」(內心聖潔、面對敵人仍能挺胸昂首,態度高貴柔順)。能有這樣的表現,全憑聖靈在自己內心帶來屬天的平安、能力、和智慧。聖靈的智慧會保守我們,叫我們奇妙地得到平安。

13至14節,這裡有一個人要求耶穌替他們兄弟二人分家業,這裡說的「眾人」則是指第一節所說的「幾萬人」。主耶穌對這龐大的群眾講些甚麼道理呢?想不到,觸發起主耶穌講道的,竟然是一個人前來要求主耶穌為他和他的兄長分家業。本來,分家業是私人問題,這人想邀請主耶穌替他們兄弟二人公平分家業,這樣的問題其實是不應該帶到幾萬人面前,公開求耶穌判決的。可能當時有許多病人前來求耶穌醫治,耶穌一個一個給他們按手,及至輪到這個人進前來,他卻不是求醫病,而是求分家業。於是主耶穌就以責備的口吻,勸勉他不要貪心.觸發起主耶穌大大講論「不要貪財」,乃要像忠心的僕人,「等候主人回來」的道理。主耶穌用很重的語氣對這個人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開家業呢?」意思是說:「你是誰?我是誰?你竟將你私人爭家業的訴訟帶到我這裡來,這裡豈是法庭呢?我豈是要作你們斷事的官呢?主耶穌很不客氣地當眾指摘這個人,拒絕為他分家業,不以「公平分家業」為輔導原則,乃指示他應以追求「生命豐盛」。

15至16節,主轉過來「對眾人說」,因為主認為,這人因貪心而忽略生命豐盛,也是眾人常常忽略的,只是貪心的方式和內容不同而已。主勸眾人要「免去一切的貪心」.「一切」二字表示「貪心」有許多種:第一種貪心,眾人都沒有想到,連要求公平分家業也被主看為「貪心」。研究起來,這人雖然要求按自己認為公平的標準來分家業,但他的目的,就是想要多得一點,不惜與兄長的親情關係破裂;這樣,多得一點財物又有甚麼價值呢?這可以說是「失去平衡的價值觀」,算起來,實在是一種「貪心」。任何「失去平衡的價值觀」,都是「貪心」的根源。因為在衡量應否爭取之時,貪心的人以為「所得」的非常重要,其實不重要;又輕視自己「所失」的,以為不重要,其實非常重要.因為所失的可能是兄弟的親情、豐盛的生命、神的旨意、永恆的價值、屬靈的原則、眾人的利益……;所得的,可能只不過是自己用不著的、多餘的、有害的、暫時的、不法的、破壞人際關係的、得罪神的…,這樣就形成各種各樣的「貪心」了。如今主以非常慎重的語氣說:「你們要謹慎,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意思是說,「家道豐富」只能叫自己肉體的生活舒適一點,但「生命豐盛」才是人生更重要的目標。神賜人「智慧」和「靈魂」有何用呢?豈不是叫人能明白屬靈的事、能與神溝通,可以為神做一些大事嗎?為了進一步解釋「人人都會忽視的貪心」,主特別講一個「無知的財主」的比喻來說明之。

17至19節,研究主所說的這個「財主」,相信一般人都羨慕他,以他的狀況為「理想的人生」,因為「田產豐盛」,好像神特別賜福給他,他完全用不著行騙、瞞稅、搶奪、欺壓、走私…等不法手段來發財,心安理得。他很有頭腦,拆了舊倉房、另建新倉房,不但能夠解決倉房不夠大的問題,而不會因為計錯數而虧本。主耶穌這樣形容他,相信是指他一生都是這樣順利,今後不用再掛慮甚麼。他的健康看來也無問題,因為可以「安安逸逸」,又可以「吃喝快樂」,享受自己所得的一切。他的一切狀況,可以說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理想人生」.人人都羨慕他一生享大福,沒有人可以與他相比。可是,主卻形容這個人有多方面的嚴重忽略,他還不知道。首先,這個人忽略了,「物質」只能養活身體,不能養活「靈魂」。他竟然認為自己積存了許多財物,「靈魂」就可以安心「吃喝」。主認為這個財主所積存的許多糧食,不是惟一能叫自己的靈魂或生命活著的要素。差不多所有人犯罪,或過一個無意義的人生,都是因為將「物質」與「屬靈」混淆。人生的真正目的應該是「屬靈的豐盛」。

20節,「神卻對他說」,這個「卻」字表示另一種更重要的觀點:財主雖然在肉體方面得到「最幸福」的生活方式,對屬靈的人生意義卻極其「無知」。他完全不知道「今夜」,自己的生命就要結束;他還以為自己擁有這麼多財物,可作「多年」的費用。他根本沒有想到自己會死,而且是這麼快就要死。其實,普天之下每一個人都知道,財主會死、窮人會死、各人的壽命雖然有長短之分,遲早都要死。自己擁有再多財物,也不能叫自己的生命「多加一刻」(12:25)。他完全不知道,所積蓄的不能帶走,必須全部留下來,空空的離世。這樣兩手空空離世,表示自己一生所勞碌的,都是虛空。雖曰,可以把遺產留下來給兒女,但是兒女也有自己的時間和本事去賺錢.若留下太多給他們,反而腐化他們的生命,叫他們失去求生的本能,也失去人生的意義。

21節,在此,主下一個結論,說:「『凡』為自己積財……」,這個『凡』字表示還有許多種「貪心」.這些「貪心」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微,就是「在神面前卻不富足」。所以,主認為不論積財的方式、途徑、手段……是怎樣也好,即使是合法的、正當得回來的……,若過於自己所需、死時帶不走,又不肯分給有缺乏之人,一律都是「貪心」。人生的意義與價值,乃在於「在神面前」,被神看為如何的人生。因為當我們離開這世界,返回天家,永遠與神同住之時,我們再不需要這些能朽壞的財寶了。可是,這麼明白而顯淺的道理,絕大部份的人還是不肯正視。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