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至44節,彼得聽見上文所說,「僕人等候主人從婚姻的筵席回來」的比喻,就感到不安,因為不明白這「僕人」是不是也是指著他們說的。對於彼得這個問題,主沒有正面回答,只反問他們「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呢?」在主的心目中,主知道賣耶穌的猶大決不是一個「忠心的管家」,他是一個偷錢的「賊」,是不能得救。所謂「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含有如下幾方面的道理:
1)「忠心」這字在原文是“pistos’”,這字可以譯為忠心、可信的、信靠的、信心、盡忠…等。英文欽定本譯為“faithful”,或“believe”。因此,「誰是忠心…的」,可以譯為「誰是堅持信心到底的」,就證實他是得救的,因為「惟有忍耐到底的,才能得救。」(太24:13)。事實上,今天我們也無法確實知道,那一個基督徒必定得救,那一個傳道人必定有份被提,因為要看他們能否「堅持到底」,才能作最後的斷定。(參來3:6, 14)
2)「有見識」的原文是“phron’imos”,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常譯為聰明的、聰明、有見識的、靈巧的、明白的…。英文欽定本則譯作“wise”。因此,主的意思是:「誰有智慧,能分辨主人會在甚麼時候回來而儆醒等候呢?」事實上,許多人不能在信仰上堅持到底,是因為以為「主不會這麼快回來」、或以為「主人必來的遲」(下文所說的),甚至「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3:4)這樣,他們就不能復活被提了。
3)按時分糧的「管家」。這一點是為接駁上文所論,「怎樣處理地上的財寶」,強調我們各人所擁有的一切,其實都是主人託付給我們「管理」的,要我們「按時分糧給人」。所以,主勸我們「變賣一切的,分給人」,其實是要我們作「忠心的好管家」。我們人人都要見主面,向主交賬;怎樣交賬,就怎樣顯出我們所擁有的財寶的真實意義。
「主人看見僕人這樣行,僕人就有福了。…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這裡指出,運用財寶的真實意義,是由主來判斷的。主會「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意思是,要派他在天上作「大管家」。在地上作管家,只能暫時管理自己所擁有的一點點;在天上作管家,將要永遠管理更多更多更寶貴的。
45至46節,有人會認為主不會回來;有人根本就不介意主回來或不回來.這兩種人是完全不信的,不能稱為主的僕人,主也不會警戒他們,讓他們滅亡就是了。現在主說的這惡僕,認為「主人必來得遲」,表示這惡僕是信主的,也知道有一天要向主交賬.只是,放縱犯罪的觀念,叫他以為還可以享受多一刻罪中之樂,所以就以為主未必會在這個時刻回來。主指出這些惡僕「動手打他的同伴和使女」,意思是基督徒逼迫基督徒。就如主預言末世兆頭之時,說:「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太24:10)指「跌倒」的基督徒陷害和恨惡其他「不跟隨他們」的基督徒。那些惡僕「跌倒」,因為以為主人必來得遲;其他人「不跟隨」,因為不肯加入他們所推動的「教會大合一運動」。「吃喝醉酒」,表示他們是在「黑夜裡」──大災難裡,沒有在「黃昏」時,與屬神的教會一同被提。《馬太福音》又指出,他們「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太24:49),表示與不受真理約束的教會領袖聯合,一同過放縱無道的生活。「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惡僕之所以「想不到」,是因為不肯想、不留意、不儆醒、不注重研讀《聖經》…。但這惡僕甚至放縱自己到「那一日,那一個時辰」,還是不肯儆醒,因此,教會被提之時,他們完全不知道,因為已經「醉了」。主人「重重處治他」,是藉著末世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來報應他,這就是《聖經》所說:主的日子臨到他們,要「像賊一樣」(帖前5:4)。主說,要「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不忠心」原文是“a-p’istos”直譯是“unbelieving”.中文和合本《聖經》大多數譯作「不信的」,或「不信」。
47至48節,主說這句話,相信是特別指著彼得和其餘的門徒說的。先前彼得曾問主:「這比喻是為我們說的呢、還是為眾人呢?」(路12:41)現在主指出,這比喻可以指「眾人」,也可以指「門徒」而說,問題是「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誰是不信(不忠心)的惡僕?」那些「(多)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豫備,又不順從的僕人,必「多受責打」;那些「不知道(主人意思)」而作了當受責打之事的,必「少受責打」.原則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彼得和其他門徒當然比眾人多認識主,多明白主的意思,所以他們若作了「惡僕」,他們受的責打,比不信的惡僕還要重。同樣道理,神可以賜人財富、知識、地位、機會、恩賜、健康……,但人得著之後,神對他們的要求也比其他人高;他們若犯罪,受的刑罰也比別人重,這才是公平的報應。所以《聖經》勸我們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為此,神不容一般人深入認識他、明白他的旨意,免得人越深入認識神和明白神的旨意而犯罪,就會受更重的刑罰。
49節,說到這裡,主突然將話題轉到,他兩次到世上來,都免不了引起「分爭」。主第一次到世上來,引起猶太人的公會與教會分爭、教會內部各派異端與神的兒女們分爭。等到主第二次到世上來之時,假基督和假先知與不肯跟隨他們的基督徒分爭、又與大災難中悔改歸向主的猶太人分爭。主在此提醒門徒,「僕人等候主人回來之時,惡僕與忠僕之間的分爭,是避免不了的」。主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主在這裡承認,是主引起分爭的.只是引起分爭的原因,是為愛他們,要將福音真理傳給他們,好拯救他們。如果世人肯領受福音,這「火」就是「焚燒偶像、邪術書、毒品、和一切犯罪的事物」的「火」,像保羅在以弗所所作的一樣。(徒19:19)如果世人不肯接受福音,這「火」卻是由不肯接受福音的人放的,為要燒死傳福音的人。不論是誰「放火」也好,主認為,他早就預知有這樣的結果。所以主說,這是他早就「願意」的。或問,主怎麼會「願意」讓這種分爭的「火」著起來呢?答案有如下幾點:
1)人與人分爭,總好過人與神分爭。因為人的分爭,極其量只會叫基督徒的肉體被殺;但人與神分爭,不信者的靈魂將會被丟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永遠受苦。
2)為了救人的靈魂,不得已,傳福音的人有時也要硬闖,進入不准傳福音的國家、地區、人群中,就算是引起分爭衝突,也不惜冒生命的危險。
3)福音真理指出,神是獨一的、真理是不能改變的、不能為遷就和平而出賣真理的。基督教確實是「排他性」的宗教,因為邏輯叫「真理」不能容納「假理」.就像「光明」不能容納「黑暗」、「一神主義」不能容納「多神主義」、「創造論」不能容納「進化論」一樣。其實,任何宗教,如果肯正視真理的話,都必定是排他的;正如人們常說,真理是越辯明的。
4)神創造這個世界之時,早已定規這個世界是暫時的、能朽壞的。將來世界到了全然敗壞之時,就是世界末日了。那時,假基督和假先知要發動世界大戰,屠殺聖徒。主卻要利用這樣魔鬼發動的分爭來結束這個世界,將得救的人引進永不朽壞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裡。這樣,主叫我們得享天上永遠榮耀的計劃,就全然成就了。
50節,在此,主加強他「願意火著起來」的意願,指出自己「何等迫切」願意成就這事。不過,主將「火著起來」形容為主將要「受浸」(「洗」應該譯為「浸」),暗示主將要被殺,死而復活(羅6:1-4)。主之所以被殺,就是因為人與他分爭的結果。主卻形容是他自己願意受的「浸」,不是別人想要殺他.因為是他把「火丟在地上」的。主又表示,他「受浸」是「當受」的,是他「何等迫切」想要成就的事。他對死亡毫無畏懼,反以為這是父神要他到世上來的使命。主知道自己必須被殺,才能藉著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才能盡顯神的慈愛和公義、才能真正止息人與神的分爭、才能拯救多人。主把「火」丟在地上,叫「火著起來」,第一個被「焚」的是他自己。這不是他的失敗,而是他的得勝。他看自己被「焚」,其實是「受浸」。一般人「受浸」,為要脫離罪,主「受浸」,卻是為要脫離世上的敗壞和分爭。因為「受浸」所像徵的,不但是死,也是復活,以後就不再死,地上的人也不能再與他分爭了。
51至53節,主預言他到地上來,地上就失去太平。事實上,「主被殺」是第一個失去太平的現象,之後,公會就開始大大逼迫教會,被殺的基督徒越來越多。因此,這是不信主的與信主的「相爭」,這樣的相爭破壞許多家庭和五倫關係,並且以後連連不絕,直等到世界末日,主再來為止。主知道,這樣的「相爭」將會發展到規模非常龐大,以至「地上失去太平」,暗示大量聖徒被屠殺,甚至形成許多爭戰。因為不信的人認為,他們的家人自從信了耶穌之後,在許多方面都與他們作對。他們的信仰改變了,變成不能容納其他信仰;他們的五倫關係改變了,視自己為「神的兒女」,寶貴過任何血統關係;他們的人生觀改變了,變成不重視地上的生命,一味想著天上的家鄉和來生的賞賜;他們的價值觀改變了,變成不重視地上的財寶,乃將地上的財寶分給窮人,說是稱財於天…….他們完全被耶穌改變成為另一個人,家人要與他們斷絕關係,他們也在所不惜。不信福音的人先發動「分爭」,因為他們誤解了基督徒的信仰;基督徒不希望與他們分爭,但是,他們若提出威迫的條件,基督徒就寧願捨棄任何東西,甚至自己的性命,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立場。主耶穌俱體一點形容,指出「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向)兩個人(發動)分爭,兩個人(向)三個人(發動)分爭;父親(向)兒子(發動)分爭,兒子(向)父親(發動)分爭;母親(向)女兒(發動)分爭,女兒(向)母親(發動)分爭;婆婆(向)媳婦(發動)分爭,媳婦(向)婆婆(發動)分爭。」主不厭求詳地,指出每一個親情關係,雙方都可能會發動分爭.即使是信主的家庭,也會極力阻止自己的兒女離開基督教信仰,變成不信。
54至56節,這個「觀察天色」的比喻,指出眾人只知道怎樣分辨天色,不知道分辨「這個時候」.就是主來成立新約,舊約一切祭禮將要成全的時候。當然,主第二次來叫教會復活被提的時候,猶太人也不會分辨。所以,從主第一次來到主第二次來,他們都一直不肯信福音;以致被留在地上,不能被提。但神憐憫他們,最後在他們中間興起一些「智慧人」(但11:33),這些「智慧人」就能分辨當時的時候.叫他們全家悔改信主得救。主認為那些只會分辨「天氣」,不會分辨「主來時候」的人,是為「假冒為善」。他們沒有「屬靈事理」的辨別能力,所以不會分辨基督來的時候、也不會分辨舊約律法中的屬靈精義、又不會分辨地上財寶和天上財寶……;主所講的道,含有非常寶貴的屬靈真理,可惜他們就是不會分辨其中的寶貴。整個以色列的悲慘歷史,就是因為他們只會追求神蹟奇事,而不會分辨其中屬靈層面的真理。
57至59節,主挑戰完他們不會分辨這「時代」之後,接著,主再挑戰他們分辨以下一個事例合理不合理。在此,主故意用法官「判斷」案件的用詞(「審量」原文直譯英文是“judge”,應該譯作「判斷」才對)來挑戰他們,意思是請問他們,如果他們是法官的話,應該怎樣「判斷」以下這個事例。主形容兩個人相爭,一同去見法官之時,理虧的一方是否應該及早「盡力和他了結」?因為一旦來到法官面前,法官就只得秉公行事.那時,理虧的一方就要被法官下在監裡。主用這個事例來結束他的講道,他勸勉眾人不要與屬神的人為敵,免得主來像法官一樣判斷他們,把他們下在監裡。主耶穌先前挑戰他們「分辨這時候」,是分辨基督「第一次來世」的時候;現在再挑戰他們的「判斷是否應該及早與信主的人和好」,是分辨主「第二次來世」的時候。主說:「…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表示在基督還未回來審判之前,及早和息;主所說「告你的對頭」就是摩西.主曾說:「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5:45)意思是,猶太人強調靠行律法得救.但他們所行的卻與律法相違背.此時若不悔改求和息,等到主來之時,摩西的律法就要控告他們違反律法的罪。主說:「…務要盡力的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裡…。」人怎可能和摩西的律法「了結」呢?除非靠著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滿足律法的要求,以死來為我們還清罪債,我們才能與律法了結。可惜,當時的人完全不知道,耶穌來的目的是要代替他們受刑罰,還清罪債。如果他們願意悔改,正如施洗約翰出來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稍後,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恩典,便會為他們「了結」律法的控告。只是,這「了結」是有時限的,人必須「在路上」,還未見法官之前就要了結分爭,不然,等到主第二次來施行審判之時,就沒有機會了。主繼續說:「我告訴你,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這裡所說的「半文錢」,原文是“last peel”,意思是「最低面值的小錢」。「一文錢」在原文的意思是“last quadran”,即「最後的四分之一塊錢」,就是當時「最低面值的小錢」。所以,中文《聖經》將這兩個字,一個譯為「一文錢」,一個譯為「半文錢」,是不對的。主說這句話的總意,是指主再來施行審判之時,「再沒有恩典」,連最小的債項也要還清,絕不赦免。因此,人若想要得到「恩免」,就必須在「路上」,還未見法官之前;及至見了法官,「恩免」的機會就斷絕了。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