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2/12 路16章1至18節

1至2節,主耶穌將我們每一個人比作「管家」,神是「主人」,我們各人「所擁有的一切」,原不是屬於我們自己的,都是主人暫時交給我們「託管」吧了。等到我們離世,就要向主人交賬,那時我們不但不能帶走任何財物,我們還要向主人交待,我們活在世上的時候,怎樣使用主人所託管的財物,有沒有作成主人所要我們作的工。主在比喻中指出,這管家被別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意思是將主人交託給他的財物,大量花在自己身上,甚至自己用不著,卻不肯分給「家裡的人」,就是其他有缺乏的基督徒。其實新約《聖經》乃要我們作「忠心的管家」──除了自己生活基本所需之外,餘下的,都是屬於主人的,應該照主人的意願,用來做主人的聖工,照顧主人的兒女,不應屯積為已,死後卻不能帶走。主人忍耐這管家已經多時了。有一天,主人忍無可忍,就叫了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浪費財物),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主人辭掉這管家,要他交代一切.在比喻中,意思其實是要這人「離世」,不能再在地上管理主人的財物了。

3至8節,解釋這比喻的秘訣,在於先明白,比喻中這個「不義的管家」所作的一切,都是「今世的事」:他的聰明叫他在最後時刻,用「不義」或不合法的手段,大量花掉主人的財物,免去主人許多欠債人的債,等他被辭退之後,這些欠債人會接待他,報答他,這一切還是屬於「今世的事」。但主將這個比喻應用到我們基督徒身上,所說的都是「來世的事」。這樣主耶穌指出,這個「不義的管家」聰明在想到「被辭退之後」而大量花掉主人的財物;我們基督徒為甚麼在「離世見主面之前」,還是不會想到「及時大量花掉神所託管的財物,用於聖工上」,好在見主面之時,得著主的稱讚呢?這樣比較,就看出基督徒比不信的人愚拙了。這個「不義的管家」的聰明:他知道,主人辭掉他,今後就不能再作管家了.他想:「我將來作甚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意思是不能靠自己生存.於是他就想到「用假公濟私的手段」,在臨走前,為主人作最後一次「大浪費」,趁職權還在手,趕快招聚主人的欠債人,在賬目上大量減少他們所欠的債。等他離職之後,這些欠債人為報答他,就接待他。這是非常普遍的不義手段,但主稱讚他「聰明」,因為他會為將來著想,找住機會,及時按排一切;他想浪費的,只是主人的財物,將來得的益處,卻是自己的。這個「不義的管家」的比喻,不能百分之百應用到基督徒身上,因為只在「今世的事」上行得通,在「來世的事」上就行不通。主耶穌要我們學這個「不義管家」的「聰明」,就是明白自己所有的財物都不是自己的,乃是神所託管的;想到不應「浪費」主人的財物,只花費在自己身上,過著奢侈的生活;想到「將來再不能作管家」,就是快離世見主面,在地上所擁有的一切都不能帶走;想到「如今仍有管理主人財物的職權」,就應該在未離世之前,及早有意義地盡量花主人的財物;「今世之子」盡量減免欠債人所欠主人的債;我們「光明之子」也應該盡量饒恕任何得罪我們的人。「今世之子」盼望「將來」別人會接待他;我們「光明之子」卻盼望「將來」神會記念我們盡量花費去做神的聖工,和幫助神家裡的人,於是就為我們存留永恆的賞賜。主耶穌藉這比喻,一方面責備法利賽人不向神求恩典,以為得救可以靠人的辦法,和別人的報答;另一方面又教導屬神的人,在今世要趁著還有機會處理地上原屬於主的財寶之時,趕快分給別人。可惜「今世之子在世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意思是,「世人的管家」在處理屬世財寶的事上,比「神的管家」(基督徒)處理屬世的財寶「更加聰明」,因為世人的管家完全沒有懷疑自己所管理的財寶是屬於主人的;但基督徒卻不完全相信自己所擁有的財寶是屬於神的。再者,世人的管家很會為未來著想,基督徒卻對未來常常抱不打緊的態度,不肯及早積財於天,為來世著想。這樣的心態,不是別的,全是因為一般基督徒的信心軟弱,未能完全相信來生的事,永恆的事,屬天的事…是百分之百真實的。主耶穌特別用「光明之子」來稱呼得救得的基督徒,又用「今世之子」來稱呼未得救的世人,意思是要強調,得救的基督徒應該明白屬靈的事理,如同在光明中一樣,看得清清楚楚才對;未得救的世人,行事為人只注重今世,沒有來世.但他們看今世的事理,卻比我們基督徒看得更清楚。一個人聰明與否,乃在於能否想到「永恆」;凡只顧「目前」而不顧將來的,都是愚拙人。

9節,講完了比喻之後,主利用這比喻教訓門徒說:「…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在此,主稱基督徒所擁有的錢財為「不義之財」,並不是說,基督徒也可以「濫用公款」來「假公濟私」;乃是說,我們在地上所擁有的任何錢財,都是屬主的,現在我們據為己有,就是「不義之財」。主勸勉我們,雖然據為己有,也應該在臨死前,像這個不義的管家一樣,想一想怎樣利用這些不是屬於自己的錢財來「結交朋友」,意思是為永恆的利益著想。「結交朋友」是借用那「不義的管家」結交地上得免債務的人為朋友,這些朋友後來接待這個不義的管家。但我們基督徒要作神的好管家,我們「結交朋友」卻不是為這個不義的目的,乃是為討神喜悅;我們施捨給有缺乏的人、支持傳道者……,他們就成了我們日後得賞賜的見證人了。主指出,我們交的朋友會接我們「到永存的帳幕裡」,這句話主要目的是為比對「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是「永存」與「暫時」的比對。那不義的管家所得到的朋友接待,只不過是屬地的,暫時的;而我們若作神的好管家,我們所得的賞賜,是天上永恆的。「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就是等到「死後進入靈界,世上錢財對自己無用的時候」,那時,錢財雖然對我們無用,我們若及早分給別人,對他們來說,是仍然有用的;而且,這些錢財分給人之後,還可以幫助我們換取永恆的賞賜,豈不是一石二鳥?

10至12節,在這段話裡,主稱今世的錢財為「最小的事」、「不義的賤財」、和「別人的錢財」;卻稱我們將來在天上所得的賞賜為「大事」、「真實的錢財」、和「你們自己的東西」。主看今世的錢財,無論有多少也好,都算為「最小的事」,因為帶不進永恆;又因為與將來主賞賜給我們的相比,就顯得非常渺小.就如將來我們可以與主一同作王、可以換取公義的冠冕、榮耀的冠冕、和「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路12:33)……,這些才算為「大事」。可惜,許多基督徒都分不清楚真正的「大事」與「小事」,沒有屬靈的分析力,竟花盡一生力量去賺取今生不能帶走的錢財,可等愚拙!今生的錢財,無論多寶貴也好,都算為「不義的錢財」.「不義」(unrighteous)的原意是(神看為)「不對」。其價值不能永存,乃是漸漸消失的,所以是「不對」;因為不能永存而顯得不夠真實,所以「不對」;其作用常常會迷惑人,叫人因貪財而被許多愁苦刺透,更是「不對」;一切錢財原是屬於主的,主託付我們管理而已,我們據為己有,也是「不對」。惟獨主所賜,屬天的賞賜,才是「真實的錢財」,因為蒙神記念、意義寶貴、存到永遠、不會貶值、不會被人偷取。主耶穌認為,人若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才會忠心。意思是,人能在今生的錢財上做個忠心的管家,明白自己所擁有的,其實都是神託管的,若能按照神的心意來用錢,照顧神家裡的人,不將神的金錢浪費,過一個奢華宴樂的生活,神就會在來世派他管理更多「大事」,大大使用他,叫他在天國裡為「大」。再者,人若在「小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必然不義。意思是說,如果在今生的錢財上處理得不對,神絕對不會在屬靈的聖工上大大使用他.因為他必不會按照神的心意做事,也不會做得對、做得好。所以,第一步是先學會看地上的財寶為「小」,看天上的賞賜為「大」;第二步是學會看屬地的一切為「不對」,看屬天的一切才為「對」;第三步是學「忠心」,一切照神的旨意,照神看為對的標準來生活和辦事,這樣才是個好管家。《聖經》稱我們在天上所得的一切,都是「真的」,反映地上的一切都是「假的」,因為不能永存。就如耶穌稱自己為「真光」(約1:9)、也帶給我們天上的「真理」(或應譯作「真實的」,我們睡醒了怎樣看夢,將來我們復活之後,也怎樣看今世的一切事物──我們在夢裡感受到何等真實,一旦醒了,發現都是假的;我們從來沒有一樣東西,是從夢裡帶出來的.將來我們也不可能將這世界的東西帶到天上,因此都顯得虛假。主耶穌又稱我們在地所擁有的錢財,為「別人的錢財」.因為原都是屬於主的,只不過主託付我們「管理」而已。將來我們在天上從神所得的,才能稱為「你們自己的東西」。因為那時,主將那些東西賜給我們,我們就真的擁有它們。如今我們在世上的錢財,既不能帶進永恆,也不是主賞賜的,不能算為真正屬於我們的東西。

13節,主用「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的比喻,作為以上講論的總結。主提醒門徒,錢財只不過是主人託付給僕人管理的東西而已,我們事奉的是主人,不是錢財;倘若我們事奉神,又事奉錢財,就等於瞞騙神,因為我們是神買來作全時間事奉的僕人,我們不應將神所給我們的時間,轉去事奉另外一位與神為敵的主人,想要從它得甚麼好處。若是這樣,我們必定兩邊不討好,終有一天會招致懲罰。主稱錢財為「瑪門」(原文“mammonas’”是錢財之意。其字義及字源,含有以財富為信賴,或貪婪的意思),目的是形容它像一位主人一樣,叫人信賴它。其實錢財只不過是神託付給我們管理的東西而已,但貪婪的人,不自覺地將錢財提升,成了自己另一位主人,自己反而做它的奴隸。正如有人說:「你會用錢,神就將錢給你用;如果錢用你,使你成為金錢的奴隸,神就不會將金錢託付給你。」這話是真的.試想,成了金錢的奴隸之後,金錢會給我們甚麼報酬呢?答案好像是「許多好處和享受」,其實是甚麼也沒有。因為人要賺取更多金錢,必須付出更多勞力;當付出更多勞力之時,就必定更沒有自由。本來,他事奉神,已經有足夠的享受,現在反而增加自己的勞苦,不能為自己增加更多享受.到見主面,要交賬的時候,今生所擁有的,既不能帶走,來生又不能得到甚麼,怎見得他的勞苦是值得的呢?當人事奉兩個互相敵對的主的時候,這人必定不能雙方都討好,只能使雙方都討厭他;不但不會記念他的勞苦,反而要責備他,因為他不忠心。

14至15節,主耶穌所講的這些道,法利賽人聽不進去。他們「嗤笑耶穌」,鄙視耶穌所講的不合理,不值得一聽。其實主耶穌所講的,關鍵在於人是否相信「屬靈層面」的事物,就是人死後,神按照各人在世上怎樣使用錢財,有沒有永恆的價值,和遵照神的旨意。如果一個人不信,主所講的這些道,聽起來就會變成愚拙和自欺了。因此,主耶穌對這些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意思是說,你們認為我所說的不對,你們所說的才對.其實我所說的是從神的角度來看、是屬靈的、是神看為對的;你們所說的,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是屬世的、只是人看為對的而已。所以,屬靈和屬世兩個不同角度來看事物,彼此談不通。主又說:「你們的心,神卻知道」,意思是說,論到外表,你們注重財富,好像很富有;但論到心靈,神卻知道你們非常貧乏,因為你們不明白「屬靈的道理」。主指出「神知道」的層面,就是神看重的屬靈層面,才有真價值;法利賽人只求外表,只盼望「人知道」,所看重的都是屬世層面,沒有甚麼真實的價值。所以,盼望「人知道」、和盼望「神知道」,就是解釋這段經文的最重要關鍵。人的看法與神的看法往往相反.所以主指出:「人所(看為)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人若沒有神的眼光,聽甚麼道理都不會明白。

16至18節,主指出「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意思是說,舊約時代已經隨著約翰去世而結束了,你們還是活在「舊約律法時代」,不知道「新約恩典時代」已經來臨嗎?主說這話,暗示自己就是開始「新約」的基督。「舊約律法時代」,人在殿裡一切所作的,都是屬肉體的、屬物質的;「新約恩典時代」的來臨,是神引導人進入屬靈層面,明白屬靈的道理,就是舊約律法一切祭禮裡頭的「精義」所預表的「救贖」,全部都是由基督來成就的。主又進一步說:「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意思暗示,從現在起,「神國」由我開始了。主特別形容這是「神國的福音」,一方面暗示自己就是「國王」,就是「基督」;另一方面又暗示,進入神國的方法,不是憑「舊約的律法」,而是憑「新約的恩典」,這才是「福音」的本意。只是,「新約恩典」是屬靈的道理,「舊約律法」是屬肉體的道理,法利賽人若聽不明白屬靈層面的道理,必不能領受「新約的恩典」。屬靈的道理,在舊約時代是未被發現的、是隱藏的,所以是法利賽人不明白的。因為他們只想追求地上的財寶,追求外表的豐富,不曉得屬天的財寶才是真實的、永恆的。主又說:「人人努力要進去」(every man presseth into it.)應該譯為「人們爭著要擠進去」。「努力」一詞,不是指進天國必須要靠人的工作或努力;乃是說,已經有許多人明白屬靈的道理,努力放棄地上的財寶,擁擠著去追求天上的財寶了。他們這樣努力,正代表著他們看屬靈事物,才為真實寶貴的事物,這樣他們就能得救(參太11:12, 路13:34)。但那些追求地上財寶的法利賽人,卻被拒諸天國門外,不得進去。主強調說:「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意思是說,主來傳天國的福音,並不是要廢棄律法。律法是神的話,神的話是屬靈的,是不可能廢去的.只有屬物質的天地才會廢去。因此,律法裡頭屬靈的部份,才能永存,因為「成就」在天國的福音裡。請讀者注意,「廢去」就是「落空,不會成全,不會實現」的意思。所以主所強調「不會廢去」的,不是「律法的儀文」.今天我們分明看見,新約時代不再需要割禮、獻祭、和摩西的許多規條;主所強調「不會廢去」的,是律法的「精義」,律法裡頭的「屬靈意義」,這部份是絕對不會落空的,連一點一畫關於這方面的,都不會落空,乃是都要成全。所以主對法利賽人說這話,是要叫他們明白,律法裡頭屬靈的部份,才是永存的部份;人若不明白裡頭屬靈的部份,就要被廢棄。主又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意思是,既然律法不會廢去,都要成全,主就引用律法「休妻的條例」來向這些法利賽人解明,追求地上財寶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主要他們想一想,「休妻條例」裡頭有甚麼不會廢棄的真理呢?若論肉體的「姦淫」,當天地都廢棄之時,人的肉體也隨之而廢棄了,這樣「休妻的條例」就不可能是永存的條例了。但是,律法定規,人若「休妻另娶」,就是肉身犯「姦淫」;人若離棄神而拜別神,或離棄主而事奉瑪門,就是靈裡犯「姦淫」,《聖經》稱之為「邪淫」。犯「姦淫」與犯「邪淫」是同一道理。主向法利賽人指出,如果他們愛上地上的財寶,而不愛神;愛上屬物質層面的寶貴,而不愛屬靈層面的寶貴,就如同「休妻另娶」,或「淫婦另嫁」,犯了「邪淫」,不能得救。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