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2/19 路16章19至31節

19至22節,在此,主要藉著一個財主的故事,來解明「來生的奧秘」,指出人在今生享受物質的豐富,在來生受苦,是公平的。這一點,再一次強調上文所說,「一個人事奉兩個主」,或像「法利賽人這樣貪財」,是不能得救的。這個故事讓我們看見「今生」一幅非常不公平的圖畫:故事中的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表示穿著王室中最尊貴的服裝、最好的衣料;而且天天吃最好的筵席,享受最好的物質.可謂享盡人間福樂,直享受到死那一天為止。主還特別形容,這個財主死後「埋葬了」,可能還有許多寶貴的東西陪葬。這樣的人生,本是法利賽人所夢寐以求,最理想的人生。另一方面,與這個財主形成極端相反的,是一個討飯的乞丐,名叫「拉撒路」.這名的意思是「神的幫助」。這就諷刺了,神幫助的人竟然做乞丐,而且還渾身生瘡,以致坐、臥、和走路都不能,還要人將他抬到財主的門路,想要得財主的幫助。可是,神似乎並沒有幫助他,財主也不肯幫助他.他沒有人同情,只有狗來同情他、憐憫他、餂他的瘡。在財主眼中看來,他連狗都不如。結果他餓死了,何等不公平。而且經文顯示,他不像財主「埋葬了」,暗示他可能悲慘到死無葬身之地。像這麼不公平的事,世上多得很。許多人因此認為,證明「沒有神存在」的.其實剛好相反,正因為今世有這麼不公平的事存在,所以才需要有一位神存在,好在來世主持公平的報應。若沒有神來主持公平報應,豈不是人人都認為,做壞人才是最上算嗎?但人類的道德觀念牢而不破地認為,總會有一位神來主持公平報應的。神若不在今世報應人,就必在來生報應人。我們不能限定神報應人的時間和方式,神有權決定在今生,或在來世報應人,因為只有神才知道,甚麼時候報應人才為美,才算公平。本來,主耶穌講故事,故事中的人物是沒有名字的,也沒有為故事人物起名的必要.就如這個財主一樣,他也是沒有名字的。可是,主卻故意給這個乞丐起名叫「拉撒路」,意思是「神的幫助」。到底神有沒有幫助他呢?屬靈人才會明白,神要在來生才幫助他,安慰他,叫他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得享永福.這就是主耶穌講這故事的用心,為要指出「來生的奧秘」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因此,主所說的這個故事,重點不在今生,乃在來生。

23至26節,這裡所提及的「陰間」,在舊約時代,人們還未清楚是甚麼地方。因為舊約時代的人,不論信主的,或是不信主的,他們都以為自己死後會下到陰間。(參創37:35, 民16:30, 撒上2:6, 王上2:6, 伯17:13, 詩9:17, 16:10, 箴9:18 ……等。)研究這些經文,我們不難發現,那時候人們所認為的「陰間」,其實是泛指墳墓、地底下、和靈界死人等候審判的地方。他們對於義人死後到那裡去,惡人死後有甚麼報應,是分得不太清楚的。但是到了新約,主耶穌給我們一個很清楚的交代.原來義人死後,與罪人死後,去的地方是不同的。不信的財主要到陰間去,信主得救的拉撒路要到另外一個地方去,與財主隔開很遠,以致財主要「舉目遠遠」才可以望見亞伯拉罕和拉撒路。可見,他們是在天上神的「樂園」那裡,就是主耶穌和那個臨死前悔改信主的強盜所要去的地方(路23:43)。至於財主所到的「陰間」,那裡有火叫他受痛苦。正如《啟示錄》所記載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說:「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20:13)經文將「海」、「死亡」和「陰間」分開來形容,將「陰間」與「海」形成相對,暗示「陰間」就是「地」裡頭容納死人的地方.這也是《腓立比書》所說的「地底下」(腓2:10)。至於「死亡」,應該是泛指所有其他地方的死人。因此,新約《聖經》指示我們明白,「陰間」其實是所有未得救之人的靈魂,等候審判的地方。審判之後,「陰間」和「所有未信主的死人」就被丟在「硫磺火湖」裡,以後就再沒有「陰間」,只有「硫磺火湖」(即「地獄」)存在。但得救的人死後可以到「樂園」去,就是主耶穌死後來到這裡,為我們「預備地方」之處(約14:2),意思是,主要在這裡建造「聖城新耶路撒冷」.建好了,就不再叫「樂園」,乃叫「聖城新耶路撒冷」。拉撒路的人生,雖然受盡痛苦,死時也不得埋葬.但他死後卻「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與財主一生享盡人間物質的豐富,死時也「被埋葬了」,比較之下,拉撒路才是真真正正的幸福。因為無論財主怎樣享福,真正由他個人享受到的,還是非常有限。他死時無論怎樣風光大葬,他卻不知覺了。拉撒路卻不同,他雖然一生受痛苦,但他的痛苦與永恆的福樂比較一下,還是顯得很短暫。而且死後被「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表示他原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有資格享受亞伯拉罕的「懷抱」,得著亞伯拉罕的安慰,與亞伯拉罕一同承受永生之福。這是當時每一個猶太人所夢寐以求,盼望來生能得著的福。想不到這個財主得不到,這個餓死在他門口的拉撒路反而得到了。當這個財主來到陰間,在這裡受痛苦之時,他立即感受到,原來真有「來生」這回事,自己竟然忽略了.這忽略何等嚴重!所以我們可以給這個故事起一個題目,就是:「來生靈界大揭秘」。所揭的奧秘最少有如下幾點:第一個大秘密:原來真是有「報應」的。在陰間裡受報應,並不需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人死後,就立即執行這個公平的報應了。將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一來是為千禧年時代的人;二來是為判決所有不肯悔的死人,都要丟在硫磺火湖裡,如同丟垃圾一樣,永遠被丟棄。神是無所不知的,人在世上所犯的每一件大大小小的罪,神都知道.所以人一死,就立即在陰間得到適當的報應,被火焚燒;拉撒路卻立即得到適當的安慰,在亞伯拉罕懷裡永遠享福。第二個大秘密:原來一切報應都是「按照各人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所以是公平的。《聖經》從沒有說過,死人要照「原罪」受報應。由《創世記》至《啟示錄》,提及將來的報應,共有幾十次,全部都是說,神要「按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原罪」的說法,只不過是古教父奧古斯丁所倡說的,並不是聖經的說法。結果,「原罪」的說法,造成天主教為所有出生的嬰兒施洗,認為如果不及時用聖水救他們,他們死後就要為「原罪」而落地獄。其實奧古斯丁所觀察到「原罪的現象」,全部都是由父母遺傳給嬰兒「肉體」的現象,所以嬰兒一出生,他們的「肉體」就要落在各種痛苦和死亡的咒詛中。但嬰兒的「靈魂」原是神所賜的,不是父母生的(來12:9, 傳12:7),所以嬰兒的「靈魂」並沒有遺傳從父母或祖宗遺傳下來的「原罪」,乃是聖潔的。當他一死,他的「靈魂」可以歸回到神那裡,不需要落地獄。因為神審判人的原則,總是「按各人行為報應各人」;嬰兒根本沒有行為可言,神絕對不會按原罪來叫他們落地獄,不然,聖經重複幾十次說:「神要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就落空了。第三個大秘密:原來陰間與樂園之間,有深淵隔開;陰間裡的人,再沒有恩典給他們,連求「一滴水」也得不到。人若盼望神格外開恩,就必須在生前向神求;死後,因為知道了來生的奧秘,就再沒有悔改信主的機會了,只能面對神公平的審判。許多人不明白,不斷地追問,為甚麼要信耶穌才能得救,不信就不能得救,以為這是不公平。其實:

第一,《聖經》給「信」下一個定義,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人必須在應許「未實現」之前,或「未見」神的面之前,決定悔改相信.等到應許實現了,或見到神的面之後,就不可能信了。第二,神對待任何人,包括天使,都以公平來對待。只是,如果神按公平來對待每一個人,人就絕望了,因為人人都犯了罪,人人都無法逃避神公平的審判。但如今神「格外開恩」,吩咐耶穌降世來救人,為人所犯的罪受刑罰,死在十字架上,贖去我們的罪。這樣,如果一個人不肯信耶穌,就等於拒絕耶穌為他贖罪,他就必須自己面對神公平的審判。他若有罪,就要受罰;他若沒有罪,就無須受罰。請問這樣公平不公平呢?當然公平。這個財主生前對待拉撒路沒有恩,連自己吃剩的食物,也不肯丟給他吃;現在死後落到陰間受苦,他求一滴水,神也不給他,這就是公平.因為主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第四個大秘密:原來陰間裡最痛苦的是「口乾」。「口乾」當然是因為長久被火燒,但是按照神公平的報應,「口乾」其實是因為財主在生前連一點食物也不肯給拉撒路,現在神報應他,連一滴水也不給他。因此,「口乾」的意思,應該是「極度渴想恩典」,或「極度後悔,為甚麼自己生前不肯給別人恩典」,或「極度後悔,為甚麼自己生前不肯信主,拒絕神所賜的大恩典。」研究聖經形容不能得救的人,有的說:「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8:12, 22:13, 24:51, 25:31, 路13:28),有的說:「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2, 50)所謂「外邊黑暗裡」,意思是離開「神的面」,因為「神就是光」;所謂「丟在火爐裡」,與「丟在地獄裡」,意思是相同的,因為都表示像垃圾一樣丟進火裡焚燒;所謂「哀哭切齒」,意思是「極度後悔的痛哭」,因為生前拒絕神給他白白的恩典。試想想,本來自己是有機會可以悔改信主得救的,現在竟然要在地獄裡,永永遠遠受苦,這種後悔,就是極大的痛苦。

27至28節,第五個大秘密:財主知道自己絕望,再沒有恩典,於是就為自己五個還活著的弟兄求恩典.因為知道活著的人才有機會醒悟過來得恩典。在此,主耶穌揭露第五個大秘密,原來陰間裡的人,想盡辦法也希望活在人間的親人,不要到他們那裡去.因為他們極度後悔,活在世上的時候,不肯及早悔改向神求恩典。第六個大秘密:財主知道自己不能以「鬼魂顯現」的方式,回去向家人作見證.所以財主才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復活」,代替他回去,向他的五個弟兄作見證。這是說,世人所傳聞的一切「死人回魂」、「死去的親人附在巫婆身上說話」、「死人的鬼魂在屋子裡出現」……等,都是假的。所有鬼魂的事,其實都是污鬼借用死人的資料來欺騙人,叫人相信死後並沒有在陰間受苦這回事,乃像污鬼所說的,在陰間裡很想念親人、很想吃東西、很想得到甚麼衣物,盼望在世的親人燒給他們、或為他們拜祭甚麼神明、做甚麼功德……。有不少個案,這些鬼魂還引誘人去自殺,下到陰間去陪伴他們。所以魔鬼有一個別名,稱為「迷惑普天下的」。

29至31節,第七個大秘密:亞伯拉罕指出,世人「有摩西和先知的話(舊約聖經),可以聽從」,就已經足夠了。可見,神已經賜下足夠的啟示,寫在《聖經》中,提醒世人;世人有責任去誦讀和明白,好知道自己將來能否得救。正如保羅所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可是,財主不認同亞伯拉罕的意見,還是一味強調:「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這裡,財主說出自己活在世上之時,不信主的原因,就是沒有讀《聖經》,也不相信《聖經》.他一直認定,《聖經》的啟示是不足夠的,一定要有更多更大的神蹟奇事,才能說服人相信.尤其是死人復活,因為一來猶太人的性格是特別要求看「神蹟」;二來祭司長和他的同人都是撒都該人,他們一直不信復活,他們的思想大大影響百姓。但是亞伯拉罕再強調:「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亞伯拉罕這句話,很明顯地表示,「聖經真理」的效力大過「神蹟奇事」。因此,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將信心建築在「聖經真理」上,不要過份要求「神蹟奇事」。到新約時,我們看見主耶穌和眾使徒行過許多神蹟奇事.但是很明顯地,當新約《聖經》漸漸寫好和流行之時,神蹟奇事就漸漸減少了。在這個故事裡,我們也看到,亞伯拉罕認為「摩西和先知的書」已經足夠叫人悔改相信.若不信「摩西和先知的書」,就是有「死而復活」的大神蹟,他們也是不信。然而這個答案,猶太人未必同意.他們向來都是以有沒有神蹟來判斷一件事物是否可信(參林前1:22).因此,主耶穌講這故事,故意給那個討飯的起名叫「拉撒路」,後來又故意按排一個真人名叫「拉撒路」,就是馬利亞和馬大的弟弟,病死四天,然後才叫他復活,為要證明不信的人仍然不信。果然,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主叫拉撒路復活之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死。(參約12:10)我們知道,大祭司和公會是全體以色列人的代表,他們商議殺耶穌和拉撒路,證明亞伯拉罕說對了。尤其是後來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受死之時,有許多聖徒的身體從墳墓裡復活過來,進到城裡去作見證(太27:52-53);稍後,主耶穌也復活了,門徒到處去向猶太人作見證,看守墳墓的兵可也回去向大祭司和他的同人報告,他們還是不信,繼續逼迫基督徒。於是到了主後七十年,神就讓羅馬人前來拆毀耶路撒冷,放火焚燒聖殿,殺了一百一十萬猶太人,猶太人就徹底亡國四散,因為他們不信。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