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至19節,路加醫生故意選記這個少年官,為要以之作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的「反例」,證明這個官不能得救,是因為他不肯「回轉像小孩」,放棄一切,只讓神得榮耀。這人問:「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本來,主曾對猶太人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39)現在這個人肯到主這裡來得生命,為甚麼得不著呢?問題在他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認為耶穌是一個標準良善的人,照理,耶穌的良善可以使耶穌得永生.所以他前來請教耶穌,怎樣才能活出這麼高標準的良善,使他也可以像主一樣得永生.換言之,他想要靠行律法稱義。主這樣回答,意思是說:你以為我是「靠自己良善的行為得救的一個『人』嗎?你錯了,世上根本沒有一個真正行為良善的人。但是,如果你認為我是『神』,你就對了,我確實是一位完全良善的神。可惜,你以我為良善的『人』,又求我教你『作甚麼』來『承受永生』,我就只能按律法來回答你。如果你以我為『良善的神』,我就可以向你開恩,叫你因信我而得永生了。可惜我不能直接告訴你,我就是『神』,就算我直接告你,你也不會相信。」主並沒有否認自己是「良善」的,意思當然是暗示,自己就是「神」。主清楚地表示,沒有一個人是良善的.意思當然是說,從來沒有一個人能靠良善的行為得永生。那麼,主如果是人,也不能教這個人得永生了。主指出,只有神才能活出真正的良善.但人怎能成為神呢?所以,靠活出真正的良善而得永生之路,是行不通的。人的良善既然不能達到神的標準,人就該求神「格外開恩」才對.因為神為人設立的,既然是「施恩座」,就必定在律法以外,為人存留恩典,叫人靠恩得救。
20至21節,主對這人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在此,主背出「十誡」的後半部,就是對人的六誡,只是,主故意將「當孝敬父母」放在最後,取代了第十誡「不可貪心」。這樣,如果這個少年的官是熟識十誡的話,他必定會察覺到,為甚麼主將「孝敬父母,在世可以長壽」這條帶應許的誡命放到最後呢?為甚麼主沒有背出對神的前四誡呢?這樣,主故意引導這個少年的官思想,「考敬父母」,尚且肉身得以在地上長壽;「孝敬天父」,豈不是靈魂在天上可以永生?現今主指示這個少年的官,將十誡中「最容易守的幾條」說出來,要引導叫這個少年的官明白其中屬靈層面的道理,盼望他能得永生。這個少年的官回答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意思是說:「如果答案是這麼簡單,我早就有把握自己得到永生了.但是我雖然從小就嚴守律法和誡命,我仍然沒有把握得著永生,所以才來請教你的.你怎麼還將這麼膚淺的答案告訴我呢?」可見,凡想要靠行為得救的人,都是沒有把握的。因此,凡在律法主義的系統下,自以為得救者,必定是在「說謊」,真理不在他們心裡了(約壹1:8)
22節,耶穌聽見,既然這個少年的官從小就遵守誡命,卻未能從誡命中領會得永生的秘訣,主就給指出,他「還缺少一件」。或問,為甚麼嚴守誡命,還會有所缺少的呢?對了,本應沒有甚麼缺少的,正如之時,主對那個律法師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8)但主看見這個少年的官很可愛,就想要進一步引導他進入恩典,幫助他明白得永生的秘訣。所以主分開兩點來勸他:第一點,勸他「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意思是要他放棄世上的一切;第二點,「還要來跟從主」,意思是從主那裡來得永生。人若重視地上暫時的生命,輕視天上永遠的生命,就是未能全心相信永生是真的,是最寶貴的。人若不相信永生是真的,他就是來到主面前跪下,謙卑求主,主也無從指示他得永生的途徑。主不是故意難為他,因為主勸勉每一個跟隨他的門徒,都要這樣。相反,因為主愛他,想要收他作門徒,使他可以豐豐富富的進入神的國,才這樣勸他。要他跟隨主得永生.這樣的指示,是要他深入認識主是生命的主,只有靠主才得永生。得永生的途徑,不可能靠人自己的良善.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不犯罪,所以也沒有一個人靠自己的良善得永生。設若有人真的能做到一生不犯罪,他極其量只能叫神不刑罰他而已;得永生成為神的兒女,都是恩典。所以主勸這個人「跟隨主」,為要叫他漸漸認識主,相信主是永生神的獨生子,將主接入他的內心,與主聯合為一.這樣,主的義就成了他的義;主是神的兒子,他也成了神的兒子;主蒙父神喜悅,他也蒙神喜悅;主死而復活,他也死而復活;主在天上享永生,他也在天上享永生……。所以,跟隨主、認識主、藉信心與主聯合,才是靠恩得永生的真正途徑。
23至25節,這個少年的官聽見這話,意會到主要他放棄一切來跟隨主才能得永生,他「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意思是說,他心內爭扎,究竟「永生」寶貴呢,還是「財富、官位」寶貴呢?為甚麼不是行為良善才得永生,而是放棄一切跟隨主才能得永生呢?在理性上,他明白「永生」比任何地上的東西更寶貴,但考慮到耶穌到底是誰,要他放棄一切而跟隨主,這樣就真能叫自己得永生嗎?他感到沒有把握,因為他還未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以為耶穌只不過是一位「良善的夫子」,一個「好人」而已。「好人」也會有錯呀!萬一放棄一切,跟隨耶穌,最後得不到永生,豈不是很愚拙?於是,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可10:22)耶穌看見他憂憂愁愁的走了,也感到很可惜,因為看見他的本質很好,也非常接近得救。所以主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意思是,越多錢財,越難放棄;越少錢財,越容易放棄。所以,財富很多的人,很難叫他重視天上的永生,輕視世上的財富。主這樣說,很明顯表示,得永生的條件之一,是必須「輕視世上的一切」,才能顯出他「真心相信天上的永生」。「輕視世上一切」有許多方式,可以藉著「變賣一切,分給窮人」,可以藉著「背十字架跟隨主」,可以藉著「愛主多過愛自己的房屋、田地、妻子、兒女、父母、兄弟、姊妹……」等等。無論甚麼方式也好,人總要明確地表示,他相信「天上的永生」比「地上的一切」更寶貴,不然,就不能得救。主又再強調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主用「駱駝」為喻,古時最細小的孔,就是「針的眼」.縫紉時,要穿最幼的線,也要花相當的工夫。於是,駱駝穿過最細小的針眼,成了「最難通過」的比喻了。「人」像駱駝一樣,又自大,又有兩個「自大的駝峰」,想要靠自己進入「只有謙卑的人才有資格」的天國,本來已經是不可能的了.何況「財主」,攜帶著世上許多東西和財寶,想要進入神的國,真是難上加難!
26至27節,有人追問主說:「這樣,誰能得救呢?」意思是說,財主有這麼多錢財可以幫助自己,總比沒有錢財的人方便得多,為甚麼反而更難得救呢?持這樣觀念的人,還是不明白,得永生是不能藉著做甚麼來換取的.例如,如果用「一元」可以買「天上活一萬年」,試問買「永生」,要花多少錢呢?答案是「價值極貴,只可永遠吧休」。因此,財主的金錢,對於得永生來說,不但無濟於事,反而成為障礙。造物主本是全豐盛的、人休想能用甚麼財寶來吸引他。所以,《聖經》告訴我們,神不會賣永生,只會將永生像禮物一樣,白白的送給他所喜悅的人。《聖經》又顯示,神最喜悅的人,就是肯真心相信,重視永生過於地上一切財寶的人。所以主回答這些人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意思是說,財主或任何人都不能靠付出代價或用人的方法,來叫他們勝過死亡,贏取永生;但神既有計劃要賜人永生,總有一個奇妙的途徑,叫許多人靠神可以得著永生。
28至30節,彼得有這樣的反應,因為他還是在想:主要那個少年的官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來跟隨主,這樣才得永生。那麼主所說的,豈不是指十二個門徒所作的嗎?所以彼得這樣問,意思是說:「你所要求得永生的條件,我們已經做到嗎?」值得我們注意,彼得所問的問題,完全沒有提及「因信稱義」;主回答他的問題,也沒有提及「因信稱義」.但主分明表示,「撇下一切跟隨主」就是「真信心」的表現;不是人付出「撇下一切跟隨主」的代價叫人得救、也不是沒有行動的「死信心」叫人得救.得救不是太過容易的,人不得以為隨隨便便表示「相信」就可以了。猶大也撇下一切跟隨主,但他的「一切」,其實是「無有」;他也表示「信主」,但他的信心是虛假的。外表看來,猶大兩樣都做到了,但他卻是「滅亡之子」(約17:12),不能得救。因此,「因信稱義」的「信心」,必須是「真信心」;「真信心」必定有「撇下一切跟隨主」的表現;「撇下一切跟隨主」的表現,必定是他內心認定,主耶穌和永生,寶貴過他在世上所擁有的一切。人若不是這樣信,就肯定不能得救.因為「主耶穌和永生」若不比世上的一切都寶貴,「主耶穌」就不真是神的兒子,「永生」也不可能是真實的。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意思是說,我說了這麼多話,結論就是這個了;得永生的途徑就像彼得所說的一樣,此外,別無他途,這是實在的。「無論你們為神的國撇下甚麼,必要在今世得著百倍。」意思並不是得著一百個妻子,一百個父母……;乃是「在神國裡」得著一百個像「妻子、弟兄、父母、兒女」那麼寶貴關係的人,就是教會裡的「弟兄姊妹」。主要我們明白,在神國裡的「靈統關係」比「血統關係」更寶貴.正如「天父」比「地上的父親」更好、更長久、更真實、更寶貴一樣。人的肉體一死,屬肉體的一切關係就停了;以後我們復活升天,得著榮耀的身體,不再是原先歸回塵土那個必朽壞的身體,所以我們復活之時,世上的一切關係都停了,「在來世必得永生」,意思表示,彼得和門徒這樣「撇下一切跟隨主」,就信得對了,這肯定是得永生的正確途徑。而且,主強調「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所以他們若「撇下」甚麼,其實不是真的撇下,乃是「百倍」和「永遠」得著才對。主非常強調「因信稱義」的「信心」,必須以「撇下一切跟隨主」的表現來證明他的「信心」是真實的,不然,就不能得救。這樣說來,主說出這段話,為要表示,當時跟隨他的龐大群眾,有極多人還是未得救的。
31至34節,這時,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來到最後一段路了。主對十二門徒說出這段話,預言自己將要受害。自從彼得認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之後,這是主第六次預言自己將要在耶路撒冷受害了。由於現在快到耶路撒冷,所以主更清楚地說明,自己要在耶路撒冷「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並且指出,這一切事都是「先知所寫的,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意思是,一切都是照神預定的計劃行事。無奈,當時沒有一個人明白主所說的話,以為「意思是隱藏的」,其實主已經多次這樣說,現在又是直接說明,不是用比喻,應該就是最明白不過的了。只是因為他們不信,所以才以為「意思是隱藏的」。等到主復活以後,他們才想起主預先說過這些話,並且希奇,主說得那麼清楚,當時為何自己沒有聽進去呢?
35至38節,在進入耶路撒冷之前,路加醫生又選記一個強烈想要信主的人,竟然是耶利哥城的「瞎子」.反映出,開眼的人,看過耶穌行過這麼多神蹟奇事,仍然不肯相信,這是多麼的不應該,多麼的該受責打。這個討飯的瞎子肯相信,因為當人們告訴他,正在經過的是「拿勒人耶穌」之時,他不是喊叫「拿撒勒人耶穌」,而是喊叫「大衛的子孫耶穌」。這樣的稱呼,當時人人都知道是代表「基督」.因為稍後,耶穌質問法利賽人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太22:42)這個瞎子一定曾經聽聞過關於耶穌的事,他就全心相信耶穌是基督。他的信心叫他「看見」耶穌,比那些開眼的人更清楚。開眼的人所看見的耶穌,是「拿撒勒人耶穌」、是被藐視的人子、全無佳形美容叫人羨慕;但瞎子信心眼睛所見的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滿有憐憫,樂於聽人禱告的神.這是說,「物質層面」往往反而遮蓋了「屬靈層面」,叫人看不出主的神性來。當時的人,都以「大衛的子孫」這個稱呼來代替「基督」的稱呼,因為「基督」的原意是「受膏者」,信主的人認為,主雖然是「大衛的子孫」,仍未「受膏」作以色列的王;等他漸漸興起,將來以色列人一定會膏他為王。他們這樣信,因為神曾應許大衛「不斷人坐在他的寶座上」(王上2:4, 8:25, 9:5, 代下6:16, 耶33:17)。
39節,「在前頭走的人」相信是群眾中,有一些自告奮勇,為耶穌在路上打點一切的人。瞎子知道是耶穌經過,就大聲呼叫「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他這樣呼叫,代表他曾經聽過耶穌的事,早就盼望耶穌經過,叫他也可以得到醫治。走在前頭的人,聽見他這樣稱呼耶穌,就責備他.一來,他們認為這個瞎子只想討飯,不應如此大叫;二來,他們認為,隨便稱呼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太過份,耶穌怎可能是基督呢!在此,我們看見這些擁擠主的群眾,不但自己不信耶穌是基督,別人願意相信也盡力攔阻。他們不但沒有半點憐恤這個瞎子的心,也沒有想到,耶穌既然在各地廣行善事,醫病趕鬼,現在這個瞎子有需要,應該立即請求耶穌前來醫治這個瞎子才對.他們反而責備他,不許他作聲。其實,他們那裡有權柄禁止別人這樣呼喊?可見他們一向鄙視乞兒,可欺負的,他們就欺負了。可是,這個瞎子不被阻嚇、不怕欺負,反而越發高聲喊叫「大衛的子孫,可也我吧!」這代表瞎子的信心很堅強,他決心想要見耶穌,就沒有任何人能阻止得住。其實,這個瞎子的呼喊,正是我們禱告的典範.今天,誰能攔阻我們向神禱告呼求呢?相信最大的攔阻,就是我們自己不夠決心。只要我們相信耶穌真是「大衛的子孫」(基督),就是「空中掌權者惡魔」也阻不了我們。
40至43節,耶穌聽見了,叫人將瞎子領過來。耶穌問他說:「要我為你作甚麼?」瞎子就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可10:49-51)這些仔細的形容,很可能因為:第一,馬可曾親自訪問這個瞎子,這個瞎子後來也成了初期教會有力的見證人。相信瞎子覆述自己得醫治的經過之時,特別強調自己當時的感受,指出當時有人前來安慰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喇!」他就知道,自己呼喊成功了。雖然仍未得到醫治,卻高興到「丟下衣服,跳了起來」。第二,及至主問他要甚麼之時,他就以很親切的聲音回答主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拉波尼」是希伯來文,原意是「我的夫子」,或「我的主人」。《聖經》中,除了這個瞎子之外,只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在發現主復活之時,這樣稱呼過耶穌,表示很親切的關係。主耶穌也很欣賞這個瞎子的信心,除了照足他所要求的,立即給他醫治之外,還特別加上一句寶貴的話,說:「你的信救了你了。」這句話,除了表示欣賞他的信心,願意醫治他之外,也表示證實他「蒙恩得救了」。主並不是隨便說這話的,許多人雖然得了主的醫治,卻得不到主說這話。瞎子得看見之後,實在太高興了.可以想像,他跟著耶穌和群眾,一面走、一面大聲讚美神、一面到處看,到處摸每一樣新奇的事物。但是,在瞎子來說,最新奇的,還是主自己。他沿路高聲歸榮耀與神,群眾看見這一切,也大受感動,隨著瞎子一同大聲讚美神。當耶穌在進入耶利哥城的時候,因為瞎子的緣故,大批群眾被吸引前來擁擠耶穌。然而,這些人真是受感動信主嗎?沒有.一直以來,耶穌行過多少神蹟奇事,群眾都報以歡呼和讚美神的聲音,但是,他們自己就是不肯完全委身信耶穌.以至後來,一遇到少許打擊,就放棄主了。因此,瞎子的信心,遠遠勝過那些開眼看見神蹟而不肯真心信主的群眾。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