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至12節,耶穌所說的這個比喻中,「園主」是指以色列人列祖的神;將「葡萄園租給園戶」,就是將屬於神,不是屬於以色列人的迦南美地,暫時賜給以色列人.同時也代表,福音先傳給以色列人;園主「往外國去了許久」,表示自從神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美地之後,許久沒有向以色列人顯現了.只不過每隔一段時候,就打發一個,又一個先知,到以色列人那裡去「收果子」,意思是勸勉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不但不悔改,還將神差來的先知,「打了一個,凌辱一個,打傷並趕走一個」,叫他們「空手回去」.以色列人就是這樣常常逼迫和殺害神差來的眾先知。這一段話,是主耶穌曾經對法利賽人說過的.主責備他們「七禍」之時,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說:『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時候,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這就是你們自己證明,是殺害先知者的子孫了……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太23:29-37)所以,祭司長和他的同人,很容易聽明白比喻中這部份的意思。
13至16節,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意思是,神容忍以色列人雖然到了極限,卻沒有因為他們殺害他的眾先知而報復他們;反而想盡辦法,勸勉他們悔改。最後,園主決定「打發愛子」去,希望園戶(以色列人)會尊敬園主的愛子(耶穌),肯交出悔改的果子來。神差他的「愛子」來,不是要追究他們的罪,乃是要向他們「收悔改的果子」。園主(神)以為,憑這「愛子」的高貴身份,和這「愛子」所擁有的業權,以色列人會以「尊敬」的態度來接待他的「愛子」。這樣,主利用這個比喻,已經將自己的真正身份說明了,並且表示,神差主來是出於善意,這是人人都可以聽明白的。因此,祭司長和他的同人,若不是惡極了,應該很受感動,和非常佩服主耶穌的忍耐和愛心才對。可是說到這裡,主突然說:「不料…」,意思是,以色列人並沒有尊敬神的「愛子」,反而惡行到了頂點,竟然「商量」要殺死園主的「愛子」。當時,祭司長和他的同人確實暗地裡「商量」要殺耶穌。其實,按常理來說,園主不應派自己的愛子單獨去收果子,因為早已經知道,這些園戶是惡人,他們已經多次惡待園主差來的僕人了,這樣,差自己愛子去,豈不是很危險嗎?照理,應該差派一大隊人一同去,一方面可以保護愛子,另一方面也可以對付那些惡園戶,逼他們交出果子來。但是,如果是這樣,就代表神差耶穌來,是要追討以色列人的罪,用災禍來報應他們,逼他們就範,一定要他們遵行神的誡命。神卻不願意這樣做.神要顯示出他愛以色列人的心,愛到很冒險、愛到很不合理、愛到超過常人的做法。主形容他們「商量」之時,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主是借用惡園戶想要霸佔園主的產業,來描述耶路撒冷公會的陰謀.「產業」是指「葡萄園」,就是全國百姓,主來要領他們悔改歸向神,如同收果子一樣.耶路撒冷公會商量要殺耶穌,是因為他們看見百姓人人都要信耶穌是基督,都跟從耶穌了(參約12:19),他們就失去領導百姓的權柄,如同失去產業權一樣。所以他們決定殺死耶穌,好讓百姓不再跟從耶穌,返回來跟從大祭司和公會。不過,主藉比喻指出,主有權承受產業,百姓應該跟從他,因為主本是「園主」(神)的「愛子」,主盼望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明白這一點,及早悔改。最後主直指他們把園主的愛子「推出園外殺了」,意思是要預言,祭司長和公會要以不法的手段,強行將耶穌推到耶路撒冷城外,將他釘十字架。他們聽的時候,雖然明白比喻的意思,卻不相信耶穌是「神的愛子」,所以聽明白了也沒有用。講到比喻的結論時,主耶穌公開問眾人,說:「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園主應該怎樣對付這些惡人呢?眾人都明白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事實上,耶路撒冷上上下下差不多每一個人都知道,公會已經商議要殺耶穌,所以眾人反而要看看耶穌對所講的比喻下一個怎樣的結論。最後,主看見他們不肯回應,就給他們講出結論,說:「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眾人聽見這話,立即不約而同地,衝口而說:「這是萬不可的。」這句話表示,眾人聽明白這比喻的意思,神會報應他們,最終會降下大災難,殺死耶路撒冷的眾人。其實,不用主說出這個結論,他們自己憑常理也可以推斷,結論當然就是這樣。只是,他們的反應不算強,信的程度也不夠深,所以沒有立即「懇求耶穌不要除滅這些園戶」;或追問耶穌「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們避免這樣可怕的結果」.可見眾人仍然是半信半疑。
17至18節,當眾人不其然地回應說,「這是萬不可的」之時,路加特別指出,耶穌「看」著他們,意思是要看看眾人這樣回應,是不是出於真心、真認識主、真相信主是「神的愛子」.所以主問他們說:「經上記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甚麼意思呢?……」這裡,主引用大衛《詩篇》的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詩118:22-23)對當時大衛來說,「匠人所棄的石頭」是指掃羅棄絕大衛,神卻興起他作王。現在主用這話來暗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就是「有經驗建造聖殿」的「匠人」,他們竟然不認識耶穌原是一塊最完美的「大石頭」,將這「大石頭」棄絕;神卻將這「大石頭」從地裡挖掘出來,「鑿」成為最完美的「房角石」。原來「房角石」必須完美,沒有任何瑕疵和裂痕,才可以放在殿的柱頂上,用來聯絡各房,使殿得以完成。主用這比喻來說明神的「救贖工作」,如同「建造聖殿」一樣。原來神在舊約裡所設計的「誡命」(宗教律法)和「律例」(社會律法),只不過是初步工作而已,作用只是為叫人知罪(羅3:20);及至人知道自己有罪,就可以藉著「典章」所記載,進入至聖所向神求恩典的祭禮,得著救贖.但「典章」中所記載的祭禮,原屬「影兒」性質,其「實體」卻是基督.意思是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才是真正有效的「贖罪祭」。所以一直以來,舊約時代的人,雖然照著「典章」的指示獻祭,還未真正得到赦罪,乃要等到「基督」來臨,獻上自己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舊約和新約的人,才能得著真正的救恩。以建造聖殿為喻,「誡命」、「律例」、「典章」就好像殿的「柱子」,必須在其上加上最後一塊最完美的「房角石」,才能聯絡各房的柱子,使聖殿得以完成。主耶穌本是隱藏在地裡頭的「大石頭」,大祭司和他們的同人不認識主,將主棄絕;神卻藉十字架,將主「鑿」成「房角石」,用來「完成」摩西祭禮所預表的救法。神這樣的作為,任何明白的人都稱奇,因為任何人都想不到,神差他的兒子降世,要他兒子在十字架上這樣羞辱被殺,原來就是為要成就真正有效的贖罪祭。主問他們說:「這是甚麼意思呢?」大祭司和他的同人當然明白大衛的《詩篇》,是指著大衛被人棄絕,卻被神高舉為王的意思.但是,他們現在聽見主引用大衛的話,另有所指,就不太明白主所指的是甚麼了。他們雖然不明白,主卻要叫他們知道,他們棄絕主,不信主是神所揀選的基督,神卻要藉著主來完成神的救贖計劃,證實主真是基督,叫他們希奇。而且,因為他們不明白,又不信,結果他們就「掉在那石頭上」,被它絆倒,他們也「必要跌碎」.這話表示,主在這個時候還是像隱藏在地裡,露出少許的「大石頭」,因為他們不信,將主棄絕,這「大石頭」就絆跌他們,叫他們因「跌碎」而滅亡;但是稍後,神將主從地裡挖掘出來,藉著十字架將主「鑿」成「房角石」,神的殿就因主被建成了.如果還有人不肯相信,最後主要駕雲回來,如同「大石頭」掉在他們身上,把他們「砸得稀爛」一樣,沒有任何勢力可以抵擋得住。(參但2:34)
19至22節,文士和祭司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因為他們聽明白了,只是他們不信,並且忿怒,想要強行下手捉拿耶穌,顯出他們作「賊」的本相、橫行霸道、任意妄為、濫殺無辜。對於祭司長和他的同人來說,主所說最後這幾句話,表示主認為自己有更高的權柄作這些事,任何人都阻止不來;並且主視公會和祭司長、文士、長老等所代表的權柄為無物,並不怕威嚇、也不怕強權、又不怕死;主要作甚麼事,還是繼續作,他們攔阻不了。並且主又表示,主要對付他們,叫他們「跌碎」,又將他們「砸得稀爛」。主這樣的態度,大有「即管放馬過來!」的氣勢。祭司長和他的同人感到極其氣忿.他們認為,既然再無任何途徑可以解決問題,就只有用粗暴的方法,強行捉拿耶穌,把他治死。路加指出,「只是懼怕百姓」,所以他們一時間也想不到以甚麼罪名來捉拿耶穌,也不敢太過公然做一些不合法的事,免得激怒百姓起來維護耶穌,用石頭打他們。路加指出,他們打算將耶穌「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意思是要控告耶穌死罪,借巡撫的刀來殺耶穌,因為公會「沒有殺人的權柄」(約18:31)。路加指出,「奸細」裝作好人,前來問耶穌說:「夫子,我們曉得你所講所傳都是正道,也不取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這些都是奉承的假話,只有習慣了行惡的公會才會說出來。奸細先稱讚耶穌講的都是「正道」(原文是“orthos’”,意即『如此正直』.其字義及字源含有“in a straight manner, correctly”的意思。)奸細用這詞的目的,是先用諂媚的方法,鼓勵耶穌說「率直的話」,將內心所想要說的話,都說出來,為要找耶穌的把柄。神的僕人要注意,「率直的話」往往是沒有約束的話.我們要小心,對那些人說話要率直,對那些人說話要隱藏。我們要學主耶穌做屬靈人,應該的話則說,不應說的則不說.能有這樣的自制能力,才能勝過仇敵的試探。從仇敵的詭計我們應該明白,咒罵的話,殺傷力不大;諂媚的話,才至人於死地。因此,我們要緊記主曾經說過:「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6:26)奸細又稱讚耶穌「不取人的外貌」,意思是要激動他說話「不徇情面」,不怕得罪任何人,有話即管直說.意思是要鼓勵主說話得罪羅馬皇帝該撒,這樣就可以治死耶穌。神的僕人又要注意,不要為自己豎立眾多不必要的敵人.當然,在必要的情況下,我們就是死,也要說話不徇情面.但是非必要的事,我們又何必隨便說話,故意找死呢?奸細再稱讚耶穌「誠誠實實傳神的道」.這句話,英文欽訂譯本比較接近原文的意思,它譯為“teachest the way of God truly”,可以重譯為「神怎樣教導人,你就不節不扣地照樣教導我們。」其實奸細的意思是要激動耶穌像神一樣說話肆無忌憚。他們以為耶穌是人,向來說話學像神,這就是耶穌的「死穴」,一定可以找到耶穌「說話過火」的證據。這些「奸細」是法利賽人的門徒,其中還有「希律黨人」,他們是希律派來的「密探」,在民間作希律的耳朵。原來當時的猶太百姓,普遍都不想納稅給羅馬該撒皇帝.他們認為,羅馬政府向他們抽重稅,只以「二等公民」來對待他們,很不公平;而且猶太社會上上下下每一個人,都很想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這樣,如果耶穌說「可以」納稅給該撒,百姓就會從支持耶穌的立場,轉過來變成反對耶穌了。耶穌失去了群眾的支持,他們就可以公然捉拿耶穌,為所慾為。當然,如果耶穌說「不可以」,他們就更理直氣壯地捉拿耶穌,控告耶穌反政府,將耶穌交給羅馬官府,治他死罪。由於耶穌在一月十日進入耶路撒冷,十四日被殺,是照足逾越節羔羊預備和被殺的日子、時間、和方式被殺的.按律法定規,逾越節羊羔必須在一月十日帶到祭司那裡,接受五天的觀察,看看羊羔有沒有殘疾,最後證明沒有殘疾,才可以獻上。因此,主耶穌也在這五天內被各人試探,證實無罪,然後才釘十字架的。這樣,大祭司不知不覺地照著神的旨意,派人前來觀察耶穌,證實耶穌是「無殘無疾的逾越節羔羊」。所以現在是第一批奸細前來試探耶穌,以後還有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又有律法師來試探耶穌,最後還有大祭司、彼拉多、希律王等人審問耶穌,全部一致證實耶穌「無瑕無疵」,所以監督耶穌釘十字架的百夫長、出賣耶穌的猶大、審判耶穌的彼拉多和他的妻子……,這些人都一致表示,耶穌確實是義人、是無辜的。其實神的計劃是要他們證實耶穌是「無殘疾的羔羊」,可以為全人類獻上成為「最完美的贖罪祭」。
23至26節,奸細怎樣也想不到,耶穌會借用一個羅馬錢幣來回答,叫一切聽見的人都異口同聲地叫「絕!」主拿著錢幣問他們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主這樣問,是要藉他們自己的話來回答自己,好叫指控他的人,無法將主的話歪曲。他們聽見耶穌這樣問的時候,仍未想到耶穌為甚麼要這樣問,只率直地將錢幣的事實說出來──「是該撒的」。想不到,耶穌就用他們的話指出,他們既然接受該撒的錢幣,就都是該撒的百姓,有錢幣上該撒的像和號為證,那麼,該撒向屬於自己的百姓,徴收屬於自己的稅,有何不可?這是何等合理的答案,沒有一個人敢反對。不但如此,主耶穌還借用納稅的道理,進一步提醒他們歸向神,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該撒的錢幣有該撒的像和號,該撒的人民應該納稅和順服該撒的法律,這是身為百姓最基本的責任;照樣,猶太人稱為神的選民,也有神的形像,和有割禮為號,還有亞伯拉罕的約為證,又有神藉摩西頒給他們的律法,大祭司和公會的責任就是執行神的律法,但是他們卻沒有悔改歸向神;沒有交「果子」給「園主」;沒有將神的殿用作禱告的殿;沒有行公義,好憐憫(彌6:8)…只將有殘有疾的牛羊獻上(瑪1:12-14),看神連省長都不如(瑪1:8),所以神對他們說:「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瑪1:10)神對猶太人有這樣的要求,對基督徒何嘗不是這樣呢?論及是否清楚得救之時,人人都強調自己是真心信主的、是神的兒女、是屬於主的,所以相信自己清楚得救;可是,當論及奉獻之時,是不是人人都強調自己是「屬於神」的?既然「屬於神」,我們所擁有的就是「神的物」,我們是否樂意「神的物歸還給神」?我們有否將神放在第一,將最好的獻與神?我們有沒有像天上神寶座前的天使一樣,將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歸給神?(啟5:12)如果我們不肯將屬於神的,歸給神,猶太人的「奸細」也認為我們說不過去了。奸細們當著百姓面前閉口無言,感到很丟臉,因為奸細的面具被揭穿了;找把柄的詭計失敗了;又被耶穌當眾教訓一頓,指為沒有將神的物歸給神;他們想要狡辯,或想要歪曲耶穌的話,作假見證控告耶穌,樣樣都不能,因為有眾多百姓在場可以作見證;他們不能不佩服耶穌的應對,連錢幣的像和號,也可以用來解答他們的問題,這是他們事前怎樣想也想不到的。可以想像,這些奸細必定帶著尷尬和慚愧的面孔,從主耶穌面前退出去。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