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想「成為主喜悅的人」,在生活中除了要「恨神所恨」、「愛主所愛」,也要讓自己經常與主保持親密的關係;此外,作為基督徒,我們也必須融入一般人的生活,才能成為世上的光和鹽,活出基督的生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藉以影響他們。參考〈帖前4:11-12〉,有以下四點可供大家在生活中實踐 ─
1. 作安靜人:世人多喜歡以各種方式向人炫耀自己的美好,或是經常在網絡上高調地分享,希望能成為別人「關注」的對象;但身為信徒,不論在主內肢體或是在世人當中,我們卻當盡量保持平實低調的作風,即便自己遇到歡喜快樂的事,也要在顧及他人的感受下,用合宜的方式及態度分享,才會較容易避免別人的嫉妒,與人保持和睦的關係。
2. 辦自己事:不少人總愛多管閒事,或是表面上「關心」別人,實質卻是為探知別人的私隱,自己該負責的事卻不上心;但身為信徒,我們卻應該先做好自己的本分。因此,信徒當先認清在家庭、工作、社會和教會中的角色,並接受角色背後所要承擔的責任,並按不同角色的優先次序,盡力安排好時間完成每件分內事,才能取得別人的信任。
3. 親手作工:懶惰是世人的通病,所以在不同的環境中,我們常看到世人努力把握機會令自己少做一些,或是經常馬虎作事,甚至慣性地倚賴他人的幫助,好讓自己有多些時間去吃喝玩樂;但身為信徒,我們卻應殷勤盡責,認真努力完成所要負責的工作,只要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和時間,便不應貿然將責任推卸給別人。如此,才能在同伴中得到應有的尊重。
4. 行事端正:現今的世代多重視人的才幹過於品格,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已成為不少人的處事作風;但身為信徒,我們卻要堅持活在聖經真理的約束下,既然已真心認罪悔改,在主裡重生得救,行事為人便不再照今世的風俗。即便別人以我們為怪,甚至我們因此失去屬地的利益及前途,也要使他們看見信徒的好行為,才能最終得到人真正的敬佩。
願主施恩幫助大家,在平日的生活中能逐步活出美好的見證,好成為主所喜悅的人,並讓主在我們身上得著當得的榮耀!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帖前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