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4/11/24 約19章31至42節

31節,作者提到「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其中「大日」應是指逾越節的安息日,同時也是七天中的安息日。根據申命記21章22至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因此,猶太人認為在這重要的日子,犯人的屍體不能留在十字架上至安息日。他們便要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三人的腿,把他們拿去。按當時十字架刑具的設計,犯人可以用腿支撐及提起身體,好幫助他們提胸呼吸,其實這只是延長犯人的痛苦。若將他們的腳打斷,他們不夠力提胸呼吸,很快便會因缺氧而死。

32至34節,彼拉多同意他們要求,於是兵丁先把另兩個犯人的腿打斷了,但來到主耶穌那裡,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其實在30節,聖經記載主耶穌在那一刻其實已經死了。惟有一個兵拿槍紮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即同時有血與血清流出。兵拿槍紥祂的原因相信是為確認祂是否真的已死。倘若主耶穌未死,肋旁流出的那就應只會有血,不會同時有水。

35至37節,使徒約翰記述「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作者為要強調所記載的是十分準確,便指出是有見證人看見有血和水流出,這見證人是誰沒有明說,但有人相信是指負責行刑的兵丁,因為他們能近距離看到主的肋旁。主耶穌真的死了,真的為了擔當世人罪孽而死,作者如此強調,相信是因為有人對此產生懷疑。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此話是引自詩篇34篇20節「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其含意是指逾越節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參出12:46/民9:12),無疑被殺羔羊就是預表主耶穌,神的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作者指出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此句引自撒迦利亞書12章10節,也叫我們想起使徒約翰在啟示錄的話「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這些經文都在印證主耶穌受的苦難,是按著舊約聖經的預言,並按神救贖計劃成就,同時,正如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10:18上)。」祂是甘心為救世人捨了自己。

38至40節,按當時的背景,被釘死的犯人一般會被丟進公墓裡,但若有勢力的人仕來求情,也可將屍首領去埋葬。按猶太人習俗,屍首不得埋葬是很十分可悲的,就是犯人屍首也不應受此對待。作者記述「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其他經文記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個「財主」(參太27:57),同時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可15:43),即是公會的成員,雖然他相信主耶穌,但他應是怕被趕離會堂,因而暗暗的作主的門徒,不敢公開承認主。但此刻約瑟卻「放膽」起來(可15:43),竟到彼拉多那裡要求取走及厚葬主耶穌的屍體。無疑他這個舉動肯定會引起公會和祭司長等人的不滿,但看來他沒有任何猶豫。另一個人有份埋葬主耶穌的是尼哥底母,就是在第3章記載在夜裡來見主的那個法利賽人,也是猶太人的官,他曾在公會裡為主耶穌辯護(約7:50-51)。他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與約瑟一同辦理主的「葬禮」,他倆此舉就如同將自己門徒的身分公開。相比那時的彼得,這兩人的承認主的膽量就更顯寶貴了。他們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主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據一些背景資料顯示,在沒有確定人是否真正死亡前,是不能做上述儀式,這也是證明主耶穌真的是死了。

41至42節,作者記述「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裡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參考馬太福音27章60節,亞利馬太人約瑟把主的身體「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這應驗了以賽亞的預言說:「…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下)。」財主約瑟理葬主耶穌後便把大石頭封住墓門,整個埋葬安排都顯出約瑟對主耶穌的尊重。作者補充「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裡。」由於逾越節的筵席即將開始,約瑟就把主耶穌安放在較近那地的墳墓,「剛巧」這個新墳又原是他自己的。這一切也是按神的計劃進行,因為父神要主耶穌的身體被埋在地裡三日三夜。若按整天計算,主耶穌在墳墓裡逗留的天數是不足三個整天,但按猶太人曆法計算,縱使是近晚上,也是視作一天,故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就是「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