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1至5節,在上章末段,經文簡述了以色列民的經歷後,摩西在本段陳明神向他們頒布的律例典章,他們不只要聽,還要學習、謹守和遵行,我們對神的話今天也該如此。摩西先提到神在何烈山與他們所立的約,這約是超越時代,不只是以色列人的祖先,在以後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也要遵守此約。雖然經文說神面對面與他們說話,但這不是說他們直接看見了神(參申4:12,他們只聽見聲音,不見神的形象),故這裡是表達神與他們親密的關係(參考出33:11,那處「面對面」是指「像朋友說話一般)。摩西在神和以色列民中間作為中保,因為以色列人懼怕「那火」(神藉火顯出祂的威榮)。
6至15節,本段是摩西重申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十誡」,作為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對神和對人都有當守的誡命,十誡前四誡是對神,並且前三誡是以「不可」的形式來表達;後六誡是對人,不論對神與對人的誡命,他們都要謹守遵行,否則就是違背了他們與神所立的盟約。在重申誡命之先,神再次宣告祂是以色列的神,曾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說明這是立約關係的基礎。第一誡是神與人立約的重大原則,就是除祂以外,他們不可有別的神。耶和華神是獨一的神,屬神的人必須絕對效忠唯一的真神。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事奉它」,不論他們是否以雕刻或敬拜偶像或其他所造的形像來代表耶和華神(例如:以金牛為耶和華敬拜),神均視違背此誡命的人為「恨」祂,神必追討這人的罪,因祂是忌邪的神,「專一愛神」是神對事奉祂的人絕對性的要求;愛祂、守祂誡命的,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可見神是何重視祂聖潔的形象,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神的心意古今如一。然而,人在神的形象上卻常常尋出許多巧計,扭曲神的形象,同樣是古今皆是。第三誡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妄稱」在原文譯作「隨便使用」,就是輕忽神的名,以色列民隨便使用神的名來解決問題或達至個人的目的,神必不以這等人為無罪。今天我們也應謹慎,神是輕慢不得的,神的名也不應隨便對待。第四誡是照神所吩咐,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單他們,也要使他們的僕婢可以和他們一樣安息,同時,要記念他們自己也曾經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神將他們領出來。他們既曾因作奴僕受過苦,就應以神的恩慈善待他們自己的奴僕。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解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雖然主的解說叫新約的信徒不再像猶太人那樣守安息日,但信徒在主日擘餅記念主的救贖,既是主耶穌明明的吩咐,就更當謹守遵行了。
16至21節,第五誡是孝敬父母,父母生養兒女,神的心意是要人孝敬生自己的父母,對比神創造人類,同樣是追念自己的出處。若守這誡命的,神有祝福的應許,在後六誡中,只有這第五誡有這應許。其餘五誡涉及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第六誡是不可殺人,生命是出自於神,故當尊重別人的生命;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婚姻神所設立的,也是家庭的基本結構,姦淫則是破壞婚姻關係;第八誡是不可偷盜,是尊重別人的擁有權;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此為神所憎惡的事之一(箴6:19);第十誡是「不可貪戀人的……一切所有的」,屬神的人要學習內心的知足,棄絕貪婪。
22至27節,本段是追憶當日神與以色列民立約的情景和當時他們的反應。這些話(十誡)是神直接的啟示,在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給全會眾,並寫在兩塊石版上。會眾的首領和長老透過神的榮光、火中的聲音得見神與他們說話,他們認識到神是大而可畏的神,故他們不敢再聽神的聲音,恐怕會因此而死亡。他們便請求摩西代他們去到神的面前,聽神所說的一切話,再將神的話傳給他們。他們承諾會「聽從遵行」神的話,無疑這代表著他們對盟約的承諾。摩西在此也作為神和以色列全會眾的中保,神藉摩西傳講十誡以外的律法給他們聽。
28至31節,以色列人既承諾會聽從遵行神的話,神表示聽見了他們所說的(承諾)。但神要的不只是他們「口」所說的,祂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祂,並常「遵守」祂的一切誡命,這是以色列民當裡外如一的守約。若他們真的如此行,他們和他們的子孫便永遠可以得福。神的應許不會徒然,但問題是人會否信守承諾,遵祂而行。以色列人回帳棚去後,神便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摩西。摩西要教訓他們,為要使他們進入迦南地後遵守。在結束漂流生活,他們需要一套律法和生活行為的準則,在新的地界生活時有律可遵、有法可依。
5章32節至6章3節,本段是摩西回到現在,提醒百姓要謹守遵行神的吩咐,不可偏離左右,他是在重申盟約上雙方的承諾。雖然距離從前在何烈山立約的日子已有約四十年,但神仍應看重他們的承諾(神視世世代代的以色列民是一個立約的整體),若他們守約,神也必守約,使他們存活得福。本段又提醒以色列民,他們世世代代都要敬畏耶和華他們的神,那應許之地是流奶與蜜之地,對於長期漂流曠野的以色列民,這是何等吸引的地方,神不單應許賜這地給他們,更持守對他們列祖的應許,會使他們人數極其增多。然而,前題是他們必須謹守遵行神與他們所立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