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節,很可能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講完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之後,就轉過來教訓門徒這段話,警告他們不要像法利賽人一樣絆倒人,也不要被他們絆倒。因為法利賽人在社會上的地位越高,絆倒人的機會就越大。所以主一開講就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表示因為無知而誤信法利賽人的人很多,所以被他們絆倒的事免不了。主耶穌形容絆倒一個小子的罪,就如同「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在此,主按絆倒人的「故意程度」來形容這罪的輕重。假設「絆腳石」是因為修路的人不小心,把路修得不夠平,以致有一塊「小石頭」露出來,絆倒走路的人,這樣,修路的人和走路的人,各負一定的責任,因為兩者都是不小心。但是,如果是「大石頭」凸出來,絆倒走路的人,修路的人的責任就大了,因為他讓這麼明顯的「大石頭」凸了出來,實在太不盡責任了,這樣,他的罪就重一點。可是,如今主形容「將大磨石拴在小子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這就不是不小心這麼簡單,而是「故意」的謀殺,因為故意的程度極高。主認為法利賽人輕看小子,故意絆倒他,就是這麼嚴重的罪行。主說:「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意思是,把磨石拴在小子的頸項上,丟在海裡殺了,只不過是殺死他的身體;但絆倒這小子,叫他犯罪,是叫他的身體和靈魂都一同丟到地獄裡,永遠受痛苦,因此比謀殺案更甚。主這樣說,表明神審判人的標準,不是按外表「被絆倒」不及「被謀殺」那麼嚴重,乃是按絆倒人的「故意程度」和「屬靈後果」來判斷。神審判人,不單按外表的損害程度,還要全面考慮犯罪的動機、故意的程度、受外界影響的程度、生理心理的影響程度、後果深遠的程度……等等來判案。為此,主嚴重地指出,因壞榜樣而絆倒人,這罪的嚴重性可能達致難以想像那麼大。
3至4節,「你們要謹慎…」,主教我們饒恕弟兄,弟兄得罪你,你要「先主動去勸戒他」,不是去罵他、控告他、對付他……。他若肯聽,又表示懊悔,主就認為必須「一面倒」地饒恕他.甚至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還是要饒恕他。「一天七次」的意思,並不是一天之內只限七次,乃是永遠為弟兄保留回轉的機會,接納他,饒恕他。神就是這樣對待我們.我們各人何只一天七次得罪神呢?但神仍然願意饒恕我們。神沒有斷絕我們回轉的機會,我們就萬萬不能斷絕別人回轉的路,總要饒恕他.不然,他若因此被絆倒而沉淪,我們就算為有罪了。
5至6節,「使徒」是指主所揀選的那十二個人;而上文所說的「門徒」,卻是指一般信主的人。在此,十二個「使徒」突然前來求主「加增他們的信心」,主耶穌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你們。」這句話第一個意思是,人必須先有小許信心,像最小的芥菜種一樣.如果連這最基本信心也沒有,就不能求加增信心。最基本的信心必須像芥菜種一樣「有生命,會長大」。所謂「神賜人信心」,其實是神叫這最微弱的信心「長大起來」。開始的時候,人必須有「真信心」.所謂「真信心」是有生命、能長大的。神培養這樣的信心長大,就等於神漸漸加增這樣的信心。「真信心」乃是「真認識」,是知道自己信甚麼,認識耶穌甚麼的。信心越長大,認識耶穌就越深。因此,叫人得救的信心是最基本的信心,就像「介菜種」一樣;深入認識耶穌就是長大的信心,像「芥菜種長大」一樣.正如保羅所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由信心開始,又藉信心來成全,信心不斷長大,不斷深入認識主,這樣,我們不但可以「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主強調使徒如果「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一樣,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主這樣回答,顯示門徒求加增信心,不是為即時的需要.乃是為與別人比較,看誰能行更大的神蹟。主要他們檢討自己有沒有「最基本的信心」,和有沒有「更深認識主」,叫他們的信心可以「漸漸長大」.暗示門徒中間,有人連「最基本的信心」也沒有,因為還未能完全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7至10節,主教訓他們,從僕人的角度,僕人忠心事奉是「應分作的」,不應祈望「主人稱讚」,或「答謝」他們。第一,僕人工作回來,不能祈望主人款待他們,或報答他們.因為這不是工價。僕人的身份就是僕人,作工是他們的本份。因此,基督徒事奉主,或事奉會眾,都不要以為得著稱讚是應該的,主或會眾若不稱讚我們,就是主虧負了我們,好像虧負我們的工價一樣。事事要求別人稱讚,就是「自我中心」,事奉就不單純──不純粹是為神,乃是有某一個程度為自己了。第二,僕人的職責是讓主人先享受,先得榮耀,自己要等到最後才能享受主人「吃剩」的。僕人事奉得好,主人得榮耀,不是僕人的榮耀。第三,僕人作完工之後,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是我們應分作的。」僕人不但不應該祈望主人稱讚或報答,還應該謙卑地表示自己「無用」.現在蒙主人使用,已經是恩典。僕人若謙卑,肯看自己為「無用」,就博得主人的欣賞;主人若認為他「有一點點用」,他就很高興。「有用」與「無用」,不是自己看的,乃是主人看的。
11至13節,經文說:「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意思只不過是「經過兩個省的邊境」,並沒有「從撒瑪利亞過到加利利」的意思。在這個邊境上,主耶穌遇到十個長大痲瘋的人迎面而來。我們無法知道,這十個人中間,究竟有多少個是撒瑪利亞人,有多少個是猶太人。本來這十個人,因為長了大痲瘋的緣故,都被自己的同鄉人棄絕.摩西的律法定規,他們要「獨居營外」(利13:46)如果他們要進城,他們就必須撕裂衣服,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讓眾人可以避開他。(參利13:45, 14:3)所以他們遇見耶穌,只敢「遠遠站著」,高聲求耶穌可憐他們,不敢近前來求耶穌。他們不像路5:12那個大痲瘋人那麼勇敢,因為有信心,相信只要耶穌「肯」,他就潔淨了,所以他跑到耶穌跟前來求耶穌。但這十個痲瘋人的信心很弱,他們稱呼耶穌為「夫子」,可見他們只相信耶穌是一位有能力醫病的老師或先知,未能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雖然他們的信心這麼軟弱,主耶穌還是憐憫他們,給他們醫治。足見我們的主,是一位滿有憐憫的主。
14至15節,主醫治他們的方法,是吩咐他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意思是要他們信,他們的病已經好了,請祭司給他們驗證好了(參利13章全章)。果然,「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這裡讓我們看見一個屬靈原則,神賜恩典的神蹟,是在人「實行」之時才實現的.如果他們不照主的吩咐行,神蹟就不會發生。當然,他們去的時候,發現自己的病痊癒了,他們還是需要繼續前行,去見祭司,要得到祭司的驗證,不然,他們的家人和同鄉的人就不會接納他們。這十個人得到痊癒之後,「第一個思想」是甚麼呢?這就是這個故事的核心了。九個猶太人認為,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是回去見家人、或進城買食物回去慶祝…….只有這個撒瑪利亞人認為,第一件事最重要的,是回去感謝耶穌。或問,那九個人不願意感謝耶穌嗎?應該不是的,他們只不過是將感謝主的事,放在「第二,或第三優先次序」,卻將回去見家人,或慶祝自己痊癒,放在「第一優先次序」而已。但是這個撒瑪利亞人卻將「感謝主」放在「第一優先次序」,因為他認為,應該尊重神,將神放在第一.再者,自己原是撒瑪利亞人,不配與猶太人同得恩典的.現在自己竟然能與他們同蒙恩典,實在是神的大憐憫.所以應該立即回去感謝耶穌,歸榮耀與神。這十個痲瘋人的家人親屬都已經棄絕了他們,只有主憐憫他們、接納他們.現在他們痊癒了,竟將「第一優先」給自己的家人,沒有看主為最大的恩人,這就是主不滿意的地方。
16至19節,主耶穌感到希奇,何竟只有這個「外族人」回來感謝呢?路加特別選記這個故事,其他福音書卻沒有記載,因為路加自己是外邦人,他要證明耶穌基督也愛外邦人,而且外邦人不會比猶太人敗壞,反而更好。主對這個回來感恩的撒瑪利亞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這句話表示,這人身體和靈魂都得救了,但那九個不感恩的人,雖然身體得到醫治,靈魂卻沒有得救。這一點又指出,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會自動將「感謝」和「榮耀」歸給神,並且是在「第一時間」獻上感恩。讀者要留意,主只吩咐十個大痲瘋人去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並沒有吩咐他們回來感謝。但主祈望,蒙恩人應該自動回來感謝才對.這是必須的、是不用事前吩咐的.因為這是得救後的自然反應。凡沒有這樣的自然反應,就是沒有重生改變的自然流露,這就證明他還是未得救的。主強調說:「你的信救了你。」但是,任何人都知道,其實是主救了他。然則主為甚麼說:「你的信救了你」呢?因為主特別要這個人明白,他得救的主因之一,是他有信心。「信主」與「感恩」,兩者是相輔相承的;「感恩」是「信心」的「行為」.沒有感恩的信心,是死的信心。沒有信心的感恩,也是虛假的.感恩的人,必須以神為第一.看自己所蒙的恩,是自己不配的.這樣才表明他所信的,是最寶貴的。不會感恩的人,是因為以為自己所蒙的恩,並不是那麼重大的一回事.所以他很自然地,不將感恩放在第一優先。主追問,「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主所說「歸榮耀與神」,是《聖經》時代人們非常重視的反應責任.每當人們看見神的作為彰顯出來,就「歸榮耀與神」,意思是「公開承認」這是神的大恩典,大作為。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