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3/12 路18章1至17節

1至2節,主耶穌講這比喻,目的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但是,主自己在下文又解釋謂,這是為「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而說的.意思表示掛心以色列人,長期落在羅馬帝國的管轄中,十分困苦,所以勸勉他們要恆心禱告,神必定會快快為他們伸冤,叫他們復國。主知道,自己要分兩次來到世界,主現在快要進入耶路撒冷之際,想到自己還要等二千年才再來,拯救以色列選民,就講出這比喻,勸勉他們要多多禱告,神必定會快快為他們伸冤。主用一個不義的官作「反喻」來比喻神,指出這個官雖然「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不按公義,也不顧百姓疾苦,因此、最不容易答應任何人要求……,卻仍然肯答應這個寡婦的要求,為他伸冤;何況公義的神,豈不更樂意聽以色列人的禱告嗎?以色列人未能伸冤,問題不在神不肯聽禱告,只在以色列人不肯禱告。

3至5節,主在比喻中指出,有一個「寡婦」,他有一個「對頭」不能勝過,就常來見這個「不義的官」,求他伸冤。這個「寡婦」當然是比喻以色列人;他的「對頭」就是羅馬帝國.因為當時全體以色列人,差不多每一人都很盼望推翻羅馬帝國,復興以色列國。甚至當時在耶路撒冷,由大祭司領導的「公會」,也是常想要尋找機會,起來革命,推翻羅馬帝國。主在比喻中暗示,這個「寡婦」尚且肯不厭其煩地,來到這個「不義的官」面前不斷求,以色列人就是不肯來到神面前求。這個不義的官,多日不肯答應這個寡婦,為他伸冤.但是,因為這個寡婦常常來麻煩他,他心裡想:「我雖不怕神,也不尊重世人,我甚麼都不怕,但現在我倒真的怕這個寡婦常常來「纏磨」我,「煩擾」我,我不如給他伸冤算了,免得他再來麻煩我。」這裡,主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學這個寡婦,用「纏磨」和「煩擾」的方法來禱告。這只不過是「反喻」,意思是,這個「不義的官」與寡婦一點關係也沒有,尚且因為寡婦天天這樣求,而終於答應他.何況神是我們的天父,我們與他有著這麼親切的關係,他豈不更樂意垂聽我們這些兒女的禱告嗎?這是說,神聽禱告,最重要的關鍵,第一,是人肯來到神面前,堅定不移地禱告;第二,是人與神恢服父子關係;第三,是人相信神會施恩。如果沒有這些關鍵,人憑任何「方法」都是沒有用的。

6至8節,主指出這個「不義的官」尚且答應與他無關係的「寡婦」的要求,神的選民有被神揀選的特殊關係,若「晝夜呼籲」神,神縱然像這個不義的官一樣「忍了多時」,最後豈不也同樣答應他們的呼求,為他們伸冤麼?然而,主感嘆說:「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意思表示,神差我來,本是為答應你們所求的,拯救你們脫離困苦,但是你們卻沒有人肯相信我,也沒有人向我呼求.我傳道三年多,仍然看不出你們有心悔改歸向神,你們遠遠不及比喻中那個「寡婦」。主所說「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是指以色列亡國到耶穌時代,已經過了六百多年了,如果計算到我們這個時代,已經接近二千六百多年了,這是神「忍心」叫他們長期受苦嗎?不,乃是因為他們不信,不肯晝夜呼求之故。如果他們肯悔改,肯向神懇求,神早就答應他們,拯救他們脫離「對頭」了。神不是一個「不義的官」,以色列人也不是一個「寡婦」;神原是公義的神,也是以色列人的「丈夫」,但是這「妻子」離棄了他的丈夫,成為一個不肯悔改的「淫婦」(參何2:2),神怎能答應他的要求呢?所以,到末日大災難之時,以色列全家肯悔改歸向神,蒙神拯救他們脫離假基督的追殺,是因為他們肯「向神懇求」,正如撒迦利亞書預言說:「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於是,神就給他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12:10-15)

9至10節,這裡,主耶穌再講第二個禱告的比喻,要指出,如果以色列人有多少禱告的表現,就只不過是像假冒為善法利賽人的表現而已,他們連稅吏的禱告也不如。比喻中的稅吏,不是代表整體以色列人,因為所有以色列人都排斥他們.而且像這個稅吏一樣,肯向神禱告認罪,實在是十分少的;法利賽人確實是全體以色列人的代表,因為他們這樣自義的禱告,非常普遍.而且眾人都景仰他們,效法他們。值得注意的,是路加醫生一開始就為這個法利賽人下一個判語,說,這個法利賽人「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這個判語表示這個比喻以法利賽人為中心,那個稅吏只不過是襯托而已,表示神看法利賽人連他們所鄙視的稅吏都不如。主鑑賞人禱告的角度,不是看人的行為有多好,乃是看人禱告有多真誠。法利賽人在禱告中所表達的義,縱使是真的,也不應該自義和藐視別人.因為人是否得稱為義,不是由自己定義的,乃是由神判斷的。

11至14節,路加醫生認為,這個法利賽人的禱告,其實不是對神說,乃是「自言自語」(原文是「向著自己說」)。因為他說:「神阿,我感謝你……」,卻說不出感謝的內容來,只說出自己怎樣好。言下間,好像在說:神阿,你當感謝我,因為我將甚麼甚麼獻給你……。他們總是藉著歧視別人,作為自己的義。想不到,這個法利賽人現在感謝神的內容,竟然是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他是以「比自己更壞的人」來與自己比較;如果他肯以「比自己更好的人」來與自己比較,他必定會發現,自己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是會感到自己敗壞,因為還有一個人比自己更好。何況《聖經》要求我們與天父比較(參太5:48),我們才能真正為義。所以,他的自義,在神面前顯為假冒為善,不蒙神記念。至於他所說,別人有「勒索、不義、姦淫」等罪,我們無法知道他所指的是誰.若是沒有真實的對象,就是說空話。但是,他最後說:「也不像這個稅吏」,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他是在指摘這個稅吏犯了「勒索、不義、姦淫」等罪,只不過未經證據,不敢直說而已。不錯,當時的稅吏,因為抽重稅、中飽私囊,很可能在發現別人走私之時,對他加以「勒索」;又在別人的貨品上多抽一些稅,而有了「不義」;也在發了不義之財之後,去找妓女作樂,而犯了「姦淫」。但是,別人的罪,豈不是別人向神交待嗎?你的禱告,怎麼也變成控告別人,而顯自己為義呢?他又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如果他所說的是真實的話,也不應該拿來向神眩耀.何況「禁食」的原意,只不過是為一些罪行、或報應、或禍患…等,在神面前攻克己心,專心禱告的表現,絕對不是一些值得神欣賞或記念的義行!至於「捐上十分之一」,這也只不過是「當納」的而已(參瑪3:8),是每一個以色列人的本份,不值得拿來自豪。但是,根據主耶穌揭發一般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指摘他們「禁食的時候…臉上帶著愁容…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這樣虛偽的行為,怎敢在神面前自義呢?主卻欣賞那個稅吏的禱告,因為他「遠遠的站著」,表示不敢接近神;「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示在神面前慚愧;又「捶著胸」地禱告,表示真誠、痛苦、自咎、難過。憑這些表現,我們看出他的真誠.神就是喜悅人「內裡誠實」(參詩51:6)。神不介意他很簡單地禱告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因為一句真誠的話,勝過千萬句虛偽自義的話。而且,這個稅吏知道自己沒有義,所以只求神「開恩可憐」.這就滿足了神的要求,符合神的性情了。因為神在地上設立的,不是「白色大寶座」,而是「施恩座」,表示他喜悅罪人到他面前來求恩典,不喜悅人到他面前來自義。主指出,兩個人禱告完了,神看這個稅吏比那個法利賽人「算為義」。請注意「算」這個字,代表稱義的衡量標準。這個法利賽人「算」自己為義,主卻「算」他為不義.因為他衡量的標準是「虛假的敬虔」,和「與比自己更的壞人比較」。至於那個稅吏,他「算」自己是罪人,主卻「算」他為義,因為他肯自卑認罪。這是說,人的「算法」與主的「算法」不同.人是看外表,主是看內心;人看的方向,主卻倒轉過來看。主指出神「算」人的大原則,就是「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其中的道理就是:神不喜歡人有所誇,以至將榮耀歸給自己.主認為,一切榮耀只能歸給神。因此,神寧願愛一個歸榮耀給神的罪人,也不愛一個歸榮耀給自己的義人。在神面前,人的道德不是最重要,神得榮耀才是最重要.因為良好的道德表現,是人被造時,神要求人活出的基本責任;神得榮耀才是神創造宇宙萬物的惟一目的。

15至17節,現在路加醫生選以色列人不能得救的事例,因為他們「不肯回轉像小孩」,有幾個人抱著自己的嬰孩前來見耶穌,求耶穌摸他們,為他們祝福(參可10:16)。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因為耶穌已經夠忙了,還要處理嬰孩的事,怎受得了?如果人人都要主耶穌這樣做,主耶穌的麻煩豈不是多得很?所以門徒攔阻他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門徒想也想不到,耶穌竟然願意接待這些小孩子。叫他們更驚奇的,耶穌竟然還說:「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又吩咐所有人都要「像小孩子」,不然就「不能進神的國」,就是不能得救。其實主耶穌強調「要像小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主耶穌出來傳道之時,主已經對尼哥底母說過:「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意思就是要他回轉像嬰孩一樣,才能得救。有一次,門徒前來問耶穌,在天國裡,誰是最大。耶穌便叫了一個小孩子來,站在門徒當中,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並且主還進一步強調說:「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18:2-6)意思是,不但你們要像小孩,我也像小孩.如果你們輕看小孩,把他們絆倒,以致不能得救,你們犯的罪,就比最兇殘的謀殺罪還要重。至於天國裡誰最大,主指出:「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為大。」(路9:48)後來耶穌在進入耶路撒冷之時,門徒和小孩子都呼喊:「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祭司長和文士,看見小孩子這樣喊叫,就甚惱怒,要耶穌禁止他們。耶穌卻對他們說:「經上說:『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完全了讚美的話。』你們沒有念過麼?」(太21:15-16)意思是,神認為嬰孩的讚美,最能滿足神的心。或問,為甚麼耶穌這麼強調要像嬰孩呢?很明顯,這是因為每一個人在長大的過程中,都漸漸敗壞了,充滿各樣不信、虛偽、驕傲、自義、詭詐、污穢、仇恨、惡念、咒罵、苦毒……,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惟獨嬰孩最真誠、最單純、最清潔…,一切像嬰孩的表現,都是神最欣賞的。或問,人長大的過程,所得到的學問、經驗、真理、知識、財富、地位…,其中也有不少是從神的啟示中學到的,難道這一切都是沒有用的嗎?不!一切真理知識都有用,只是,神愛我們單純像嬰孩,寧願我們沒有真理知識,多過愛一個有真理知識而自義和不肯謙卑的人。主指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意思是,回轉像嬰孩是重生得救的必須條件,也是在天國裡為大的必須條件.事實上,天國裡每一個人,不論大小,都以這個為基本表現。總意是在「釘死自我」,好讓神在自己身上「得著全部的榮耀」。「對付自我」和「神得榮耀」的成份佔多少,就構成被神重用的成份也有多少。越沒有「自我」,越彰顯「神自己」,就越被神重用;相反,越顯「自己」為大,越佔據「神的榮耀」,就越為神所憎惡。這就是一切屬靈追求的秘訣了。古時的聖人,追求「神同在」的道理也是在此,因為「有神同在」的意思,就是讓神透過人彰顯出神自己。路加醫生所慣用的「聖靈充滿」這個詞句,也是這個道理.因為聖靈充滿之先,必須先「倒空自己」;施洗約翰被稱為「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他的」(太11:11)也是這個道理,因為他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30);西彼太的兩個兒子求在神國裡,坐在耶穌的左右,主給他們的條件也是在此,因為主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6-28);保羅所常說「活出基督」,道理也是在此,因為他解釋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是對著跟隨他的群眾說的。意思是要告訴他們,以色列人以為自己有了律法知識,和守律法的熱心,就必定神的選民,也就一定得救了。那些有律法知識的法利賽人和律法師,都是最驕傲、最自義、最敗壞的,他們都不能得救。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