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24/09/22 【行在光明中的學習﹝四﹞】 朱鶴峯

筆者上月開始談到,我們若要「行在光明中」,便先要常存謙卑的心,在主面前仰望祂,接受聖靈的光照,看見自己的黑暗;此外,我們也不要因各種人、事、物而與主疏離,務要在日常生活中多花時間來親近祂。

今次筆者想藉著〈約翰壹書1:5-6、9〉繼續和大家分享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學習「行在光明中」——

3. 脫離一切黑暗虛謊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1:5-6〉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在聖經中,「行」一般是指恆常的運作或操作,故可解釋為生活習慣。信徒「在黑暗裡行」的意思,就是指犯罪的行為成為了信徒的生活方式。當信徒有意無意地「在黑暗裡行」,究竟會發生甚麼事情呢?約翰指出,神的光不但不能跟信徒的黑暗作出任何妥協,還要顯出信徒的偽善 —— 信徒若說自己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卻仍行在黑暗裡,那便是說謊話,沒有真實按照真理去生活。

約翰昔日所指出的信仰虛偽狀況,其實在現今的教會中比比皆是,不少信徒在頭腦上認識神是光明的,知道在祂裡面毫無黑暗,卻一面向別人說謊稱自己與神的關係很好,一面在生活中經常犯罪。這些信徒都是假冒為善的,他們不願遵行聖經的真理,心靈深處被黑暗佔據,故樂於維持犯罪的生活方式。他們口中雖然會述說主的恩典何等大、何其多,但自己卻沒有真實活在主的恩典中。他們或許會恆常參加聚會、聽道、查經,又懂得正確的教義和神學觀念,但內心卻充滿嫉妒、仇恨、惡毒等罪惡。

親愛的弟兄姊妹,筆者相信大家即使有以上所提及的一些虛偽狀況,卻大多應該不是存心假冒為善的。惟願大家認真檢視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心靈狀況。假若我們盼望自己能夠「行在光明中」,就要下定決心脫離一切黑暗和虛謊,並「向神認罪」。當在平日生活中發現自己犯了罪,就要立刻認罪,清楚地為所犯的罪求主赦免,主必按照聖經的應許,赦免我們所承認的一切罪。如此,便可靠主遠離一切的黑暗和虛謊,讓自己能裡外一致地「行在光明中」。

下月起,筆者會嘗試列舉一些日常生活中要留心防備或認真對付的事情,讓大家一起切實學習「行在光明中」。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