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4/10/27 約18章18至28節

18至19節,因為天氣冷,僕人和差役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取暖,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他剛才在院子否認了是主耶穌的門徒,現在卻主動站在僕人和差役中間,可能他自以為混雜人們中間可以隱藏身份,其他人也不會認出他來。但結果還是被認出了,也導致他接二連三否認主(25至27節)。大祭司以主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他是想從主耶穌的教訓和祂門徒的行為中找出控告主的把柄,從主的回應,我們看到大祭司認定主耶穌是暗暗傳遞些違反律法或羅馬法律的教訓給門徒,並影響他們產生偏激和違法的行為。大祭司這樣盤問的目的只是要憑主所說的話來定祂罪,更要借羅馬政權的手治祂死罪。

20至24節,大祭司要從主耶穌的話裡找控告的把抦,但主耶穌卻理直氣壯的回答大祭司,不難讓人感受到祂帶著義怒回應,祂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主耶穌這樣說,表明祂的話全是公開的,「明明的對世人說話」這句表示他們可以隨時查證,有大量的人可見證祂所講的教訓。因此,主耶穌說:「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除了祂教訓有人證,祂教訓世人的地方常在會堂和殿裡,這些都是公開場所,沒有什麼可隱瞞的。祂沒有在暗地裡講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言下之意,祂沒有作任何事或講任何話會危害羅馬政權,這原是大祭司想從盤問中得到主耶穌的罪證。由於主耶穌如此理直氣壯的回應,大祭司的一個差役就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這差役認為主耶穌「這樣」回答的態度並不尊重大祭司,他就用手掌打主耶穌。但主耶穌並沒有就祂態度來回應差役,祂只是質問差役是憑祂說的那些不對的話來打祂的呢!所以主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主耶穌並沒有給予亞那任何控告的機會。亞那對主耶穌的審問得不著什麼把抦,對主耶穌提出的論據又無法反駁,於是他就把主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且仍是捆著解去的。

25至27節,經文隨即轉而記載彼得第二和第三次不認主的過程,根據馬太福音記載,彼得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參太26:71)。其後,彼得與僕人和差役正站著烤火,就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彼得隨即不承認,說:「我不是。」起初彼得以為自己能隱藏起來,不會被人發現,但不止一人認出他的身份,彼得感到被揭發了身份,他又身處在大祭司的宅內,身旁又有差役,他產生強烈的危機感,因害怕便第二次否認他是主耶穌的門徒。馬太福音還記載彼得不但不承認,並且是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太26:72)。」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曾教訓他們關於起誓及「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4-37)的教訓,現在彼得為求自保已將主的教訓全都拋諸腦後。約過了一小時(參路22:59),又有一個人(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極力的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參路22:59)。又有大祭司的僕人,他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對彼得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裡麼?」這次有別於前兩次,問彼得的人是他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這就涉及私人恩怨,不難想像彼得的擔憂,那人會不會馬上捉拿他,治他罪呢!這次的危機感比之前兩次更大。按馬可福音記載,彼得這次是發咒起誓,他回應說:「我不認得那個人。」其他兩卷福音書記載他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甚麼?」(參太26:74/可14:71)。他在第三次的否認是如此決絕,不留餘地,甚至發咒起誓,可見他的驚恐是到了極點。然而,此刻立時雞就叫了,這是第二遍的雞叫,第一遍雞叫是在他第一次不認主時發生。路加福音還加上句「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面對主耶穌的眼神,又到雞叫聲,他隨即想起主耶穌曾預言,今日雞叫以先,他要三次不認主。我們想到在不久之前,彼得還堅心意決地向主耶穌表示,他願為祂捨命(參約13:37)。可是現在彼得還未被捉拿,更不說要到流血捨命的地步,但他已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三次不認主了(參約13:38)。彼得就出去痛哭,這是何等使人傷心的時刻,但主耶穌沒有放棄他,事實上他的沒有被人捉拿,主耶穌更在復活後,向他顯現及鼓勵他,讓他從新跟隨主。

28節,這段開始了審訊主耶穌的多個場景,本章24節記載主耶穌被亞那捆著解送到該亞法那裡。但使徒約翰沒有提到主耶穌在該亞法主持的公會中受審訊,其他三卷福音書則均記載公會審訊。本節就直接記載眾人將主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往衙門去,彼拉多是在「衙門」內辦公。那時「天還早」,據一些聖經學者指出那時約為清晨三點至六點。猶太人把主耶穌解到彼拉多的衙門,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猶太人認為進到外邦人那裡會沾染污穢,他們便會不潔淨七天,他們將不能吃當晚的逾越節筵席。因此,他們不能進入衙門,他們的控告便要在衙門外進行,這是十分奇怪的現象。他們表面十分看重律法的要求,但同時卻要將無罪的主耶穌,用詭詐和非法的手段來殺死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