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次,筆者嘗試列舉一些日常生活中要留心防備或認真對付的事情,讓大家一起切實學習「行在光明中」─
2. 不要持續怨恨人
未曾蒙恩經歷主寬恕的世人,當面對別人有意無意的冒犯或傷害時,內心會不由自主地發出怨恨,然後一直耿耿於懷,此情況實在屢見不鮮。他們會毫無顧忌地指罵對方,且自覺完全不必考慮要原諒對方,因為他們不認為有甚麼合理理由要寬恕對方。結果,世界各處充滿仇恨,很多家庭關係破裂,令很多人的身心靈帶來極大的傷害。更加可悲的是,即使在屬主的群體中,也經常發生不和,甚至嚴重至出現怨恨的情況,實在令筆者擔憂。
按照聖經所記,生氣並不是罪,神亦沒有禁止信徒生氣,但卻提醒信徒不要讓怒氣導致自己陷在罪中:「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並要留意自己內心因怒氣而引發的種種污穢,務要將它們去除:「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毁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4:31〉最後更要因著曾真實經歷神的饒恕,在主的愛中學習彼此接納:「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
由此可見,當我們面對別人的錯失觸動了自己的怒氣時,假若我們容讓那股怒氣停留在心中,便很容易會令怒氣變成怨恨,使我們不想原諒對方,甚至不想再與其相見。或許,起初真是對方不對,但最終犯罪得罪神,落在屬靈黑暗中的,卻是自以為義的自己!
因此,我們若要切實「行在光明中」,便要一生學習不持續怨恨人,並在主裡不斷饒恕人。如果我們不願饒恕別人,我們也無法感受到神對我們的饒恕,我們和神的關係便會出現障礙。
所以,當我們對別人有怒氣時,先要反省,自己哪方面被對方傷害了?究竟真是對方在神面前有問題,還是自己在神面前有問題?假使對方的存心不是惡的,那麼我們的怨氣便是惡了,我們該快快向主認罪,不要再給魔鬼留地步。假若對方的存心是惡的,我們身為蒙恩的罪人也該饒恕對方。如此,我們才能一直在光中與主同行,不再因怨恨而落在黑暗中。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壹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