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檢討「誰有權領導教會?」(續)
三、「傳道人」的「屬靈權柄」:
傳道人「活出」屬靈分量就有:
1. 職位的權柄
2. 做「榜樣」的權柄
3.「年紀」的權柄
4. 有「神話語」的權柄
5.「犧牲工價」的權柄
6.「愛神家」的權柄
7.「關懷神國」的權柄
8.「先知」的權柄
四、「傳道長老」向「先知」學習:
傳道人按立為「傳道長老」,仍要尊重「管理長老」,像「先知」支持「君王」一樣。大衛犯罪,拿單先知責備他也要有技巧。羅馬官員雖然犯罪,只要他們執行權柄沒有違反真理就要順服。
五、「傳道長老」向「主耶穌」學習:
「傳道長老」要效法「主耶穌」—「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如果違反真理,主耶穌一定不順服。
六、婦女蒙頭與事奉的問題:
女人「蒙頭」原是為「男女有別」。「男女」只在共同點上平等;在不同點上就天然不平等。我們尊重神所定「頭的次序」(林前11:3),准許女人事奉,但不准做頭。
第二十一章:檢討教會「七個屬靈模式」
「長老執事會議」應將事務性的工作交給「專責小組」執行,可以省下時間為教會「導航」,向著教會「七個屬靈模式」推進:
一、「神家的模式」:相愛相交
二、「聖殿的模式」:敬拜事奉
三、「金燈台的模式」:照明親近神之路
四、「基督身體的模式」:恩賜配搭
五、「羊圈的模式」:牧養保護
六、「神國的模式」:關懷天下
七、「新婦的模式」:等候丈夫
第二十二章:檢討「得救」與「得豐盛生命」
從這一章開始,講論如何應用「屬靈路線」於個人生活中。先從清楚得救說起。
一、如何得豐盛的生命?:
1.《彼得後書》第一章的結構;
2. 因認識神而得生命和虔敬;
3. 分外殷勤追求神的性情 —「三角循環追求系統」。
二、聽不明白「生命之道」的原因:
1. 不肯前來問主 — 撒種比喻中「三種不信的心態」;
2. 關閉所有明白事理的功能。
三、如何判斷一個人得救:
1. 受感動而信;
2. 對罪越來越敏感;
3. 對屬靈事物越喜愛;
4. 禱告稱「阿爸父」;
5. 人生觀180度轉變。
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4項自己保守自己」+「3項教會保守會眾」=「神的保守」
五、全教會「福音熱」:
1. 清楚得救之後,一定會想起自己的親人還未得救;
2. 教會應該捉緊這黃金時間,推動他們作「得救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