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1/10/30 「寧願」與「甘心」 溫漢煊

近來常默想平安詩集193首「我寧願有耶穌」,感到詩人所描寫的心意實在可貴,他寧願有的主,乃是世人所厭棄的;他所不願有的,卻是世人所寶貴的,「近似萬能的金錢」、「給人實感的房產」、「耀目誘心的虛榮」、「受人愛戴的美名」、「地位尊崇的君王」、「使人依戀的榮華」、「刻骨銘心的情愛」,這些世人看為寶貝的人和事,無疑多是“中性”之物,沒有邪正之分。或許是這樣,所以,有些詩歌版本不是譯作「不願、不要」這些地上的東西,而是譯作寧願有主「勝過」有這些。但我想平安詩集的譯者譯作「不願、不要」,是要表明主那種無可比擬的珍貴,世上任何事或人與那位釘痕手的主相比,一切都變得不重要。因著主的恩深愛重,很多信徒真的選擇寧願有耶穌這條路。今天,在情在理,我們回應祂的愛實在是理所當然的。

轉念之間,從人的選擇,想到主自己的選擇,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參約 10:18),按這節經文的意思,主不是「寧願」為我們捨命,祂乃是「甘心」將命捨去。「寧願」和「甘心」是不盡相同,「我寧願有耶穌」,因為主實在寶貴,恩主比百合花美麗鮮艷,祂更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如此吸引的主,怎能叫我們不愛祂呢!然而,主甘心捨命,為的是救我們這群人,我們有何可愛呢?信主前我們都充斥各樣罪惡和種種的醜陋,在信主後仍不時軟弱跌倒,甚至我們說愛主,也是何等的不完全,鋪設種種借口為自己有所保留。但我們的主早已經知道一切,就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祂就為我們死,以至與父神分隔。主捨命的愛絕不是因為比較而產生的,不是因我們有什麼可愛之處,也不是要我們滿足祂的條件才肯為我們死。因此,主是「甘心」將命捨去,單單只是想拯救我們。

香港人很喜歡講價,等價或超價交換成了不少人的價值觀。惟願我們對恩主,擁有絕對忠誠順服的心,只要是主的旨意,我們寧願遵行、亦甘心遵行。保羅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16:22),凡經歷而又明白主愛的人,必然與保羅所說的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