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日是本年度第一次的浸禮,除了鼓勵大家出席外,筆者想藉此鼓勵已清楚信主而尚未受浸的弟兄姊妹盡快申請受浸。浸禮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典禮,其屬靈意義較地上任何一個典禮重要,雖然藉著婚禮、畢業禮、甚至喪禮等都可以見証主的榮耀,但內容大都是以見証主在生活上的帶領為主。惟獨浸禮是單單為見証主的救贖,保羅明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 6:3-5)」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認定,我們是已經完全歸入主的名下。為此,藉著浸禮表明從前的我已經與主同死、同埋葬,並且我們現今活著是與主同活。為此,很多人都在浸禮分享見証時,都不約而同講述自己從前怎樣敗壞,信主後主耶穌怎樣拯救自己、聖靈怎樣改變自己、天父怎樣憐憫自己,透過見証信主前後的生命改變,使榮耀歸於三位一體的真神。
有信徒可能這樣想,「我還未做到最好,等我做好些再受浸,那豈不更能榮耀 神嗎?」這個想法本意是好的,但不是最正確,因為我們在浸禮中不是見証自己怎樣變好了,也不是為見証自己的好行為。最重要是見証 神已經拯救我們、並已將新生命賜給我們。真實的屬靈生命是最重要的,好行為只是生命成長的結果。在使徒時代,我們看到很多信徒在信主後隨即受浸,那為什麼今天的佈道會不是與浸禮同步舉行呢?其實核心問題都是受浸者是否重生得救,就這點古今是沒有兩樣的。但試問今天在佈道會決志的朋友們,有多少是決志後即時清楚得救的呢?答案是為數很少的。為此,我們需要為決志者進行栽培,幫助他們清楚得救,更透過受浸輔導,希望每一位受浸的肢體,都清楚自己的屬靈生命的光景,也讓教會認識受浸肢體各方面的屬靈情況。教會同意為肢體受浸,不單是靠受浸輔導,還會透過觀察申請受浸者在教會、團契的生命表現,從多角度認識該肢體,故長執會一般會要求申請受浸者在我們中間聚會一年或以上,才會考慮讓他們受浸加入教會,當然,遇上病危或特殊的情況亦會有個別例外。但無論如何,浸禮是在 神、天使、弟兄姊妹、親友、魔鬼面前所作的重大見証。因此,受浸者必須坦誠面對及認清自己的生命光景,凡清楚得救者應馬上申請受浸,而未清楚得救者亦應尋求教會的幫助,叫自己盡快清楚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