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5/03/01 救救下一代(四) 吳主光

四、懲罰孩子的原則

孩子「犯罪」或在「危險的狀態」時,做父母的難免要用「責備」和「懲罰」來警告他們。但不要被這時代的「積極思想」欺騙,以為只有「稱讚」才能建立人;如果是這樣,「十誡」就不會有九條「不可」,只有一條「當」孝敬父母了。「責備」的話在最危急的時候是最有效的。但我們千萬不要說「過分的話」,例如:「打死你!」、「我不要你了」、「你冇用嘅」……。因為常說過分的話,孩子會漸漸發現都是「假」的,以後你的責備就無效了。

「責罰的話」和「命令孩子不准做甚麼的話」說過一兩次就夠了;若仍不聽,就要處罰。這樣才能訓練孩子學會「順服」。若是重複地說出命令,就變成「囉唆」,會有反效果。例如孩子會感到非常討厭,不但聽不進去,只聽到「哦!哦!哦!……。」所以年青人常說:「今天被老媽子『哦』了一大輪。」下一次你再發出命令,孩子就以為,如果你的話真是命令,你必定會重複又重複,所以等你重複許多次之時才遵行也未遲。而你也養成「藉『哦』多一點來強化自己的話」,最後你的命令就變成「兇惡大罵」才有效。這樣孩子就變得「靭」了,而你也變成「惡婆」了。

責備孩子「千萬不要亂罵亂罰,全無準則」。每次罰他,都要他明白為甚麼你要這樣罰他,使懲罰產生預期的效力。不少母親管教孩子,只會不停地「打」,又不停地「罵」;越罵越激氣時又再「打」,「打」完又再「罵」。這其實是「發洩」,完全收不到「管教」的作用,因為孩子不明白你為甚麼要這樣罰他。而且政府有權控告你「虐待」,把你的孩子奪去,到十八歲才還給你。

孩子會有脾氣,他想要藉「大哭、滾地、尖叫、不吃……」來爭取想要得到的東西。做父母的千萬不要心軟,一旦讓他們「鬥贏」了,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管教孩子要有「原則」,而「原則」是不能隨便放鬆和改變的。所以不要隨便說:「好吧!我原諒你。」這樣會破壞「原則」,使孩子認為你的「原則」其實是不重要的。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一定要「受罰」,正如耶和華對摩西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但你可以對他說:「媽媽愛你,但又不能不罰你。所以媽媽決定替你受罰。」這樣,你就教他漸漸明白,耶穌基督為他死的意義,加強他明白真道而得救的心。

責備孩子的話,千萬不要「去到盡」。要多說:「你使媽媽很傷心」,多過說「下次我會罰你更重」。要他明白,你是愛他的;你也要他愛你。要讓他知道,媽媽傷心是很痛苦的。這樣會叫孩子用愛媽媽的心來約束自己;又會加增母子的親情關係,這種方法實在很有效。

當他表示知錯時,父母要與他一同跪下「向天父認錯」。要使他明白,我們每一次做錯事,不但得罪人,使媽媽傷心,同時更是使天父傷心。這是訓練他用真誠來信主,與神建立一個寶貴的「父子關係」。我們研究家長對兒女的懲罰和責備,往往只能增加他們的討厭感,未能引領他們到神面前,這就是家長失敗的主因。不要以為用「重刑」就可以奏效,其實「重刑」最大的副作用是日後要用「更重的刑罰」才奏效,但你可能已經用盡了刑罰,再沒有更重的刑罰了。

其實懲罰應該「公平」,由輕至重。例如:先告訴他「媽媽很傷心」,要求他不要再傷媽媽的心。如果失效,可以減少給他的禮物或零用錢;但要再說「媽媽很難過」,又說明「天父也很難過」。如果失效,可以在他哭求之時,用「不理睬他」作為刑罰。他再犯罪,就要「體罰」─面壁站立十五分鐘;或罰他寫出向天父認錯的祈禱內容;或罰他減少自由時間;或罰他延遲給他某些好處……。但千萬不要減少「床邊講故事時間」,或他應有的「玩耍的時間」,或一同旅行的「親子時間」……,這些時間是最好的教育時間,不能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