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跟大家分享到聖經雖然在寫作時候的社會及時代背景與我們現代有一定的差異,但當中的真理教訓,並沒有因時代、地域以及文化而有所影響。要實踐聖經的教訓,我們必須認識和明白其中的真理準則和要義。有關信徒生活行事為人的樣式,聖經給我們以下的原則:
「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3-33〉
以上兩處經文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基督徒生活指引,讓我們衡量在實際生活中哪些事情是該作的,哪些事情是不該作的。有時候去看該作與不該作,往往很主觀,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領會,以致很容易出現偏差。但聖經所教導的原則,乃是叫我們學習放棄自己的益處,從天父的角度及別人的角度去看應否如此行。當我們學會這樣思考的時候,便會發覺許多所謂「可以」與「不可以」的問題,其實都能輕易找到答案。現代人喜歡我行我素,建立個人風格,凡事以自己為中心。但基督徒卻不要沾染這種風氣,我們該常以「第三身」角度看自己,凡事該以能否得主的喜悅,別人能否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榮耀、得著福音的好處為大前提。倘若那些事情有機會叫神的名受虧損,或別人得不著益處,那我們便該為主的緣故而不去作。
舉個例子,基督徒可以喝酒嗎?有人認為可以,只要不醉酒便是了;有人卻認為不應該,連一點也不該喝。若單純以「喝酒」這字眼而論,聖經確實沒有明確到如十誡般說明可以還是不可以。但反過來,那就是否代表可隨意地喝呢?那我們便要認真思考上列的兩段聖經教訓,在甚麼場合喝、跟誰喝、喝甚麼、喝多少、喝的心態等等,都可以有相當的影響。若你認為如此行或許會給別人不好的觀感、甚至絆倒別人,那寧可為主的緣故放棄個人喜好,為主而謹慎。反過來,我們也不應因外界所給的壓力而不敢行正的事,有時候為主堅持一點,卻能漸漸地得到別人的尊重與信任,這也是一個播福音種子的機會呢!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現今的世代節奏急速,資訊發達,常常會興起新玩意、新潮流、新思想,我們作信徒應當謹慎,不要輕易被這世界影響。只一味消極的逃避實非良策,我們應當積極地好好裝備神的話語,把真理讀進心裡,融會貫通,且切實行出來。我們不必以改變整個社會為目標,但該凡事以主為首,為主而活,我們在天上的父必然記念,也必能得祂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