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傳到世界各地,教會從來沒有參政。例如「太平天國」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教會也沒有參與。「五四運動」時,許多中國人誤會西方各國藉教會的名義滲入中國,要窺探中國的民情、政情和軍情,教會便立即為自己的名稱冠上「中華」二字。例如中華浸信會、中華基督教會等,以表示教會是「自立、自傳、自養」的,與外國人無關。因此,共產黨後來接管中國時,也無法以政治罪名,入罪教會。
其實初期教會是政教分離的,但是到了天主教時代,教皇與歐洲各國的國王鬥爭,很想奪得政治權。後來天主教與西歐列國組織「神聖羅馬帝國」,統治歐洲一千多年。期間,教皇借用政治勢力組織「十字軍」,殺害千萬與自己信仰不同的人;又在各國設立「異端裁判所」,控告各國數以萬計不同信仰人士,將他們殺死,充公他們的財產。於1618-1648年,支持馬丁路德的國家與支持天主教的國家打了一場著名的戰爭,叫「三十年宗教戰爭」,使歐洲死了超過一半人口,最後雙方簽訂和約,實行政教分離,信仰自由。但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要到19世紀才被拿破崙正式消滅。今天我們享有信仰自由,政教分離,實在得來不易。
我們要明白,如果國家敗壞、政府不義,往往是需要有人起來改革、示威、革命的,所以我們不反對孫中山先生的革命,反而非常讚賞他。我們教會也不阻止基督徒參政,基督徒能使政府多行公義是多美好的事。但基督徒必須以「公民名義」參政,不得以「教會名義」,免得連累教會。也不得以「基督教名義」,免得連累福音事工。各人本著基督徒的良心參政,只行義、不作惡。因為:
1) 以公民名義參政才與國家政治相關。若以教會名義參政,則風馬牛不相及。例如,某學校有不義的措施,如果人們以廚師聯會名義起來反對,這是多麼可笑的事。若以家長名義起來反對,就有相關意義了。
2) 經驗告訴我們,以基督教名義參政,不但得不到社會人士認同,反而招惹非基督教人士反對和忌恨,使參政變成無效。
3) 各人參政要小心,因為政治口號都是美麗的,但手段往往是卑污的。政治家常說:「為著國家的前途著想,說謊和一些不義的手段,甚至暴動殺人,都是難免的。」基督徒憑良心參政就常被政黨利用,因為加入了政黨,該政黨所走的方向與我們的信仰衝突,基督徒是無法改變的。於是基督徒政客往往被逼出賣自己的良心,例如贊成同性戀、在佛廟上香。因此,基督徒參政必須只代表自己,若出現甚麼不良的後果,由自己一個人承擔。若以教會名義參政,就是強迫教會來一同承擔,這對教會不公平,有「騎劫教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