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8/09/02 忠心事奉 羅國豪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論到事奉神,主所最為看重的素質,不是人本身的能力或過人之處,乃是事奉者是否忠心。忠心的事奉,不單顯於行為上,也同樣反映於心態上。這一方面是表達對主人的忠誠,即順服主人的命令,不心懷二意,也不會所謂「陽奉陰違」。凡事從主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盡心盡意地服侍他的主。故此,有人認為事奉中的「事」,該寫成服侍的「侍」會更為貼切。強調事奉的重點在於所「侍」的對象本身,而非所要辦理的「事」上。筆者認為兩種表達方式沒有對與錯之分,只在於所要凸顯的是哪一方面意思而已。

忠心於所事奉的對象固然重要,但另一方面,忠心的事奉者也定必忠於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職責,把所託付的事情盡最大的努力來做好。這一點可在福音書中那按才幹分領不同銀子的僕人的比喻裡說明得到。比喻中那兩位被主人稱讚的僕人,在於他們既對主人忠心,也對主人所交託他們辦理的事盡力辦好,主人也樂意把更多的事交給他們去管理。可是另一位被責備的僕人,明顯沒有盡力去履行自己的責任,只是消極地去應付主人的命令。主人並非因那僕人所賺取的金額多少來責備他,乃是責備他的心態,形容他為又懶又惡。故此,對主所託付給我們的「事」,我們需同樣忠心地去作。

有時候,我們會容易忽略以上其中一方面,不是對不正事奉的對象,就是輕忽了在職責上盡心竭力。可以說,忠心的事奉,該是好好的「侍」,再加上盡力的「事」。兩者並行,才能作主所喜悅的僕人。

然而,這樣忠心事奉的態度,往往不被現今世代的人所推崇,因為「忠心」會被視為一種愚蠢、吃虧、不合時宜的觀念。甚至有人更認為,過於「忠心」只會阻礙自己在職場上的發展。特別在現今講求個人主義的社會,自身的好處和權益才是重要。若上司或老闆對自己的要求跟個人的利益或喜好衝突時,小則心裡大發怨言,大則以實際行動來提出反對、與之討價還價。更可悲的情況是,即使有人願意在其崗位上忠心工作,卻會惹來身邊同事們的嫉妒和排擠,反被指摘是另有企圖才如此「忠心」。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都不要受這種風氣影響,更不要把這種世俗對「忠心」的觀念帶到神的家、帶到事奉神裡去。我們固然樂見在神的家中,人人都起來委身參與事奉。但更願意每位承擔事奉的肢體都能對準主自己,按祂心意作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