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按次序逐一思想「八福」所描述的基督徒品格 ─
4.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5:6〉
一般人的內心都有公平的觀念,也期望得到公義的裁決,作為基督徒也不會例外,但我們有神的話作為標準,所以不會以追求社會公義作為「飢渴慕義」的體現。而更重要的是:對我們這班盼望跟隨基督、活出基督的門徒來說,神才是一切公義的標準和源頭,神本身就是「義」!
因此,「飢渴慕義」其實就是渴慕神(詩42:1-2)!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最渴慕神的人:祂是聖子,但每早晨都朝見父神(賽50:4;可1:35),為要得見神的面,聽祂的指引;而使主「飽足的食物」就是遵行父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4:34),甚至甘心服事救贖我們這班罪人(可10:45)!
我們這時代的人喜歡講求「自我實現」,凡事只著眼個人的感受及利益,卻無視他人的需要,更不顧神的心意。我們既是主的門徒,就當以榮耀神、服事人為人生的滿足,好像主耶穌一樣。自我中心的信徒,不單不能討神的喜悅,自己也會落在虛空和痛苦之中!
當我們願意以神為中心,以主為榜樣,「飢渴慕義」的基督徒品格便能逐步被主塑造。
5.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5:7〉
所謂憐恤人的人,就是對弱者有同情心,對犯罪者有憐憫心;他不是為罪人找藉口,乃是願意多了解其處境和困難;他也對欠債者有寬容的心,願意盡力免對方的債,正如神免了他的債一樣。主耶穌基督是最有憐恤的心:祂走遍各城各鄉,作教導、傳福音、醫病的工作,看見廣大群眾,就憐憫他們,因為看見他們如同無牧人之羊,在困苦流離之中(太9:36)。為了我們這班罪人,祂甘願降卑為人,捨身流血贖罪,憐恤之心莫過於此!
我們若願意讓主塑造「憐恤人」的基督徒品格,可嘗試從代禱開始,為周邊有各種困苦的人向主祈求,並在合適的情況下以實際行動幫助軟弱有缺乏的人,在期間千萬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當我們如此學習時,必定會不斷經歷主的憐恤,逐漸能夠顯出主美好的生命,榮神益人。
「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