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15章7節至17章27節
15章7至21節,神向亞伯蘭重提祂是「領亞伯蘭出迦勒底吾珥」的神,神先藉「天上的眾星」來加強他的信心;繼而藉「立約」來叫他明白,神既然領他「出迦勒底吾珥」,就必定使他的後裔得「迦南地」為業。亞伯蘭回應神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神用人類「立約」的方式來強化他對神的信心,於是神吩咐亞伯蘭將祭牲拿來,預備好,讓神親自顯現,來與他立約。立約的方式是叫亞伯蘭預備「三年的母牛」一隻,「母牛」代表亞伯蘭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三年」代表三代以色列人在埃及勞苦,到第四代才能出埃及(15:16)。 預備「三年的母山羊、三年的公錦羊」各取一隻,「母山羊」代表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三代的都有罪。在《聖經》「母山羊」是用來獻「贖罪祭」的(利4:28, 32);「公綿羊」是用來獻「贖愆祭」的(利5:15-18)。「有鷙鳥落在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鷙鳥」是兇殘又不潔淨鳥類,是吃屍肉的,代表撒但藉著法老想要破敗這約,「吞吃」以色列人,不准他們出埃及。亞伯蘭嚇飛「鷙鳥」,代表亞伯蘭的「信仰」傳給摩西,藉著逾越節羊羔的血,勝過法老的權勢而出埃及。「日落亞伯蘭沉睡.有驚人大黑暗落在他身上」,「大黑暗」是指「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其實是以色列人不警醒,落在埃及人手中過著「黑暗的生活」,受大逼害四百年。神為亞伯蘭的緣故,拯救以色列人,並要「懲罰」埃及,以色列人就「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各婦女必向他的鄰舍…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出3:22)。「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意思是、以色列人寄居在埃及只是「三代」,第四代就出埃及,回來得迦南地為業了。「三代」的計算不是從亞伯蘭開始,而是從雅各眾子「進入埃及」開始。神解釋,要等四百年亞摩利人的罪滿了,才可以讓以色列人回來將他們消滅,佔據他們的地。亞伯蘭「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歸到列祖那裏」,前半段應該是指「靈魂得享永生」;後半段「平平安安歸到列祖那裏」是指「肉體享盡地上之福」才歸回墳墓,並沒有暗示「列祖」也是得救的,因為他們都不信。「日落天黑」是指上述亞伯蘭沉睡之時,同時發生以下的事;「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代表神親自前來參與「立約儀式」,火把將祭肉燒著,火爐將祭燒盡。「從中間走過」代表神承認這「約」,願意「守約」,必定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神所說、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地,應該是指年年進貢、臣服於以色列的列國範圍;而「迦南地」只不過是指以色列十二支派居住之地。神所說的「十族人」,只是迦南地的人,並不包括北方的「亞蘭人」,和伯拉大河那邊的「迦勒底人」;神說明所賜之地就是「十族人之地」,包括基尼人等十族人,但這「十族人」不是迦南地所有族人,因為還包括希未人等多族,因此,神所說的「十族人」都只不過是「代表性」的,並不是迦南地所有的族人。16章1至3節,神與亞伯蘭立約,確定賜他「天星海沙」那麼多的後裔,又確定他的後裔「必得迦南十族人之地」為業,但因為亞伯蘭已經八十五歲,若仍然無子,神所應許的就不能成就。於是撒萊就提議,將夏甲給亞伯蘭為妾,為他們生子,以為夏甲是她的婢女,她可以「因夏甲被建立」(這是原文的意思)。撒萊的目的是自己被建立,洗脫「不能生子」的嗅名;而不是神的計劃被建立,也不是丈夫亞伯蘭被建立,這就是自私。所以不但沒有帶來祝福,反而帶來咒詛,被夏甲小看。亞伯蘭和撒萊都沒有想到不合神的心意,因為誤解了神所說:「從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裔」,以為娶夏甲為妾,由她生子,也是從亞伯蘭本身所生的。但神認為,神作出應許之時,夏甲還未存在,所以這應許只歸與撒萊,只能由撒萊為亞伯蘭生子。
16章4至7節,撒萊建議亞伯蘭娶夏甲為妾,目的是「我可以因他被建立」,但夏甲有了身孕之後,小看主母。亞伯蘭和撒萊一方面信神的應許,卻未完全相信神的能力,想要用人的方法來補足。撒萊就向亞伯蘭訴苦,夏甲有了身孕,就小看撒萊,以為自己才是真正的主母;亞伯蘭分明不願意出主意,所以對妻子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撒萊便苦待夏甲,為了「一口氣」而報復,使亞伯蘭的家庭大失見證,夏甲因受苦待逃走。娶夏甲的事,雖然不是神的旨意,但神要亞伯蘭明白自己不對,在那時才吩咐他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在他未明白之前,若強逼亞伯蘭將他們趕走,反而會摧毀亞伯蘭的信心。
16章8至16節,當夏甲向著埃及方向逃走,來到邊境的「書珥曠野」,神的使者在這裡的「水泉」等候她,使者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這樣稱呼是要提醒她,她是撒萊的產業,所以逃走是不對的。「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使者這樣問、是要她再思想離開的決定。「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他手下」,夏甲「小看主母」,是引至被苦待的主因。使者並沒有直接責備她,只勸她回去服在「主母」手下,等於叫她向主母認錯。「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使者說是「你的後裔」,雖然也是「亞伯蘭的後裔」,卻暗示夏甲將來必定擺脫主母的手,不再為婢;他的兒子也會離開亞伯蘭家族自立,後裔「極其繁多、不可勝數」。「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神聽見的意思)、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這話帶給夏甲最大的安慰,一方面肯定自己的兒子將來必成大族;另一方更寶貴是神表示「聽見自己的苦情」,使自己內心所有冤屈都消散了。因為神也認為撒萊苦待自己是不對的,所以神賜福給以實瑪利作為補償。但夏甲必須回到主母那裡,因為腹中的孩子是屬於亞伯蘭的。夏甲感到、神既然知道自己的苦情,回去繼續受苦也不介意了。「他的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天使這樣預言,使夏甲知道將來時機成熟,神會讓她和以實瑪利離開亞伯蘭,自立成國。與亞伯蘭其他的兒子分開;而且還與他們對立,彼此攻擊。但她的兒子像「野驢」這一點,夏甲領會到,她的後裔會很固執,不容易明白屬靈的事物。「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天使這話示意夏甲不要返回埃及,因為返回埃及只能繼續為奴。住在「東邊」是離開迦南地和亞伯蘭其餘的兒子,在東邊阿拉伯曠野那邊發展。夏甲聽見天使的話,就稱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表示十分希奇,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所以夏甲稱天使與她說話的那水井名叫「庇耳拉海萊」,意思是「看顧我的那一位的井」。夏甲回去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顯示亞伯蘭也接納天使給孩子起的名字。這是因為夏甲將逃走所遇見的一切都告訴亞伯蘭。
17章1至8節,上一章末指出「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十七章第一節卻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顯示有十三年時間,沒有記載神對亞伯蘭說話或任何他的事蹟,生命好像空白了十三年。神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全能的神」是指向神能在亞伯蘭年老時賜他一個兒子,在娶妾生子的事上,並不是神賜的,乃是因亞伯蘭的信心不夠完全,未能完全相信神的應許。神第二次與亞伯蘭「立約」,這一次是為確保「必得極其繁多的後裔」。但神強調亞伯蘭必須追求完全相信我的「全能」,我才與你「立約」,不然、所有應許都會終止。亞伯蘭聽了這些話,以「俯伏在地」,在神面前感到十分慚愧。很奇妙,神表示自己是「全能的神」,又要求亞伯蘭要「完全」,這樣才與他「立約」;但亞伯蘭就是感到自己「不完全」,也無法做到「完全」,只能「俯伏在地」,神就滿意了,並且看他為「完全」。「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內容與第一次立約相同,又更新亞伯蘭的名(崇高的父),改為「亞伯拉罕」(多國的父),作為進一步的保證。「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從前,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像地上的塵沙那樣眾多」;後來又應許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眾多」;這次顯現、又兩次強調「極其繁多」,全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軟弱,神要再三強調和更新,藉以堅固他的信心。神不但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拉罕願意信,只是沒有領會「極其繁多」是指「屬靈的子孫」遍佈全球各國,包括各國的君王,遠遠多過猶太人。更沒有想到,「基督」要作「萬王之王」,所有基督徒都是「王」。「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亞伯蘭與羅得分開之時,神已經答應他、將「所看見的一切地」都賜給他的後裔「直到永遠」(創13:15),與現在立約所說的相同。只不過現在立約,目的是「更新」所應許的。「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這句話在信心軟弱的亞伯拉罕聽來,只不過是重複以前的應許。亞伯拉罕雖然不明白,仍然相信,因為他的信心是「信對象」,尊重神成就應許的時間和方式。
17章9至14節,「割禮」是在男性生殖器官上割下一塊「包皮」,造成一個「疤痕」或「記號」,為要提醒亞伯拉罕世世代代的子孫,不要再發生「娶夏甲生子」之類的事。因為神要使亞伯拉罕的後裔「得大福,成為大國」,若與外族人通婚,後裔就混雜了。「割禮」也是一種「懲罰」,要叫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明白,因「不信」而娶夏甲生子,帶來極大的禍患,比「割禮」所帶來肉體的痛苦更甚。神將「割禮」定為「立約的記號」。神定規以色列人家中一切的男丁,不論主僕都要受「割禮」。神又定規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都要守「割禮」,「作永遠的約」,使以色列民與列國的民有分別,可以稱為「聖民」。神又定規凡不守「割禮」的,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約」,不尊重神,也不將「歸屬神」放在心上。神要以色列人嚴守「割禮」,目的只有一個:「保全聖民的血統、不與外族人混雜」。
17章15至22節,神要特別註明,亞伯拉罕作「多國之父」,而他妻子撒拉作「多國之母」,他們是神指定的一對。亞伯拉罕必須明白,神呼召他離開吾珥之時,他只有一個妻子,就是撒拉;所以那時神應許的福,只有撒拉有資格承受。撒拉雖然有軟弱,但她也是有信心的人,因為撒拉與亞伯拉罕因著信同行。雖然在埃及被法老奪去為妻,撒拉並不以為榮,也不甘願做王后,寧願與亞伯拉罕一同回到迦南地。撒拉一直順服亞伯拉罕,與亞伯拉罕一同進退。如今亞伯拉罕聽見神要賜撒拉一個兒子,又立她作「多國之母」,「就俯伏在地喜笑」。「喜笑」應譯作「暗笑」,他還未完全相信神能叫兩個「一百歲」和「九十歲」的老人生子。所以亞伯拉罕再向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他認為撒拉生子是不可能的,只要神接納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就夠了。說明亞伯拉罕還是不明白神要他行「割禮」的意思,是針對他娶夏甲生以實瑪利這件事。不過神還 耐心教導他明白,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意思是這話是真的。「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以撒是「笑」的意思。這名提醒他們曾經「暗笑」,以為不可能;誰知神果然行奇事,叫亞伯拉罕和撒拉喜出望外地歡笑。神還堅固亞伯拉罕的信心,叫他知道,這約是堅定的、永遠的、也是與他的後裔立的。同時,也重複神對夏甲所說的。現在神再對亞伯拉罕說,目的也是為堅固他的信心,又說明以實瑪利會生十二個族長,比雅各生十二個支派還要早。「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神再三強調和肯定撒拉便生子,目的是要再加強亞伯拉罕的信心。神在說完話之後,故意在他面前「離開他上升去了」,讓他親眼看見。這是很奇特的,之前從未曾這樣顯現過。
17章23至27節,亞伯拉罕聽完神吩咐他行「割禮」之後,「當那日」就遵著神的「命」,給全家所有男丁行了「割禮」,並沒有猶疑。這是亞伯拉罕最突出的地方,每一次他聽了神的吩咐,總是第一時間順服。 全家男子行割禮,是一件很痛楚的事,也是一件限制他們婚姻自由的事。但亞伯拉罕全家都願意順服,沒有一個人發怨言。可見人人都非常敬愛亞伯拉罕,願意為他犧牲一切。
(如要詳細了解上述指引內容,請細閱主光哥所著《創世記研經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