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節,主耶穌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祂朝向耶路撒冷,將要面對救贖世人的使命,正如祂曾不止一次對門徒說,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苦、被殺和復活。但當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沒有因為那擺在前面的苦難而不理會其他人的需要,「祂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這是出於主那份憐憫人的心腸。
3至12節,主隨之來面對的是法利賽人的試探,他們的問題是人「無論甚麼緣故」是否都可以休妻,當時猶太人對律法上休妻的理解有不同的觀點,並且引來激烈的爭論。法利賽人當然不是求答案,只不過想借此機會,看主選用那個觀點,從主的答案中找出可爭議的地方來攻擊主。主沒有引用他們所爭論的律法來回應,主將休妻這個議題追索到創世記,就是神造男造女的心意上。主認為夫妻是不可分開,因為這是神所配合的。對於這個道理,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法利賽人怎會不知道,主以此為由,基本上已回應了他們 – 人是不應該休妻。法利賽人隨即反駁,摩西為何容許人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他們就是要以摩西的話來攻擊主。主卻是指出,神的心意(起初)並不是叫人可以休妻,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才許他們休妻,摩西並沒有吩咐他們可以休妻,換句話說,這是人的問題,並不是神原來的設計。法利賽人是要尋找可休妻的途徑,但主卻是要守護神設立婚姻的原意。主耶穌進一步解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主耶穌這話不單回應了法利賽人,也成了今天我們屬神的人對婚姻的態度,若不是配偶犯姦淫,在對方違反對婚約的盟誓,人才可以離婚。門徒聽完了主的話,便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面對如此婚姻關係,門徒以為獨身更好。但主指他們所說的獨身,並不是人都能領受的。其實主沒有說人都要獨身,尤其是主在上文已經指出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主指出獨身是一種恩賜,不是所有人都要獨身。主又指出有些人生來是閹人、也有些是被人閹的,後者今世代應已絕跡,還有一種是為天國的緣故而自閹的,第三種人是為事奉而終身受獨身。明顯主沒有叫人都守獨身,也沒有說結婚與獨身那一方是較合神的心意,因為祂已說明「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3至15節,有人帶著些小孩子到主面前,要主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責備那些人,相信原因是他們既不是因為很大的需要(例如:患病、被鬼附),就不應該為小孩子按手來攪擾主耶穌,主應有更重要的事去作,有這麼多人需要尋求主的幫助。但主的反應卻是惱怒門徒(參可10:14),顯然主認為讓小孩子到祂那裡是十分重要,門徒不應禁止他們。其實主在馬太福音18章2至5節,已經叫門徒學習小孩子的謙卑,但門徒現在卻不領會主的意思。主再重申在天國裡的,正要像小孩子這樣的人。主為這些小孩子按手後便離開那地方。
16至22節,有一個少年人來見主,他請教主耶穌,他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那人稱主為良善的夫子(參可10:17),主反倒問他為何稱祂為良善的,並指出只有神是良善的(參可10:18),一方面固然說明沒有人是良善的,另一方面,主也暗示自己就是神。現在這少年人既以做善事來衡量得永生的標準,主便按律法的標準來回答他。他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少年人便想知要守那些誡命,主便提到十誡中那些對人的誡命,包括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那少年人便說這一切他都遵守了,然而,若他因此而有把握得永生,就不用問主了。因此,在他心裡知道這還不足以得永生。主進一步指出「你還缺少一件」(參可10:21),他若願意這樣行便能作完全人,就是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並且還要來跟從主。一方面主叫他眼目重視天上的財寶,相信永恆的價值。同時,他要起來跟從主,這不是要他作甚麼來換取永生,而是認識主、跟隨祂,就像門徒那樣相信主有永生之道。這位少年人的反應是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到頭來,他還是不信那天上的財寶,他不願相信主的話來隨跟主,他那許多的產業叫看到物質的寶貴,雖然他有點羨慕永恆的價值,但兩者不能兼得,就只能帶著憂愁而離開。不知道我們中間有沒有像這少年人,既知永生寶貴,但又難捨今生之物,縱使曾經尋求,卻漸漸遠離慕道之路。
23至30節,主見這少年人走了,便感歎「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當人越擁有財富,就越難捨棄,因此,很難叫富人看重天上的價值。主以「駱駝和針」作比喻,古人以駱駝身形龐大,能用作工具運送滿大量貨物,「針的眼」是縫紉時以幼線穿過的細小空間,若要將駱駝穿過最細小的針眼,這是不可能的事。人若要愛惜世上許多財寶,又同時要進入神的國,這樣是同樣困難。門徒聽完這個比喻,希奇那誰能得救呢?但主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意思是人得永生不是較這些,雖然此救贖計劃尚未完全顯明,神已經為人預備因信稱義的救法,最終必定有人可以得永生,這不是由於人,乃是出於神。彼得此時表示他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主,這無疑就是主先前對那少年人的要求,彼得便想知道他們是否已符合主的要求和將來的結果。主回應彼得,他們跟從主的人,在永恆的國度裡,他們將要和主一同掌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對於凡主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在神國裡」得著百倍所撇下的人或物,都是指向神的屬靈供應和預備。「並且承受永生」,那個少年人因為地上的財寶而捨棄永生,門徒卻因撇下一切跟從主而承受永生。主又指出:「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跟從主的人實在要警醒,不要自已為曾經跟從主便自以為了不起,倘若原在先的人驕傲,神可以將他們放「在後」,又將「在後」的放「在前」。因此,主在提醒那些「在前」的都要小心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