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至33節,撒都該人也要來試探主耶穌,我們沒有見到主責備撒都該人像法利賽人那樣,這並不因為他們較好的一群,相反他們不信的程度更甚,他們其中很多是做祭司,但卻連復活都不信,也攔阻別人相信。他們不信復活,所以想在「復活」的辯論上勝過主。他們的問題核心是有七個人都娶過一個婦人為妻,當大家都死了,後來復活的時候,那婦人是那一個的妻子呢?撒都該人用今世的觀念來思想永恆,他們以為人倫嫁娶的關係在來生都是沒有改變,因此,在復活的時候就會出現他們以為的混亂,由此,他們想證明復活是帶來很多問題,他們的推論結果是復活並不可信。看來連相信復活的法利利賽人也不能回答他們這個問題,他們這樣問主,認為必定可難倒主耶穌。耶穌首先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他們以屬地的關係來理解天上的關係,肯定是大錯,他們缺乏屬靈的眼光,以致無法明白聖經,更不曉得神復活的大能。主指出我們復活的時候,不是要得回這個在地上的物質身體,復活的身體是個能不朽壞、不再一樣的身體,像天上的使者一樣,是個沒有性慾的身體,因此,不再有嫁娶,也不再有地上人倫的關係,全都是神的兒女。天上的使者不受物質界定律限制,我們也是如此。我們將要永存不朽,那時也不需要娶嫁來生養下一代。天上是屬靈的世界,我們將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這榮耀的身體是出於神的大能。主引用舊約來論到死人復活,又問撒都該人,他們豈不應該念過這些經文,言下之意,是指出他不明白聖經所說的話。主在引用出埃及記3章6節:「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是屬神的人,他都被接到神那裡去,他們豈不是仍然活著,成為永不朽嗎?倘若人死了,不會復活,如果說信神又屬於神,又有甚麼意義呢?主指出神向摩西介紹自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並且解釋,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如果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神那裡不是活著的,神就不會這樣介紹自己了。當時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可見熟識舊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也未曾向眾人如此解釋復活的事,因此,不單是撒都該人不曉得,就連文士和法利賽人也不明白這個真理。今天,我們這群屬神的人,真的要追求明白聖經,不要只是聽聽說說,否則,很容易便被世上的理學和似是而非的道理欺騙了。我們因明白聖經,才能曉得是神的大能,我們的屬靈經歷才有把握是出於神。
34至40節,法利賽人聽見主耶穌如此解釋復活的真理,便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倘若法利賽人願意順從真理,他們應該即時悔改。然而,他們非但沒有悔改,他們聚集時,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更要試探主,不信的惡心叫熟識聖經的律法師也不能認識主。他問主:「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他不是想謙卑請教主,他只是想要從主的回答中找到攻擊主的把柄。主耶穌回答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神要我們盡己一切來愛祂,就是用盡自裡面所有的來愛主,因為神自己先盡了一切來愛我們,我們想主耶穌是如何降卑,甘願背負我們的罪擔,默然忍受那無憐憫的審判,這是何等「盡」的愛。愛神不單是理所當然的,還是第一的,因為是最大,沒有其他人或事可以相比。「其次」是指從愛神而產生愛人如己的道理。主宣告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網。」意思是所有律法和誠命都不能偏離這兩條誡命。我們現今或許在教會裡承擔很重的事奉,為主似乎擺上很多,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心所驅使,這一切都不能滿人足神的心意。
41至46節,當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主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問題的目的是要引導他們明白基督,主耶穌是同時有人性和神性,法利賽人一直以為主耶穌只是一個普通人,雖然主行了許多神蹟,講道滿有權柄和能力,但他們仍不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因此,主以這個問題來引導他們思想,法利賽人即時回答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但主指出如果基督只是大衛的子孫,那基督應該是有「人性」,但大衛又被聖靈感動,為何稱基督為主呢?因為按人性,大衛應該是基督的先祖,但大衛在《詩篇》110篇1節卻說「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這節經文指出「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意思是既然基督大衛的子孫,祂怎麼又是大衛的「主」呢?並且還坐在神的右邊,在詩篇110篇論到這位「坐在神的右邊」,祂既是王,又是永遠為祭司的,那就只有神的兒子才可以,神使仇敵魔鬼被踏在主的腳下。如何解釋大衛的說法呢?唯一的解釋就是基督既有「人性(大衛的子孫)」,也有「神性(神的兒子)」,這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主這樣的提問,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自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主耶穌甚麼了。然而,主這樣引導他們,他們還不是悔改,他不再問,只是想不到可以「勝過」主的辦法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