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01/30 利4章1節至35節

4章1至3節,贖罪祭是為了「誤犯」的罪,若有人在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犯了一件,這裡所說的「若有人」應有別於一般平民百姓(因後者在4:27-35另有論述),相信「若有人」是指像亞干取了當滅之物那樣,影響全群,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參書7:1)。「誤犯」,不是指「故意犯」,因為「……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同時,這並不是指犯罪之前的一刻不知道,因為犯罪前一刻,大部份情況下都是知道自己將會犯罪,故這裡是指「獻祭之前」,或「信主,以主為贖罪祭之前」沒有打算犯這樣的罪。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時獻上的,祭司作為屬靈的帶領者,他若犯罪,必影響全群。上述兩種情況,犯罪者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且一定是公牛,不能以其他祭牲取代,公牛是在祭牲中最大,相信是因為罪的影響較大,使百姓陷在罪裡。以祭牲為贖罪祭是預表基督的救贖工作,因此,必須是沒有殘疾的,正如基督是完全沒有犯任何罪。贖罪祭其中有別於燔祭的是祭牲的選擇權,燔祭是出於甘心,獻什麼祭牲由獻祭者自己選擇,但贖罪祭則必須按神指定的祭牲獻上。
4節,獻贖罪祭者必須來到神那裡,但人是不可能憑自己,必須靠基督為中保才能到神面前來,因此,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其實公牛為祭斷不能除罪(參來10:11-12),整個贖罪祭只是為預表基督的救贖。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代表獻祭者自己接受犧牲祭牲為自己代贖,屬靈的意義上,人在認罪後,憑信基督便可來到神的施恩座前。

5至7節,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幔子」代表基督的身體,當主耶穌在十架上為世人付上贖價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被撕開成了兩半,希伯來書作者解釋「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來10:19-20)」,因此,人才可以坦然靠著基督來到父神的施恩座前,「七次」表示完全,預表基督流血捨身已完全了神的救贖計劃,沒有需要人再作其他事來補足。血又抹在「香壇的四角」上,「香壇」是禱告代求的地方,我們藉著主的血,因著祂為我們代求,我們可以恢復與神相交的關係。「壇角」代表拯救的力量,所以舊約時代有這樣的規矩,那些誤殺人的,可以跑到壇那裏,抓住壇的角,祭司就要保全他的性命,不交與尋仇的人。「其餘的血則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祭壇是基督完成救贖的地方,神的審判也在祭壇上成全了,故祭壇的腳是代表十字架底下,預表主耶穌的寶血在十架下流盡,沒有半點保留。「血」是為贖罪而流,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參來9:22)。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必須以生命的犧牲來「代贖」。人犯罪便應人受刑受死,但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參來10:4),乃要以基督耶穌這位道成肉身的完全人來替我們死才能贖去我們的罪。

8至12節,贖罪祭的脂油要特別處理,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是為馨香的。這好比主耶穌基督雖然擔當了我們的罪,其肉體死在耶路撒冷城外,但祂的靈魂還是聖潔的,歸與父神的,能以使我們與神和好。在信徒方面來說,我們的罪得赦之後,還要將自己的全部精力獻給神。除了上述脂油是燒在燔祭壇上外,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都不是燒在祭壇上,而是燒在城外倒灰的地方。贖罪祭的皮(代表人的外表),肉(代表人的肉體),頭(代表人的思想),腿(代表人行為),臟腑(代表人的志意感情),糞(代表人裏頭的罪),如果為祭司自己或為全體百姓獻上的,則全部都要帶到城外倒灰的地方燒盡,這代表主耶穌基督在城外被釘十字架,擔我們的罪而死。

13至21節,本段是處理整體會眾所犯的罪,他們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當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這代表人到神面前。人若知罪便要立即認罪悔改,古今皆然。對於全會眾犯罪,就要由長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由他代表全會眾到神面前來,以「公牛」為會眾代贖,同樣以祭牲預表主耶穌的救贖。由受膏的祭司將血帶到會幕,獻祭的方式基本與上述1至12節獻贖罪祭的方式一樣,屬靈的意義也相同。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因為這贖罪祭也是預表主的救贖。

22至26節,本段是針對官長犯了罪,他自己要親自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者,官長獻的是公山羊,因為不是影響全會眾,故可以較公牛細小的公山羊取代。此外,官長和民中個人獻的贖罪祭,血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而非幔子和香壇,因為官長和民眾的贖罪祭會很多,若都帶進聖所裏去,幔子和香壇必弄污了。雖然這樣處理,但贖罪的意義還是一樣的,因為「祭司要為他贖罪」,而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則帶到聖所的香壇前,也是代表了官長百姓而獻的贖罪祭。獻公山羊的方式基本與上述1至12節獻贖罪祭的方式一樣,屬靈的意義也相同。

27至35節,最後一段是針對民中有人誤犯了罪,他牽的則是一隻母山羊,獻母山羊的方式基本與上述獻公山羊為贖罪祭的方式一樣,屬靈的意義也相同。

(上述部份的獻祭內容,請參閱主光哥網站中的《利未系統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