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02/06 利5章1節至6章7節

5章1至4節,贖衍祭是贖生活上的罪,贖罪祭是生命上的罪;贖衍祭是行為上的罪,贖罪祭可以說是贖人的罪性;所以,兩者合起來才能完全。為何說贖衍祭是關乎生活上的罪呢?因為在這裡提到一些具體的「罪的行為」,此為「罪衍」。罪衍大致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該作的而沒有作,第二類是不該作的而作了。第一類該作的而沒有作的例子包括在第1節提到當有見證人聽見別人起誓,但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神判定這是罪,這見證人要擔當他的罪孽。我們今天也有許多事在神面前是應該作的,例如:傳福音、聚會不遲到、最少金錢上的十一奉獻、穩定的靈修生活,凡此種種都是神叫我們該作的,若我們不作,這便是在生活上得罪神。

第二類不該作而作了的例子包括第2至3節提到了人不該摸的卻摸了,就如不潔的物或別人的污穢,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還有第4節,人嘴裡不該冒失發的誓卻發了這樣的誓,要行惡、要行善,不論你的動機如何,神說了不該做的,人卻做了,這就是罪。若有人作了上述的事,他卻不知道,他一知道了,就有了罪。今天神吩咐我們不該作許多的事,其實神都有祂的心意,祂深知人的軟弱,例如:我們不該沾染世俗,倘若我們不加理會,自己認為動機純正,但卻違背了神的旨意,在神面前這也是罪。

5至10節,當神光照我們,知道自己犯罪得罪神,我們就當來到神面前承認所犯的罪(5節),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獻上。倘若人有力量獻羊為祭牲的,他應獻一隻母羊、羊羔或山羊,並牽到神面前為贖罪祭。參利未記7章7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因此,獻贖衍祭的意義和贖罪祭基本相同,祭司要為人的罪贖了。但若人因貧窮而力量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代表生命得救之後獻上自己事奉神,並且針對人的習性,人以為既可獻較低價值的鳥,相對稍有能力的人,也不願獻羊,因此,這是提醒這些有力量的人不要選擇獻上價值低過羊許多的鳥便可解決贖罪的問題,人當將自己獻上事奉主(燔祭),以致他們不會自欺沒有力量獻祭。

11至13節,倘若人的力量連兩隻鳥都不夠,就要因所犯的罪帶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若加上乳香便與素祭混淆。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記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細麵原沒有血,不能贖罪,但祭司要以為全會眾獻的來贖他的罪。祭司既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14至19節,獻贖衍祭的祭牲,除了按貧富的力量而決定獻何種祭牲,還要按犯罪者之罪行的嚴重性而定。第一類是欺騙神的人,就是他在神的聖物上誤犯了罪,就要照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第二類是人抵觸了神的律法,雖然不知道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還是有了罪,知道了,就要擔當他的罪孽。要照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這是贖愆祭,因他在神面前實在有了罪。

6章1至7節,第三類按嚴重性而獻的贖衍祭是「欺騙別人財物」,如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除了要歸還或償還他虧欠人的財物,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同樣,也要照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神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據此,人虧欠別人,除了對人償還當欠的,必須來到神面前認罪,經祭司獻上贖愆祭,為所犯的罪行贖罪。

(上述部份的獻祭內容,請參閱主光哥網站中的《利未系統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