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至21節,本段論到祭司獻平安祭的規矩,獻平安祭可以分為三類的目的,包括「為感謝」,「為還願」和「為甘心」,處理這三類平安祭的祭物有同有不同,相同的部份是其中的素祭「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12節)」其中必定要有「油」,如之前所述,素祭表明信徒在主內的生活品格,油代表聖靈的恩膏,「無酵」代表無罪,那便是說信徒獻上感恩時,應表明在聖潔的生活上來,不光是口說感恩而矣。「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13節)」上文提到只可獻無酵餅,但本節又說要用有酵的餅,原因是目的完全不同。這裡獻上有酵的餅是表明信徒都不是完全、顯明人的不配,惟有神在主裡接納我們,將平安賜給我們,我們的感謝就不是憑自己了。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14節)」,「舉祭」是將祭歸獻給神,表示將的一切力量獻與神,也表示接受基督的能力作為事奉的力量。「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5節)」不可留下祭肉到早晨,若吃不完,可請多些人吃(參申12:7,12),幾家人一同分享,表示在基督裡,所有信徒同為一家。但對「為還願」和「為甘心」獻的,如果當天吃不完,第二天也可以吃,但到第三天便要用火焚燒,不能再吃。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同是平安祭,但因應不同目的獻的祭,就會有不同可以吃的時間。但基本原則是一致的,就是祭肉是不能陳舊。為感恩而當日吃完,因為是請客用的;為甘心和還願而吃的祭肉,多是為私人生活而獻的,可能一家人不能在一天之內吃完整隻羊;但無論為甚麼而獻也好,不能在第三天吃,這可能也因為衛生的緣故。19至21節提到潔淨的條例,之前提到贖罪祭的祭肉只有祭司可吃,但平安祭的祭肉,凡是潔淨的人都要吃,這表明神的恩典不單是給特別揀選的人,凡蒙恩得以潔淨的人都可以享用。然而,不潔的人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要從民中剪除,其精意也與在擘餅時吃喝自己罪之人類同(參林前11:17-19)
22至27節,「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23節)」及「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26節)」,脂油和血的描述是補充了利未記第3章17節所記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脂油是為獻給神而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就是將給神的部份奪取了,而且脂油對人的健康無益。凡自死的都為不潔,因為極有可能是患有瘟疫而死的。血是代表生命,是為贖罪用的,在以色列人來說,吃血就是吃喝自己的罪。
28至34節,聖經記載「搖」的祭物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這裡所說平安祭的胸,「搖」表示求神鑒察及接納,「舉」表示把力量獻給神及歸榮耀給神。因脂油是歸神所有,所以,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亞倫子孫,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胸和右腿為分。胸及腿親自交給祭司,胸和大腿分別代表愛和能力,他們在那裡獻祭服事神,他們便領受神的恩愛和能力。
35至36節,正如新約所述「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參提前5:18),亞倫和他子孫在被膏立供祭司職分的日子起,便可從耶和華火祭中得他們的供應,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由此可見,神供應事奉祂的人是豐富的。然而,在以色列人靈性低落之時,人人都不上到神面前獻祭,於是祭司就落在極其貧窮的光景中,正如士師記17章所記載的摩西的孫子約拿單一樣,因為沒有人供應的緣故,以至他要流蕩到米迦的住宅,為得年薪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就事奉米迦家中的神像了。今天全時間傳福音的人養靠福音養生,也是同樣理所當然的。
37至38節,「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五祭」可以說是為了使亞倫及他子孫去承接聖職,因著「五祭」中的祭物顯出屬靈的功效,以致人靠此可以事奉神。我們今天也因為五祭所預表的基督,因著祂的恩典,我們才有機會事奉神。神對人獻祭和事奉的心意在西乃山已吩咐摩西,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上述部份的獻祭內容,請參閱主光哥網站中的《利未系統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