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03/20 利12章1節至13章59節

12章1至8節,關乎婦女懷孕生子的的條例,就產婦的潔淨要求,神定規「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她要「家居三十三天」;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家居六十六天」,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都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有些人認為這樣的定例是歧視婦女的地位,但按事實來說,其實是為保護婦女而立的。因為在古時,普遍婦女的地位確實是被岐視,因此,婦女往往在生產之後得不到產後的調養,反而立即要做粗重的工夫。倘若神立條例要逼男人給與婦人產後的調養時間,按當時情況,也許大部份的男人也不肯真正聽從。但神指明婦女產後為不潔淨,這樣,就沒有男人敢親近她們,也不敢強逼她們做粗重的工作了。就效果而言,這明顯是保護了生產婦人的身體恢復。至於生男不潔七天,因為婦人產後血源未完全止住,不潔是因為與月經相同,其主要意義是不准男人在這段時間親近她們,以至傷害到她們的身體健康。家居三十三天即中國人所稱為「坐月」,是為婦女產後讓身體復元而有的,也是為嬰孩在這段最脆弱的時間內,得到母親最基本照料而有的。至於生女不潔十四天,家居六十六天,估計這是要做母親的承擔了女兒的不潔期,所以不潔期加倍,家居期也要加倍。從另一角度看,對生女兒的婦人而言,她們是有格外加倍的恩典,生產女兒之後,可以有更多調養的時間。這樣,我們看見為母親的責任就是「承擔」兒女的軟弱;同時,神也藉著這樣的條例,加倍的賜與婦女們休養的時間。生產被指為「不潔」,因為嬰孩是由人羞恥的地方生出來的,這是人犯罪後才有的羞恥感。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說是在罪孽裏面生的,是污穢的,因此需要獻上贖罪祭。但嬰孩在出生之時若死了,他是可以得救的,因為他的肉體雖然在罪孽裡生,但他的靈卻是神所賜的,神不可能賜人有一個污穢的靈,不然,罪就是從神那裡遺傳下來的了。所以,嬰孩的肉體按其原罪而死,滿足了律法上的要求,而其靈魂,則照神在聖經裏一貫的說法,要接受神「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但嬰孩在出生之後就死去,根本就沒有任何行為可言,所以,嬰孩是得救的。

13章1節至59節,本章經文論到如何處理患了皮膚病的人和其涉及的衣物等,皮膚病包括人若長了癤子、癬、火班、癩病、和麻瘋等病,都要視為不潔淨,因為這些病都會傳染人。患病者要住在營外,不能與城內的人同住;就是他要進城,他也要不斷的喊叫「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利13:45-46)為的是提醒別人、免得有人不小心就被傳染。這完全是衛生的條例,因為古時沒有先進的醫療科技,傳染病很容易傳開的。聖經形容有時這些病也會傳染在牆上、衣服上或皮子上,聖經將所有這類菌狀的現象,就是會傳染的病毒,都列作與大麻瘋同類處理(今天我們知道傳染病涉及的病毒,確實會存在於物件之上)。這些人或物,都要讓祭司察看,經文詳細論述到祭司應如何察看所提的每種皮膚病,當然祭司並沒有先進的醫學知識,更沒有醫治皮膚病的現代藥物,故聖經的教導是遷就他們所能明白的程度和當時他們所有的資源,直接教導他們如何察看及判定是否不潔淨的病,例如判定大痲瘋:「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13:3)」,不單新發病,也包括了如何監控病情,例如:「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13:9-11)」。祭司經察看後,若定患者為不潔淨,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或物關鎖七天,再觀察之後,發現病狀沒有發散,就將這些人或物再關鎖七天,最後證實和判定痊愈,才宣布為潔淨。經文也教導祭司如何判定大痲瘋病被治好,例如:「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13:16-17)」這樣小心觀察共十四天,目的是為控制傳染病,不讓病菌傳開。衣物若證實是患了大麻瘋病,就要用火燒了。人若證實是患了大麻瘋,就要隔離,住在城外。這些要求都是為衛生的緣故。

(上述部份內容的詳情,請參閱主光哥網站中的《利未系統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