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07/24 路3章1至20節

1至2節,該撒提庇留是該撒亞古士督的養子,在主後十四年至三十七年間出任羅馬皇帝。「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怎麼會兩個人同作大祭司的呢?原來亞那先作大祭司.後來羅馬反對他,不准他作大祭司,改立他的女婿該亞法代替他。所以,按羅馬法定,該亞法是正式的大祭司;但按猶太人所接納的,其實亞那仍然控制一切。這個岳父亞那,在猶太公會裡仍然做公會的主席。耶穌受審時,是先解到亞那那裡,然後解到該亞法那裡(約18:13);彼得和約翰受審,兩位大祭司都出來了,但是亞那的名在先,該亞法的名在後(徒4:6)。在這兩位大祭司的領導之下,聖殿漸漸變成賊窩(參太23:34-35)。因此,約翰和主耶穌出來傳道,就在這麼黑暗的背境下工作的的。

3至6節,約翰跑到「曠野」去居住,神的靈這樣引導他,叫他知道,他就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修直主的道路」的那位(參約1:23),曠野是他最好天天親近神的地方。等到有一天,神的話臨到他,吩咐他開始傳道,他就起來,在曠野宣講天國的信息了。神的旨意不要約翰進城去傳道,乃要他在「約但河一帶地方」,就是曠野,宣講神的道。有許多人出到曠野,在約但河岸邊那裡,聽他講道,受他的浸。神的旨意要約翰住在曠野、也在曠野裡傳道,因為先知書預言基督的先鋒,是在曠野呼喊傳道的(賽40:3-4)。在曠野傳道,實在是一件苦差事,除了必須過簡樸貧窮的生活之外,曠野原是很少人到的地方,要成功吸引人來聽,實在是不容易的事。但神要印證祂的同在和能力,就感動很多人出到曠野,聽他講道,受他的浸。這說明只要有神的話語,就有能力吸引人。約翰所舉行的「浸禮」,並不是從舊約任何禮儀演變出來的。舊約《聖經》從來沒有一個禮儀是「浸在水裡」的。根據約翰自己所作的見證,「浸禮」是差他來的神,直接吩咐他「用水施浸」的(參約1:33)。約翰叫百姓「悔改」,等於以利亞所作的一樣,叫百姓的心先轉向神,然後神的心就轉向百姓(參瑪4:5-6);也等於「填滿一切山漥,消平一切山岡,改直一切彎曲、或高高低低的路」;也等於「為主預備道路」,讓主基督可以進入百姓的心。因此,是神轉向他們、是基督進入他們的心,叫他們得救;不是約翰的浸禮叫人得救。因為單是「悔改」不能「使罪得赦」(參徒19:1-7),必須與主耶穌的救恩配合才可以。路加引用的經文,原出自是《以賽亞書》四十章三至五節:「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豫備耶和華的路、〔或作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當豫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既然《聖經》預言,「凡有血氣的」都可以看見,為甚麼基督來了,並且站在以色列人中間,他們卻「不認識」他呢?可見,只有那些肯悔改,肯預備自己的心去接待主的人,才可以看見主的榮耀。至於那些不肯悔改的人,他們就是親眼看見主,也不認識主。「豫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表示「主」是一位大君王,像古時的大君王一樣,他要進入所征服的城之前,必先有人要為他開路,讓他以榮耀得勝者的姿態進城。以人心來說,「山漥」代表人心靈的空虛、隔膜、陰險;「山岡」代表人心靈的驕傲、自大、攔阻;「彎彎曲曲」代表人心靈有各樣詭詐、多疑、不順服;「高高低低」代表人心靈有各種階級、名望、地位。這些全部都要「填滿、修改、削平」,意思是都要受責備、受對付、要悔改,要順服、要坦白、要一心歸向主,讓主進入他的心中作王。所以約翰來傳悔改的道,用嚴厲的話責備人,叫人悔改,預備迎接主進入自己的心,然來才能進入天國。約翰在曠野傳道,罪人都就他而來,他無須奉承或討好任何人;他住在曠野,吃的也是曠野隨處可以找到的蝗蟲和野蜜,他不需要依靠任何人的供應,不受人的掣肘。

7至9節,「毒蛇的種類」,這句話是指出這些人的屬靈生命實況.他們若不肯悔改,依然犯罪,就像「毒蛇」一樣,成了魔鬼的兒子,魔鬼怎樣害人,他們也照樣害人。這樣的生活行為,必不能逃避神將來忿怒的審判,像魔鬼不能逃避神忿怒的審判一樣。約翰責備他們說:「誰指示你們逃避…?」其中一個含意是說,你們出來受浸的動機是甚麼?答案是,有人存心試探約翰,因為他們是耶路撒冷公會派來;有想要看熱鬧,因為他們看見這麼多人出到曠野,被好奇心驅使而來。但那些明白「神將來忿怒」的人,存著悔改的心,就是想要「逃避」將來神的忿怒,約翰認為,存這樣的動機,才是正確的。「將來的忿怒」也是指主可怕的審判。約翰傳的,雖然是「悔改的浸禮」,但那些人出來「受浸」,不一定表示真心悔改.所以約翰勸勉他們要「結出果子」來,意思是要他們以行動證明自己真是悔改,將所聽的道,實行出來,像結果子一樣。「結果子」是生命的自然流露,不是一時人為的做作;真心悔改乃是出於內心很自然的意願,是「重生」後自然流露出良善的本性,像甚麼樹就結甚麼果子那麼自然,是從心裡後悔犯罪,從生命根底裡開始恨惡罪,從生命根底裡產生一種羨慕歸向神的強烈意願。約翰呼籲群眾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其實也是針對那一世代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假冒為善」。「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這句話使我們想起,主耶穌所說,用來比喻以色列人的那棵無花果樹,主說:「看哪!我這三年,來到這無花果樹前找果子,竟找不著,把他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路13:7)現在約翰又以不結果子的樹來代表以色列,兩者分明是相連的。因此,後來主耶穌在路上向一棵無花果樹找果子,因為找不著,就咒詛那樹,使它枯乾.主這樣作是故意的,因為經文指出,那時根本不是結果子的季節(可11:13)。主要藉著咒詛那棵無花樹來預言,以色列人因為不肯悔改,將於主後七十年被羅馬大軍屠殺、聖殿被毀、以色列人分散全世界。所以約翰說:「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表示以色列再度亡國,已經到了「燃眉之急」.若不是那「管理園的僕人」要求「園主」給他更長時間,等他「周圍掘開土、加上糞」,以色列這棵無花果樹,不用等到主後七十年,就早已被「砍下來」了。可惜,這「斧子」不是人人都看見,乃是隱藏的。

10至14節,這是指一般肯悔改的人,出來決志歸向神的情況.他們知道單單受浸是不夠的,也要有悔改的行動;但是他們問約翰,怎樣行才算是「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呢?約翰指示他們,「受浸」只不過是公開作見證而已,實際的悔改行動才算為結果子。例如:「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意思是,要實行「愛人如己」的聖經教訓,才算為結出好果子。「有食物也當這樣行」,意思是,其他所有基本生活所需的事情,都應該以這個為原則。人若見別人缺乏基本生活所需,自己有餘,卻不肯憐憫別人,約翰認為,他雖然受浸,實際上仍未結出悔改的果子。「稅吏」在那一個世代,是廣被人們看為十惡不赦的罪人,現在這些被眾人歧視的稅吏肯出來認罪悔改,公開受浸,並主動前來問今後當作甚麼,可見他們真心悔改程度,比一般人還要高。約翰對他們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這表示,約翰也尊重羅馬法律,「例定數目」的稅,是應該繳交的。稅吏職業不是犯罪,多取以中飽私囊才是犯罪。約翰只指示稅吏「今後」不要多取,並不要求他們還清「以往」已經多取的。在救恩上,悔改的定義並不包括清還以往的債,因為許多時候,根本無法還清(太18:23-27)。但是在法律上,欠債還錢,一文錢也不可以少(太5:26)。可見,約翰在此只講神赦罪的恩典,不講律法上的責任。對於「兵丁」的提問,約翰對他們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約翰針對他們「以後」不要這樣做而已,就是他們不要利用自己當兵的職權來欺負別人,以求得更多的錢糧就是了。路加醫生故意在出來受浸的眾人中,揀選「稅吏」和「兵丁」這兩種人來記述,為要向提阿非羅大人證明,約翰所傳的道,並沒有「反社會」,或「反羅馬帝國」的政治成份。

15至20節,自從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出現之後,四百年多年來,再沒有出現過先知。但在這兩約中間的四百年裡,各地普遍地建立會堂,每逢安息日,人人都誦讀和聆聽《聖經》.因此,《聖經》知識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普遍。整個以色列國上上下下,每一個人都知道,神所應許的基督必要來臨,拯救以色列人。然後,以色列才得以復興,成為統治全世界的大國。他們聽見約翰傳道說:「天國近了」,以為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的時候到了;所以耶路撒冷公會才派人來問約翰是不是基督,以為約翰如果要帶領他們推翻羅馬帝國,就應該與公會合作;在這樣普遍的心理背境下,經文指出,「人猜疑或者約翰是基督」,因為在以色列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像約翰所帶領這樣大的復興運動,出來聽約翰講道和受浸的人,人山人海,萬人空巷。約翰知道群眾的猜疑,所以公開作見證,明確地表示自己不是基督。他指出他與基督差別很大,先以「能力」來比較,約翰只不過是用「水」施洗,意思是只能用道理叫人悔改;但基督卻能用「聖靈」施洗,意思是能叫人得生命,因為只有聖靈才能重生人,將人全然改變過來。再以「身份」來的比較,約翰只是耶穌的「先鋒」,因此他自己表示,他的工作只是為基督預備百姓的心,叫他們歸向神而已;耶穌卻是「神」自己,凡願意真心歸向他的,他就賜他們「聖靈」(靈洗的原意),叫他們得永生,成為神的兒女.他就進入他們的心,作他們的王。但那些不願意真心歸向他的,他就用「火」來除滅他們,像除滅糠粃一樣。約翰之與耶穌比較,也是「奴僕」與「主人」的比較︳約翰只配給主「解鞋帶」,做最卑賤工夫的「奴僕」;主耶穌卻是「穿鞋」的「主人」,因為主是「王」,要進入高貴聖潔的地方,就是進入悔改的人心中,作他們的主,他們的王。約翰之與主,這也是「律師」與「法官」的比較,約翰像律師一樣,指點犯人及早悔改求饒;耶穌卻是法官,判為得救者,賜與「聖靈」;判為滅亡者,用「火」將他消滅。主有權叫人得永生,也有權把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太10:28)。約翰所說的「火洗」與「靈洗」,是指主耶穌有能力救人,也能滅人。因為這段經文一共出現三次「火」這個字:第一次,是上文所說:「不結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那是「消滅的火」;第二次是這裡所說的,「用火施洗」,也應該解為「消滅的火」.因為下文第三次說:「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很明顯,所說的「火」,也是「消滅的火」,上下文三次都是指著「刑罰」而說,並不是指著「更大復興」而說。「用聖靈施洗」,這是比對「約翰的浸禮」,「約翰的浸禮」不能叫人得著「聖靈」,惟有「奉主耶穌的名受浸」,才能叫人得著「聖靈」。主「手裡拿著簸箕」,意思是主有權柄、有智慧,能以分辨誰是有屬靈生命的人(麥子),誰不是沒有屬靈生命,不能得救的人(糠粃)。凡是屬於重生得救的人,他就「收在倉裡」(指復活被提);凡是假冒為善,裝假做基督徒的,都像「糠粃」只有外表,裡頭沒有籽粒一樣,他就「用不滅的火燒盡了」(指丟在地獄裡,永遠滅亡)。約翰這樣形容基督,而沒有形容自己,表示自己所作的,只能叫人心轉向神而已,但主耶穌卻有權柄,判斷誰是真心轉向神的,他就加以「拯救」;誰是假意悔改的,他就將之「毀滅」。約翰自己完全沒有資格做這方面的工夫。這一點又暗示,既然救人和滅人的工作,都是主耶穌的工作,約翰等到主耶穌出來傳道,他就必須隱退,因為他的工作完了。這裡所說的「希律王」,不是殺伯利恆全部嬰孩的那個大希律,他已經死了,這是他的兒子。經文指出,希律娶了他兄弟的妻子希羅底為妻,是為「與淫婦行淫」;約翰直言不諱,指出這是「淫行」,希律王就派人將約翰捉拿,放在監裡。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