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至20節,這是路加所選記第一次主耶穌與法利賽人對抗的事例。當時耶穌的名聲傳得太開,所以法利賽人和教法師開始「從加利利各鄉村和猶太並耶路撒冷」而來。聽耶穌講道的人已經多了,現在還來了這些不束之客,使房子爆滿。經文指出,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在旁邊坐著」,表示他們是很早就來到,找到最好的位置,這一次這麼多法利賽人和教法師聚集到耶穌這裡來,足見耶穌的名聲傳開,使他們感到非常煩惱和震撼。路加特別記明「主(神)的能力與耶穌同在」,為要指出,耶穌憑這能力,不但不畏懼眾多法利賽人,更能治癒癱子。當抬癱子的人來到門口,看見房子擠滿了人,抬癱子的人可能試過請求人們讓開一條路,好讓他們將癱子抬進去,可是,沒有人肯讓開。在情急之下,他們想到拆通屋頂,將癱子直垂到耶穌跟前。耶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這話使眾人感到非常希奇,因為癱子前來只是求醫,並沒有求赦罪,何故耶穌先宣佈赦罪,然後醫治他的病呢?雖然主耶穌早就知道,那些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前來的主要目的,是要找耶穌的把柄。主耶穌也故意不避諱,先赦免癱子的罪,然後醫治他的病。為要對這些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啟示,自己是神,所以有赦罪的權柄。主完全不畏懼任何惡勢力,只照父的旨意,將真理表明出來。主不是宣佈「現在」赦免癱子的罪,乃是宣佈他的罪「已經」赦免了。主不需要等待自己被釘十字架之後,才能赦免人的罪。這一點使我們明白,主釘十字架的功效,是不受時間左右的。舊約時代,任何罪人求赦罪,耶穌基督的寶血也可以超越時間空間,在他們認罪悔改那一刻,就赦免他們的罪。正如拿單先知責備大衛犯罪,大衛一認罪,拿單先知就對他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12:13)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是主看癱子和四個朋友結合起來的信心,就向他們施恩。
21至26節,文士和法利賽人「議論說」,這個詞的希臘原文是“dia-logismos”,意思是「意念」或「疑念」,英文欽定本譯為“thought”或“reasoning”。因此,經文的意思並不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在交投接耳地議論,而是各人心中在質疑,為甚麼耶穌竟然會說出僭妄的話來。按常理,除了神之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權柄赦免別人的罪,耶穌這樣說話,暗示自己就是神,就是世人犯罪所得罪的那一位。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沒有追問耶穌是不是神,只一面倒地惡意批評耶穌說出「僭妄的話」來,他們認定耶穌只不過是人,不可能是神。原文「僭妄話」與「褻瀆的話」相同。文士和法利賽人心中的質疑,耶穌都知道了,所以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心裡議論(質疑)甚麼呢?」他們應該感到吃驚才對,耶穌怎麼知道他們心中質疑呢?其實,耶穌故意這樣問他們,是要告訴他們,耶穌就是那位鑑察人心腸肺腑的神。耶穌沒有回答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質疑的問題,對於不信的人來說,主耶穌要盡量隱藏自己的神性,但他們還進一步論斷以為耶穌是敷衍了事,因為知道癱子的病太難醫治了,就隨便說一些容易說的話,宣佈赦免他的罪,他們以為耶穌是要避免不能醫治癱子的尷尬。但到底「醫病」和「赦罪」那一樣容易?要赦免這人的罪,「被得罪者」就要赦免「得罪他的人」,就須要忍受罪人一切的頂撞和損失。這樣的忍受,就是主耶穌後來在十字架上所忍受的一切痛苦和死亡,決不是隨便說一句話這麼簡單的。但是主耶穌只問他們,沒有為他們提供答案,因為認識主的神性是他們的責任,叫他們可以得救。這也是「屬肉體的觀點」和「屬靈的觀點」的分別,按「屬肉體的觀點」來說,癱瘓病是最嚴重不過的病,人人都可以看出來;但是,從「屬靈的觀點」來說,罪帶來的嚴重後果,卻不是人人都可以看出來的,只有屬靈人才能看到。因此,傳福音救靈魂,比醫治身體疾病、或任何社會關懷行動更重要。主說:「但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地上」,意思表示,主耶穌本來在天上,只是降下來才成為「人子」。主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按他們所問的,叫他們知道主是誰,就是他們所說,惟獨有資格赦免人的『神』。主叫這個癱子「拿褥子回家去」,這是立即痊癒的見證,為要告訴眾人,這人不但痊癒了,還十分有力,可以自己拿褥子回家。在此我們看見主真好,他對罪人病人白白施恩,對那些自以為義的人,卻隱藏自己。這神蹟行得如此公開,叫人震驚的程度也相應如此大。尤其是當著法利賽人和教法師面前行這大神蹟,「歸榮耀與神」的眾人,必然鄙視那些一直持反對態度的法利賽人和教法師,與他們形成對抗,叫法利賽人感到很沒有面子。眾人「歸榮耀與神」,表示承認主耶穌是從神來的,他所行的神蹟,顯出神的大作為來。眾人又「驚奇」又「懼怕」,自己竟然「看見非常的事」,他們必定想,到底自己親眼看見「神」,還是看見神的「大先知」?如果是看見「神」,那太可怕了,恐怕自己會死!但是,耶穌明明是人,何以他會有這麼大的能力,行出從來沒有人行過的大神蹟呢?究竟耶穌是誰?這耶穌將來會怎樣改變以色列的前途呢?……這些問題逼使他們想:「耶穌可能是基督。」
27至29節,「這事以後」,表示路加又選記另一件事跡,就是主揀選利未作他的門徒。利未又名馬太(路6:15太9:9),路加的筆法並不著重記載耶穌怎樣收門徒,路加由開始就沒有全面詳細記載耶穌怎樣收門徒。但因為利未這個個案很特別,他不但立即放下收稅的職業,決心跟隨主;他還大擺筵席,請耶穌吃飯,為要向所有「同事」和「朋友」作見證。在這樣的場合中,耶穌第二次與法利賽人衝突起來,反對的勢力也隨之越大。這就是路加記載這事件的目的。當時利未坐在稅關上,在當職的時候,主耶穌主動前來呼召他,他就毅然放下自己的職業,決心跟隨主。他必定曾經聽過耶穌講道,非常佩服耶穌,深信他是從神那裡所差來的。主耶穌只說一句簡單的話「你跟從我來」,利未就立即撇下所有的跟從主。利未在十二個門徒中,是惟一最有學問的。他既然做羅馬帝國的稅吏,必定學會希臘文,和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不像其他門徒,都是漁夫,都是「無學問的小民」(徒4:13)。主揀選利未,雖然不是因為他有學問,他的學問卻幫助他寫成初期教會最流行的《馬太福音》。「大擺筵席」是請非常多客人回來,利未要藉擺筵席的機會,來向全體親友洗清自己做稅吏的不榮譽印象,又讓耶穌有機會可以向眾人傳道。所以經文指出,大擺筵席其實是「為耶穌」的。這許多稅吏都是利未的「同事」,路加在這裡所指的「別人」,就是法利賽人所指的「罪人」,他們都是利未的「朋友」。路加不肯稱他們為「罪人」,認為這是法利賽人對稅吏的一種侮辱。但是利未在自己寫的《馬太福音》裡,卻稱他們為「罪人」(參太9:10),因為他認為自己和所有稅吏都是罪人。
30至32節,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來了,他們只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沒有直接對主說話。當他們看見出席宴會的,大部份都是稅吏和罪人,他們就向門徒「發怨言」,意思是要攻擊耶穌,這樣與罪人為伍,又與他們大吃大喝,還憑甚麼來傳道教訓人呢?其實《聖經》不准猶太人與外邦人一同吃飯,一同交往,目的是不要他們與外邦人婚親,混雜了聖潔的族裔;又不要他們在罪人的罪上有份而已。《聖經》沒有意思不准為挽回罪人而與罪人交往。猶太人將這樣的教導規條化了,全不講理就與外邦人和罪人隔絕。耶穌知道法利賽人大肆評擊,就親自出來回答他們。耶穌用「病人需要醫生,罪人需要悔改」為喻,解釋主與罪人一同吃飯,並沒有違反聖經教導,因為沒有與他們同謀作孽、同行犯罪、同享犯罪的成果。主指出,祂出席這個筵席的目的是為召罪人悔改,像醫生前來的目的是為醫治病人一樣,所以 主來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
33至35節,法利賽人以約翰和法利賽人的門徒常常禁食來反駁耶穌,約翰也是為召罪人悔改而來,為甚麼約翰自己和門徒卻「屢次禁食祈禱」呢?法利賽人表示他們和他們的門徒也常常禁食,證明他們是真心悔改的,但主耶穌與門徒「又吃又喝」,可見主的門徒才不是真心悔改。主耶穌講四個比喻來回答他們,四個比喻都是指著同一件事而說的,指主耶穌來,要領以色列人進入「新約」,可惜以色列人不信,又不明白,仍然以「舊約」的心態來聽主講道,造成格格不入的現象,無法領會「新約恩典的信息」。首先,耶穌以「新郎」來比喻自己,因為約翰曾指著耶穌作見證說:「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28-30)如今主耶穌這樣回答法利賽人,表示他與約翰是同路人,並沒有衝突,他的門徒與約翰的門徒也沒有衝突。耶穌是「新郎」,協助耶穌挽回罪人的門徒和施洗約翰都是「陪伴的人」;這樣,罪人悔改是一件高興的事,為甚麼要在這樣高興的時刻禁食呢?主說,有一天,「新郎要離開他們」,意思是暗示自己將要被殺;主指出,「那日」門徒落在苦難中,他們就要禁食了。這話提醒我們,今天主還未從天上回來,我們常被世人所恨,我們就應該常常禁食禱告。
36至39節,第二個比喻是「新衣補在舊衣上」,主指出,新衣多麼好,撕下一塊布來,新衣就毀壞,不能穿了;將那塊布補在舊衣服上,兩者也不相稱,及至一洗,新布縮水,將舊衣服弄壞,也是不能穿。「衣服」在聖經中向來都比喻一個人的「義」,主所說的「舊衣服」,就比喻以色列人靠遵行舊約儀文而自以為義,結果因為破舊而不能遮羞。主所說的「新衣」就是靠新約恩典稱義,何得美好的恩典,但是猶太人不斷攻擊,好像將「新衣」撕破一樣,他們認為如果「新約的基督」要來,只要基督幫助他們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就夠了,不需要他改變他們的舊約儀文和祭禮,這就等於從新衣「撕下一塊布」來,補在舊衣服上,還是不能遮羞。「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是第三個比喻,「新酒」會將「舊皮袋」裂開。古時人們將一隻羊的頭和四肢斬了,再將這隻羊體清空內臟和骨頭,然後再將四肢的皮,用繩索紮緊,這就成了一個「皮袋」,可以將酒從羊皮的「頸部」倒進去;紮起袋來,裡頭的酒就不會漏出來。但是「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因為製酒的過程是由於發酵,而發酵的過程是會產生少量氣體的。「新皮袋」因為有多少彈性,所以當「新酒」繼續發酵而產生一些氣體出來之時,「新皮袋」會隨之而漲大,不會破裂。但是,如果拿一個「舊皮袋」來裝載「新酒」就不成了,因為「舊皮袋」已經漲大過一次,失去彈性,若裝滿「新酒」,「新酒」所產生的氣體就會將「舊皮袋」爆破。若裝「陳酒」就可以,因為「陳酒」的發酵過程已經完成了,不再產生氣體,所以「陳酒」放入任何新、舊的皮袋中,都沒有問題。主在這裡所說的「新酒」,是指「新約」的「新恩典思想」,這樣的信息只能以「新頭腦」來領受;如果以「舊約」的「律法觀念」來領受,就必定會反感和拒絕,因為不能適應,結果自己不能得救,又會蹧蹋「新約恩典」,好像皮袋破裂,酒漏出來一樣。所以,主來不是要修補舊約,乃是要結束舊約,開啟新約;這是舊約舊時代舊頭腦的人所無法領受的。所以這第四個比喻的意思還是要指出,法利賽人和文士習實了舊約的儀文,不適應新約因信稱義的恩典真理.就如一個人喝慣了陳酒,總說陳酒好;一個人習慣了舊約儀文,總說舊約儀文好一樣。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