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0/30 路8章40至56節

40至44節,群眾在加利利湖這邊等候耶穌回來,這些人都是被主所行的神蹟,和主所講的道吸引的.他們很想再看看神蹟,或聽聽主講道.尤其是現在,眾人當中有一個心急如焚的管會堂睚魯,他的十二歲獨生女兒病得快要死了,他極盼望耶穌早一點回來,好求耶穌趕去醫治他的女兒。當睚魯見到主耶穌,他就跑上前來,俯伏在耶穌腳前,求耶穌快快去拯救他的女兒。主答應與他一同趕回家去,醫治他的女兒,但不知何故又在路上,為一個曾經摸過他的人而停下來,硬要查出這人是誰呢?站在旁邊的睚魯,想必心急,不知道怎麼辦了。因為睚魯的信心是受時間拘限的,主卻要教導他明白,神的能力是不受時間拘限的。至於那個患十二年血漏病的女人,《馬可福音》指出,她「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可5:26)因此,我們可以想像,她一定是一個既貧窮、又瘦弱、又處處不受歡迎的女子。律法規定,「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利15:25-26)這是說,甚至她接觸過的東西,都看為不潔;別人也不敢接觸她,和她所摸過的東西。神為以色列人這樣定規,是為衛生的緣故,可以隔絕任何細菌或病毒感染的機會。但是這樣的規條,叫這個患血漏的女人落在非常的困苦裡,既孤單,又沒有人敢挨近她。本來她想求耶穌為她按手禱告治病的,但想到主一摸她,主就變成不潔了,怎對得住主呢?於是她就想出一個方法來,偷偷地雜在眾人中間,不被人看出她患了血漏病,不然,眾人可能會打她,趕逐她。她跟在耶穌後面,偷偷摸耶穌的衣裳繸子.滿以為,如果耶穌的衣裳因此而弄污了,變成不潔,極其量將耶穌的衣裳繸子剪掉,也不致太過對主耶穌不住!但她心裡認為,耶穌應該是全身都充滿能力的,只要稍微的接觸一下,耶穌的能力就會醫好她的病。她的信心並不是最正確,因為主的能力是不可能被「偷」的;如果主不願意,或不同意,任何接觸也不能擅自支取主的能力。因此,我們深信,主不但知道有能力從他身上出去,其實他甚麼都知道。當這個女人前來摸他的時候,他已表示願意發出能力,醫治這個女人;主故意說:「誰摸我」,其實是要等這個女人自願出來作見證而已。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信心的奧秘」,人若有一點點信心,能夠討主的喜悅,主就會照她的信心賜給她,而且信多少就得多少。信心的表達方式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問題是在我們能否相信,能力是從主身上發出來的。

45至46節,主是無所不知的,早就知道誰摸他。主之所以這樣問,一則是要教導門徒明白,真有「屬靈能力」這回事。二則是要告訴那個女人,「偷取」能力的行為是不應該的。主耶穌的屬靈能力來自他的神性,和父神與他同在。因為他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約5:19)這是說,如果不是父願意作,耶穌也不能作甚麼;如果不是耶穌願意作,那女人也不能偷到他的能力。這一點又告訴我們每一個事奉神的人,不論我們是誰,學問有多大,我們本來都是沒有能力的。如果我們講道或行事,有一點點屬靈能力,那是因為主與我們同在。若不是主願意藉著我們發放能力出去,我們甚麼也不能作。因此,事奉神的人要保持與主的關係,才能保守自己經常充滿屬靈能力。這女人摸主的衣裳繸子,主願意釋放能力,這女人才能得到。為此,我們千萬不要將這個故事解作「聖物附有行神蹟的能力」,只要得到耶穌的衣裳,或任何屬於主的東西,就可以不經主的同意而獲得能力了。不!如果沒有神同在,任何東西、任何方法、任何人物、任何地方、都不能稱為「聖」,也沒有半點能力在其中。在那女人來說,她之所以用「偷」的手段來支取能力,是因為她一時想不通,以為自己不潔,不會有任何人肯摸她,連耶穌也不會願意摸她,她才不得已進前來「偷」。我們說,這是她一時想不通,因為她忘記了,當她摸耶穌之時,耶穌的能力已經立即醫好她,她就不再是一個不潔淨的女人了,這樣她摸耶穌,是不會玷污耶穌的。然而,主了解她的軟弱,並不因為她「偷」能力,就拒絕她。主只糾正她,激勵她出來作見證,使她「偷」能力,變成「蒙恩」得能力。這一點又告訴我們,神重視人的信心過於人犯罪的行為。世人在信主之初,雖然藉著犯罪的行為來得恩典,神還是會衡量他的情況而賜他恩典,不追究他犯罪的行為。可惜許多神學家不明白,竟引這些例子來發明一種全新的神學觀念,稱為「處境神學」。以為某些《聖經》教訓,在某些特殊的處境之下,是可以改變的。例如,他們認為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不一定在任何場合都行得通,因為神准許妓女喇合等人說謊來成就神的計劃.所以他們認為,只要目的純正,說一句「白色謊言」是可以的。我們認為,「處境神學」這樣解釋《聖經》,不但錯謬,而且非常危險。試想,如果主耶穌按這原則來說謊,又怎麼樣呢?他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其實他在說謊,信他的人是得不到永生的,他只是存心良好,想我們做一個好人而已,這樣我們豈不是被他蒙騙了嗎?自古以來,無數為主殉道的人,豈不是被耶穌害死嗎?「處境神學」其實是「不信神學」,又曲解神接納罪人的用意,將神重視信心過於人犯罪的行為,看為神會改變,准許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犯罪。今天,「處境神學」不知造成多少禍害,例如使眾教會按立許多女牧師、與天主教合一、為時下年青人設立流行音樂崇拜……。

47至48節,那女人已經得到痊癒,現在看見主耶穌要追究誰摸他,她就想,從前自己不潔,所以怕人知道;現在潔淨了,為甚麼還怕人知道呢?況且主的能力醫好了自己,也應該出來感謝主,為他作見證,將榮耀歸與神才對。於是她就戰戰兢兢的出來說明一切。這顯示出,主耶穌不會逼她作見證,或逼她出來道謝,但主這樣誘導她出來作見證,是要等她甘心情願。那女人作完見證,主就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主稱她為「女兒」,非常親切,表示不但醫治她,還接納她為神的女兒。因此,主說「你的信救了你」,指她的身體和靈魂都得到拯救。因為這女人相信耶穌全身都是能力,只有神的兒子才是這樣。這麼簡單的信心,就能叫救他的靈魂得救了。有一些人好像很熱心信主,但後來證實他還未得救,因為他從未真心相信過。有一些人雖然很簡單地信主,卻是清楚得救的,因為出於真心相信。這節經文所說的「信」,雖然大部份出於神所賜,但其中小部份必須出於人。這是說,加爾文的「絕對預定論」所說,全部信心都是出於神,人本是一無所有,也毫無責任.這種論調是錯的.因為如果全部信心都是神所賜的,神就無法因為人不信而懲罰人了,人那裡還有責任呢?正如主耶穌現在對這個女人見證說:「你的信救了你」,是出於她自己的信,不是全部都是神所賜的。除了這個女人之外,主還對其他人說過同樣的話。(參路7:50, 8:48, 17:19, 18:42)。

49至50節,話說回來,睚魯站在旁邊急死了。他可能心裡埋怨,主耶穌為甚麼停在半路,硬要查出誰是摸他呢?這個女人為甚麼不排隊,半路插進來,偷取耶穌的能力呢?不錯,她有信心,摸耶穌的衣裳繸子就痊癒,但我的女兒也快要死了,我女兒更需要耶穌來摸她呀!這個女人出來作見證,為甚麼不簡化一點呢?萬一我的女兒等不了,結果死去,怎麼辦呢?……雖然如此,睚魯並沒有將他心裡的埋怨說出來,也沒有怪責這個女人眈擱了許多時間。但是,及至這個女人剛剛作完見證,睚魯家裡有人趕來報告壞消息說,他的女兒死了,用不著勞動耶穌前去醫治他。睚魯聽了,心裡的焦急和埋怨正要爆出來的時候,耶穌看出來了,立即安慰他說:「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主耶穌這樣安排,是要訓練睚魯和快要被差派出去傳道的門徒明白,任何事物,在主永遠不會太遲。因此,信心不但要勝過苦難本身,還要勝過時間考驗。由於主以保證的語氣勸他不要怕,只要信,他就堅強起來,滿有盼望地帶主回到自己的家去。

51至53節,因為半路上醫治那患十二年血漏的婦人,而睚魯的家人又趕來報死訊,所以吸引極多的人也一同前去看個究竟。可是,到了睚魯的家,耶穌只准彼得、約翰、雅各和女兒的父母進到去,其餘的人都不准進去。一來因為人多,不太方便;二來神的旨意是要主耶穌盡可能隱藏自己的神性,所以盡可能不要行神蹟.若是必定要行,也要盡量行在暗中,和行較小的神蹟,也不要讓太多人看見。因為信心的定義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人必須在「未實現」,或「未見」之前相信。人若看見越大的神蹟,就等於越接近看見神,在這樣的情況才信,賞賜就相應減少了;倘若在這樣的情況仍然不信,罪也就相應地變得更大。人若直接看見神,他就必要死,因為不再有機會讓他信而得救了。主特別准許三個至愛的門徒也進去,要特別訓練他們將來承擔更重的使命;而且主知道其他門徒的靈性和信心還未夠堅固,尤其是多馬和猶大,所以不准他們看。我們各人靈修時也是這樣,若有人更愛主,更深信主,主就讓他更多、更深地看見《聖經》裡頭屬靈的亮光,和看見主自己,不然,沒有人能真正認識主。正如主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眾人為這女兒死了而「捶胸哀哭」,及至聽見主耶穌說,他不是死了,而是睡著了,大家就「嗤笑」(laugh to scorn)耶穌。可以想像,這些人不是真為女兒死了而傷心哀哭。這些人只是為儀式的需要,或禮貌上的需要而哭。如果他們是真傷心難過的話,他們聽見耶穌說,女兒不是死了,是睡著了,必定歡喜,或最低限度亦認為「但願如此」才對。然而,主向來都不介意被人譏笑,所以主沒有理會他們。主耶穌說女兒「睡著了」,其實是指她的靈魂暫時離開身體.等一會兒,她的靈魂回來,她就「醒」了。這裡給我們「肉體之死」的定義,就是靈魂離開身體。從前神警告亞當和夏娃不要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免得他們「死」,神所指的卻是「靈性之死」,其定義是與神隔開。因此,神離開人,就是靈性的死;甚麼時候人與神恢服關係,就是靈性復活。照樣,人的靈魂離開身體,就是身體的死;甚麼時候靈魂與身體復合,就是身體復活。

54至56節,耶穌拉著她的手,叫她「起來」,好像叫醒一個睡覺的人一樣。結果她的靈魂就回來了。「靈魂回來」是門徒和路加醫生的觀察結論,這結論是真的。或問,女兒明明是死了,為甚麼主硬要說,她睡著呢?因為主要告訴睚魯,在主任何事情都不會太遲。所以人死了,主仍能叫她的靈魂回來而復活,好像睡醒了一樣。這不是醫好一個病例那麼簡單,這神蹟顯出主的能力能夠叫時光倒流、能夠控制陰間、能夠支配靈界、能夠給人再生機會。主讓門徒和睚魯知道,主就是掌管靈界的神,是生命的主,是生命的根源.任何人的生命和死亡的控制權,都在主手中。主吩咐給睚魯女兒東西吃,一方面因為女兒實在已經許多天沒有吃過東西了,相當虛弱;另一方面也是為要給眾人證明,女兒真的復活了,因為有胃口能吃東西,一切都恢復正常了。主叫這個女兒復活,完全沒有做過甚麼特別的儀式、動作、或禱告,就真是像進到房子裡,叫醒一個睡著的人那麼簡單。這要告訴門徒和睚魯,在主來說,這是一件小事而已。其實主的能力來自主自己的神性,不是方法問題。這一點日後三個門徒出去傳道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他們要依靠主,不是依靠方法。我們每一個心事奉,或叫教會增長也是這樣,不是學會一種方法就可以成功,乃是要討主喜悅,行事以彰顯主自己為本,才能成功。主囑咐他們「不要把所作的事告訴人。」所以,在門外等候的眾人看見女兒活著走出來,只以為女兒真的是「睡著了」,耶穌進去只不過是叫醒她過來而已。這裡,我們看見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之前主耶穌說女兒只不過是睡著了,他們就嗤笑耶穌,因為知道女兒死了;現在他們看見女兒復活了,他們就確信女兒真是睡著了。可見一個人沒有信心,就是看見大神蹟,也不會信;神也不會讓他看見那大神蹟,乾脆讓他繼續誤會,以為不是看見神蹟好了。或問,為甚麼主耶穌要囑咐三個門徒,不要把這事告訴人呢?答案是因為這神蹟太大了,大到幾乎可以清楚彰顯出耶穌的神性來。主耶穌不願意在這個時刻,藉這樣的方法來彰顯自己的神性。他必須盡力隱藏自己,免得人們深入認識他還是不信,罪就更大了。神的旨意是要主耶穌先藉十字架的死來完成救贖大工,然後才藉著復活來彰顯他的神性,而且還是只向那些肯相信他的人顯現,不向不信的人顯現。因此,主不願意讓睚魯女兒復活的大神蹟給其他人看,因為他們不信。但主卻願意讓睚魯夫婦二人看,因為他們肯相信,肯親自前去求主醫治。雖然半路上,那患十二年血漏的婦人曾眈擱一些時間,以致女兒死了,他們還是沒有埋怨,仍然願意信,領耶穌回家去叫已死的女兒復活。對於這樣的信心,主認為可以讓他們看見主的神性和主所行的大神蹟。至於門徒,主耶穌只讓彼得、雅各、約翰三個人看,因為他們的信心比其他門徒大,也更愛主,所以更蒙主的愛,更配接受主特殊的訓練,可以看見主叫死人復活的大神蹟,以致日後他們也能效法主叫死人復活。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