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9/24 民17至18章

17章1至8節,本章記載了第三件神揀選誰的事件,為的是叫百姓知道誰是神所揀選的領袖。測試的物件共有十三根杖,其中十二根杖是來自十二支派族長,每支派首領的名字寫在各自族長的杖上,這些杖代表著各支派領導的權柄,也代表著各支派的全體會眾,可說是十分具代表性,而亞倫的名字則寫在利未支派的杖上。神要他們將十三根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就彷彿是代表著十二支派的領袖和亞倫都帶到神的面前,神要藉著使那根杖發芽來印證誰是祂所揀選的人。其實神有一個很重的心意,祂知道以色列百姓埋怨摩西、亞倫,不服他們的帶領。為此,神要他們拿出代表各支派領袖權柄的杖來與亞倫的杖作比較,以此來証明祂的揀選,好平息以色列人向摩西、亞倫的怨言。神是為了以色列人著想,倘若他們的怨言再次達到神那裡,恐怕他們中間又有人要被擊殺了。當十三根杖存在神面前,第二天亞倫的杖已經發芽、生苞、開花、結杏。「誰知」顯出在短時間內完成了這個結杏的整過程,是人所不能預料的,杏樹如同其他植物,也需要陽光、雨水、土壤和長時間才能開花結果,故此,亞倫的杖能一夜之間完成這個過程,也就明顯是神大能的作為,據此也證明亞倫是神所揀選的那人了。

9至13節,發芽的杖擺在百姓的面前,各首領的杖並沒有發芽,明顯他們並非神所揀選的人。神又命摩西將亞倫的杖放在法櫃前,目的是為了以此為記號,提醒以色列人不可發祂怨言,免得他們死!其實會眾表面上是向摩西、亞倫發怨言,但在神眼中,他們發怨言的對象卻是神自己。神是不想他們滅亡,這才提醒他們,但以色列人卻喊叫「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他們並不體會神的恩慈,以致落在極大的恐懼中,他們既知道只有亞倫才可為大祭司親近神,他們若按神吩咐,亞倫便可為他們代求,他們又怎會死亡呢!凡以自己為中心的人,恐怕都不能明白神待人的心腸。

18章1節,在聖經的記載中,絕大部份情況下,都是神對著摩西和亞倫說話或經由摩西轉述予亞倫,極少數是由神直接對亞倫說話的,這次單獨的說話,相信是因為本章是論到祭司的權與責。在整個聖所的事奉體制中,借用現代述語表達,亞倫可以說是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所事奉體制下的「第一責任人」。倘若他和他的兒子干犯了聖所,他們固然要承擔罪責。祭司和利未人都有責任看守聖所,倘若他們讓聖所被外人干犯,他們也都要一同承擔責任,亞倫作為祭司,他也要擔當聖所被干犯的罪責。今天在教會作帶領的牧者也要小心,若有肢體犯罪,若牧者沒有盡責守望和牧養,恐怕也要受到主的責備。

18章2至7節,祭司是作為帶領聖所服侍的主責人,但他們也要使祭司和利未人聯合起來,這是亞倫作為大祭司要「主動」作的事,利未人要服事亞倫,叫他更好的履行祭司職任。因此,這不是為了個人,兩者聯合的目的是為了要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在神面前供職事奉。論到帶領和被帶領,世人會視之為權勢和利益的關係,但屬神的群體卻不是這樣,一切都是為了事奉主。祭司和利未人既要聯合,但也要清楚的分工,利未人有責任看守全帳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不可使外人挨近會幕。祭司則看守聖所和壇,這是涉及神和全會眾的關係,當會眾有人犯罪時,祭司為他們獻祭,求神免去忿怒的刑罰。事奉的責任在人看來確實沉重,但在神看來,利未人和祭司的職任原來是神給他們的賞賜。不論是辦理會幕的事(事務性)或承擔祭壇和幔內的事(親近神和獻祭的事),就如今天在教會內承擔不同崗位的事奉,有事務的、有牧養的、有佈道的,全都是為了事奉主,也全是神賜人的恩典,不知道我們是否以能事奉神,為祂寶貴的賞賜呢!

18章8至20節,事奉神既是神賜予責任、也是賞賜,同時,神並不虧待祂的僕人。本段論到祭司可從獻祭的祭物中,收取他們所得的分,以作為他們生活上的供應。歸給祭司的祭物是按神的定規來分配,例如素祭、贖罪祭、贖愆祭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便可歸祭司享用,並規定只有男丁可以吃,因為是至聖之物。又如搖祭和以色列人獻給神初熟之物,祭司的家人都可以吃,但必須為潔淨的人,「潔淨」應是指沒有皮膚病、漏症及觸摸過屍體等規定(參利7:20-21、利22:4-9)。其中永獻之物是指按照誓言奉獻給神之物,也歸祭司。以色列人獻凡頭生的人和牲畜給神的,都要歸祭司,但人的長子和不潔淨的牲畜,人要付價銀給祭司贖回來,長子的贖價為五舍客勒(大約是當時一般人六個月的工資)。頭生的牛羊不可贖回,血和脂油要獻給神,肉則歸祭司。以色列人獻給神的舉祭也是歸祭司和他們的後裔,並且作為永遠的鹽約,鹽的特性是不易變壞,故鹽約是代表著不變性質。祭司不在有產業,因為神就是他們的分、他們的產業。這是何等寶貴的應許,神比任何地上的產業更寶貴,也只有祂是永恆不變,祂是全足、全豐,今天屬神的人也當以神為他們寶貴的產業。

18章21至32節,本段提到利未人的權利,神要以色列人從所出產中,將十分之一交予利未人,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包括拆卸、搬運、支搭會幕等工作,這在利未記或申命記中均沒有提及此新規定。雖然利未人不如祭司那樣親近神和為百姓贖罪,但他們要專一的在會幕中事奉,故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因此,神定規這十分之一是他們應得的分。神從不虧待祂的僕人,按簡單計算,利未人所得的應比十二支派的人為多。但同時,有權利也有責任,利未人要謹慎自己,因為他們在會幕的服侍是有分於為以色列人擔當罪孽,並且他們也要將從百姓中所取得的,獻上最好的十分之一為舉祭,若他們獻上不是至好的祭物,將會因這物擔罪,而所獻的舉祭要歸給祭司。可見神的僕人不單受神的供應,他們自己也要謹慎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