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約翰寫本書的目的可見於約翰福音20章30至31節「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全書選記了主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為要叫人認識這生命之道,接受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叫凡信祂的,可以成為神的兒女。
1至2節,本段的「道」(英文譯作Word)並不是指說話或字句,而是指著主耶穌基督說的。「太初」是人所能明白的最先開始的時間,那時主耶穌已經存在,這種先存性,惟獨只有真神才可以擁有。祂不是被創造,祂也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即自有永有。本書卷從神性的角度介紹主耶穌,故不像其他福音書列有主耶穌在肉身的家譜。「道與神同在」,既表明主耶穌從最起初就與神同在一起,也指出道與神分別是兩個位格,但兩者關係是何等密切。「道就是神」同時清楚指明「道」本身就是神,與神同為一體。按聖經真理,真神只有一位,惟在神的本體中卻有三個位格,分別為聖父、聖子和聖靈,我們所相信的就是這惟一的三位一體真神,三位都是同等、同尊、同榮。本段提到聖父如何,基督也如何,「這道太初與神同在」,主耶穌並非在降生後才有位格,從永遠到永遠,祂都是神,且都是與聖父同在。
3節,「萬物是藉祂造的」,萬物包括天地和所有受造之物,不論屬物質的、屬靈氣的,有形或無形的,全都是受造之物。惟獨三位一體的神是創造萬物的主,並且萬物是藉著主耶穌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即是沒有任何例外。主耶穌既為創造主,顯然就是在一切受造之物之上。正如歌羅西書1章16至17節提到「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
4至5節,「生命在祂裡頭」,表明人的生命是本於主耶穌,正如上節提到萬物都是由祂而來,人的肉體生命既是源於這位創造主,屬靈生命更是由主耶穌而來,基督為我們捨命,信的人因祂的名才得著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與光同是出於主,約翰視生命為人的光。光與黑暗是相對的,並且「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眼中的黑暗是指人的罪惡,罪在世上,叫人如同在黑暗中,無法認識神,無法勝過罪,無法脫離死亡,甚至有時連人自己都不知自己在黑暗之中。當主耶穌到世上來,如同光照在黑暗裡,「不接受」表明黑暗不會認同光,並且也無法勝過光。代表罪人拒絕和敵擋主耶穌基督,但主仍臨到罪人之中。
6至8節,本段的約翰是指施洗約翰,他是從神那裡差來的,他是一個人,是神的使者,是神差來的先知,他有從神而來的權柄和使命。他的使命就要為「光」作見證,這「光」就是指著基督說的。施洗約翰要見證主耶穌就是世界的光,為要叫眾人可以信祂。施洗約翰既只是神的使者,他就不是「主角」,不是那照在世上的真光。對於當時眾人來說,使徒約翰的說明是有需要,因為有人以為施洗約翰就是基督,故施洗約翰曾澄清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約3:28)」
9節,「那光是真光」,施洗約翰見證主耶穌是「真光」,。原文含有真實、可信靠的意思,有別於任何人所以為別的光,因為其他宗教也自稱是光、是世人的明燈,但沒有一個宗教是可與基督相比。真光要「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主耶穌要光照世上每一個人,不分種族、貧富、強弱、年齡、性別,「照亮」就是叫人認識自己的屬靈光景,看見人裡頭的黑暗(罪惡)。正如人若身處黑暗的山洞,是看不見污穢和恐怖之物,但若有光照明,便都知道自己身處危險之中。然而,真光照亮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讓人知道自己在罪中的光景,從而悔罪接受基督。
10至11節,基督耶穌降世,這個世界原是藉著祂造的,也是為祂造的,既是祂造,世界理應聽從祂,以祂為主。然而,當道成肉身來到自己所創造的地方,住在自己所造的世人中間,世人卻不認識祂。在祂出來傳道之先,在人看來只是一個工匠的兒子,被認為只是生於一個出不到什麼好東西的拿撒勒。在主耶穌出來傳道之後,施洗約翰和許多其他的見證人均證明祂是神的兒子。但世人仍然不認識祂,就連神的選民猶太人也不接受祂,雖然他們宣稱要等候彌賽亞來到,但他們卻不以主耶穌為創造主,甚至藐視、厭棄、拒絕和逼害祂,最後將祂釘死在十架上。
12至13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句話並不是使徒約翰或施洗約翰自己的承諾,乃是基督耶穌自己的應許,祂在召喚自己所造的世人。世上任何人只要單單是接待祂、相信祂名,便有權成為神的兒女,並不靠任何其他方法。「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相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名,「名」就是代表主耶穌全人,包括祂的身份、作為、權柄等等。「作神的兒女」原文是「成為神的兒女」,凡信主耶穌的人都是由神而生(重生得救),由此才能成為神的兒女。本段提出了三個「不是」,顯明除信主之法外,別無他法可以重生得救。從神生的(重生得救的人),第一、「不是從血氣生的」,意思是與人的血統(肉體)無關,不是憑肉體天然生命(懷孕)而生出來的;第二、「不是從情慾生的」,原文意思為「不是從肉身的意志」,就是人不能靠個人肉體的意志就可以重生得救;第三,「不是從人意生的」,原文意思為「不是從人的意志」,主耶穌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叫人重生(縱使他有這個意願)。無論如何,叫人重生的只有耶穌基督,除祂以外,別無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