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節,本節KJV譯本開首有「因為For」,為要解釋上文不信者的罪已經定了之原因。眾所周知,「光」與「黑暗」如同「善」與「惡」都是不能共存的。「光來到世間」,世人之所以不愛「光」,因為「光」將他們惡行為顯露出來,如同受審判被定罪一樣。世人活在黑暗之中,他們便抗拒和排斥「光」,他們既喜愛罪中之樂,就不會接受「光」。經文指出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這便成了他們被定罪的原因。
20至21節,作惡的人不能阻止「光」來到世間,但他們又惟恐因行惡而被光照,就是受到真理的責備,他們便恨「光」,自然就想要消滅「光」。同時,他們也恨屬「光」的人(參約15:18-19)。相比之下,行真理的人不是靠自己成為光,他是願意來就光,就是願意來到主面前。他「行真理」顯明沒有假冒,乃是真實的來就光。如此,便「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神要求人真誠地認罪悔改,當人這樣「行真理」,他就不怕光,也不是憑自己,如此便顯明他是靠神的恩典才能行出真理來。
22至26節,使徒約翰在上文記載主耶穌與尼哥底母論重生,又指出主耶穌是那「光」,並論到「光」與世人和「行真理」的人的關係後,他再記述施洗約翰為主作的見證。本段所記是主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了些日子並施洗。施洗約翰則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經文解釋施洗約翰選哀嫩是因為那裡水多,相信起初眾人都去受施洗約翰的洗。然而,16節記載了他的門徒告訴施洗翰,眾人現在都往主耶穌那裡去受洗了。按25節,引起施洗約翰的門徒關注,是他們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引起,相信就是連那猶太人也注意到這個受洗人數「轉移」的情況。當他們的拉比(即老師)在施洗的事上不及主耶穌,他們就來到施洗約翰面前,他們認為從前主耶穌是由施洗約翰所見證的,好像說到他是有份幫助主耶穌出來施洗的,但現在反過來他們的老師被主耶穌後來追上,看來他們是為老師心有不甘。
27至30節,對於自己的門徒如此耿耿於懷,施洗約翰的回應再次為主耶穌作了美好的見證,同時也表現他那份謙卑和尊主為大的心腸。他首先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按上文,天上賜的應是眾人的心,他們都去受主耶穌的洗,全因是「從天上賜」給祂的,這是神的主權,其他人沒有權說好說歹。若不是神賜下,人根本就不能作什麼。施洗約翰見證主耶穌的作為(吸引眾人到祂那裡受洗)是出於天上的神。若今天教會有不錯的增長或有人在事奉有果效,同樣是仰賴天上的神,當事人絕沒有可誇(但有當盡的責任),榮耀當歸給神。施洗約翰提到他曾如此說過:「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一方面,他表明自己不是基督,不是那彌賽亞。另一方面,「奉差遣在祂面前的」便是說明自己的身份只是基督的「先頭部隊」,職責就是讓人知道基督要在他以後來。按此,他的身分就沒有什麼重要了,他說這事時,他的門徒也在,所以,他才說他們自己可以給他作見證。從開始到現在,他都只是基督的先鋒,現在眾人都往主耶穌那裡去受洗,正正就是他的使命得以完成。當越發多人跟隨主,他就會越喜樂。正如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誰是婚禮中的「主角」,這是明顯不過的,陪伴的朋友就如現代人的伴郎,伴郎不會在婚禮上追求自己的榮耀,他只要聽到新郎的聲音,意思應是指新郎娶到所喜悅的新娘時所表現出的喜悅,伴郎就自然喜樂了。施洗約翰以新郎比喻主耶穌,那就是只要讓人認識和跟隨主,這便成了他滿足的喜樂了。他說:「祂必興旺,我必衰微。」這句話可說是施洗約翰為主作見證的總結,施洗約翰表現出極為的謙卑,但主耶穌卻曾稱讚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太11:11)。」謙卑主前是所有事奉神的人當有的態度,只要成就神的旨意,個人的榮辱得失實在算不得什麼。
31至36節,事奉神的人最大喜樂是知道和認識服侍的對象,主耶穌是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能夠為主耶穌作見證,對施洗約翰和所有事奉主的人而卜言,這是何等榮耀和喜樂的事。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若沒有神的啟示,人本是沒有資格、沒有機會為主作見證。就如施洗約翰所說所見證的,都只是屬乎地,他不是從天上作見證,因為他曾說:「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1:33-34)」這說明他是從地上的角度看,但因見到聖靈降在主身上,他才認識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施洗約翰指出主耶穌是從天上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由此看到他認識神的兒子就是自有永有的神。主耶穌自己的見證的就不是簡單了,那是關乎天上屬靈的事,並非世人所能憑自己能知道、曾見過的。主耶穌來到世間,為真理作見證,便讓人認識神,並將永生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然而,當時的人並不接受祂的見證。施洗約翰指出,凡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古時人將信件密封蓋印,為保證沒人可以偷看或更改信的內容。在此比喻蓋上指定印章,便能確定神是真實的。主耶穌奉父神差到世上,為父神作見證時,就是向世人說出神交托給祂的話,人接受主耶穌的見證,就證明神是真的了。「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沒有限量顯明主耶穌是具有神永能和神性,與父神同等、同尊、同榮,祂道成肉身,既是百分百的人,但祂也是完全的神。因此,神賜聖靈給主耶穌,不像其他神僕,他們都是有限量的,可以說他們自身也有限制。但主耶穌卻無限,因為祂就是神。神既將祂的話交托予主耶穌,父神愛祂,也將萬有交在祂的手裡,按下文,「萬有」包括了「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只要人肯信便得永生,若不信便只有滅亡,這是父神給予主耶穌待世人的權柄。對不信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不論是誰,只要不信主耶穌,他們便會因自己所犯的罪,使神的震怒常在他們身上,神的震怒帶來的就是對罪人的審判和定罪(參約3: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