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4/02/18 約5章19節至30節

19至20節,主耶穌表示祂以下的話是「實實在在」(本章19至25節已出現了三次),「實實在在」的原文字根是「阿們」,含有真實和確實的意思。主耶穌在上文表明神是祂的父,祂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但19節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這並不是說祂沒有能力靠己作事(參21節),而是祂只會作那些祂看見父所作的事,正如腓立比書2章6節「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顯出主耶穌與父神的關係是何等親密,祂又是何等謙卑。同時,祂沒有與父神分離而自成一體作事,所以,「照樣作」就是父神如何作事,主耶穌也如何作事。「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顯明了三位一體的真理,父有能力作的事,子也有相同的能力。從父神角度,「父愛子」顯出祂們之間的親密關係是因為愛,「父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子看」,表示父願意和子同工,「一切事」當然包括了主耶穌醫治畢士大池的患病38年的病人和其他主所行的神蹟。主耶穌還說父神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猶太人希奇。下面21及22節便是論述這更大的事,包括叫死人復活和審判。

21至23節,主耶穌以死人復活和審判這兩件「更大的事」來叫猶太人希奇,無疑使死人活復肯定是出於神的作為,正如列王記下5章7節,以色列王提到「我豈是神,能使人死、使人活呢?」掌管人生死的只有神。猶太人要的是神蹟,他們認為只有神蹟才能叫他們信服,主耶穌便指出父能叫死人復活,子也「照樣」能叫死人復活,並且祂是「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便是說祂有復活的大能。這不是任何一個先知可以做得到,先知之所以能行神蹟,並不是出於他們個人的能力,乃都是出於神。主耶穌雖與父有同等的能力作此事,然而,正如上文所提,三位一體的神在愛裡合一,祂便只作那些祂看見父所作的事。不單如此,父更將審判的事全交與主耶穌,這明顯是指著將來主再來,祂有審判全人類的權柄,就是死人也要復活受審。主使死人復活的大能無疑叫人都尊敬,尊敬的程度如同尊敬父神一樣。惟有神才配受這樣的尊崇,這便顯明耶穌基督是神自己,因為十誡第一條已嚴嚴定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不尊敬子的,就等同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神,這班自稱是屬神的猶太人卻就是這些不尊敬主的人。

24節,本節提到第二個「實實在在」,不單帶出神的救贖計劃,祂將「聽祂話」與「信差我來者的」相提並論,再次顯出聖父和聖子是同等同尊,人不能說只信父,卻又不聽子話,這是不合理的。當人願意相信主耶穌,這人就不只是相信祂,同時也是相信那差祂來的父。如此相信的人,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出死入生」是人原本因為犯罪,在神的審判下被定罪,而罪的功價就是死,死就是與神完全隔絕。但現在因信主耶穌而得以恢復與神的關係,得與神和好,這便是「出死入生」了。

25至27節,第三個「實實在在」出現,主耶穌確切的要人知道,「時候將到(KJV: The hour is arriving)」是指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並且聽見的人就因此活了。主耶穌既說時候將到,同時,又說「現在就是了」,因為救主耶穌已經來到,祂開始了整個救贖計劃,因著祂的受死和復活,死人復活和永遠的審判必然成就。主耶穌進一步解釋這兩方面,第一、「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主耶穌和父神兩位均是「在自己有生命」,神的生命是自有永有,是永活的神,主耶穌與父神擁有同等同質的神性。筆者想到腓立比書第2章,主耶穌本有神的形象,祂是百分之百的神,但祂取了奴僕的形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道成肉身成人),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父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便以大能顯明神的兒子(參羅1:4)。因此,主耶穌能使死人復活,成就救贖。不但如此,「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成為人子的主耶穌能施行審判,希伯來書4章15節指出主在世上以人的身份活過,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世人一樣,但祂沒有犯任何的罪,因此,祂的審判是最能明白罪人的光景,這便叫罪人無可推諉了。父神又賜祂審判人的權柄,故主有能力作出最公平的審判。

28至30節,「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當猶太人聽到主耶穌論到死人復活和審判的事,他們必然會感到希奇。主耶穌進一步解釋,「時候要到」是指主再來的日子,「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就是歷世歷代所有死了的人,全都要復活受主的審判,「行善的,復活得生」不是指人靠行為可以得永生,因為聖經明明的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下)」,所以,這裡所說的「行善」乃是指相信主耶穌而得生命的人,「作惡的,復活定罪」,不信主的人就必然因為自己所犯的種種的罪惡(包括拒絕主耶穌),他們在復活之時,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到該得的審判。主耶穌又解釋什麼是祂審判的依據,雖然父神賜祂行審判的權柄,但祂不是憑著自己的意思來行審判,「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便是指出祂審判是完全按照父神的意思。我們都知道,任何的審判都必須有標準,而主耶穌就是以父神的意思為最高及唯一的標準,祂沒有按自己的意思來審判,祂是完全遵照差祂來者(父神)的意思來施行審判。筆者認為主能識透人心,掌握所有或明或暗的證據。因此,祂的審判是最公平的,不會有任何偏差的,也不會有任何爭議。